沸腾的油水,一瞬间覆盖了我的全身,温度高的让我大脑瞬间休克,可是身体的条件反射让我疯狂的摆动四肢。
大约4秒左右,大脑突然有了意识。
“我为什么会在这里,”“这是什么地方”“难道我就要这么可笑的死去”
“我不甘心啊,我还有好多事情没有做。好多问题没有答案。”
“我不甘心!”
不知哪里来的力气,我憋气沉到锅底,用力,蹬腿。然后一跃,竟然跳出了巨大的油锅。跳出来时,我感到身体前所未有的虚弱,可是我顾不了那么多,我得趁着祭司们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赶紧跑路。
“啊!祭品跑出来了。”不知是哪里的黑袍吼了一声,然后一大群黑袍人追了上来。
我一直跑,用尽对生命的渴望跑。
可是,他们一直追,谜一般的一直追。我回头看他们时,不知什么时候起,他们手里出现了钢叉。
这里的动静还是惊动到王了。
他轻轻的抬起了手中权杖,一道蓝光瞬间飞到了我的身上。我全身一颤,身体已不受控制的倒下。随后,两柄钢叉毫不留情的插进了我的肚子。
“啊!”我痛的直叫,可是却没有昏过去。
他们把我带到王的面前,让我跪下(实则是趴下)。王走到我面前,然后蹲下看着我。
“为什么想要逃跑呢,我可是费尽千辛万苦才找到你这么好的祭品的”
随后,我抬起了头,如此近的距离,我透过他的黑色斗篷看清了他的脸——是一直熟悉的脸。
“啊!是你!你为什么要害我。为什么!”
“因为……”话没说完,一把匕首插进了我的心脏。
“啊!”我睁开了眼睛。枕头已被汗水打湿。起身,瘫坐在床上。
时间是凌晨2点。风把窗前的书吹落在木地板上,凌乱的散落在房间的四周。
我起床把书捡起堆好,又把窗子关上,随后点起了一支烟。
是梦吗——我如此想到。
如此真实的梦可是有生以来头一遭。
窗外的风任然刮个不停,我蹲坐在卧室窗前书桌的椅子上,毫无表情的看着窗外的种种,黑夜下,数不清的轿车,面包车,货车是这城市的旅客。
想来已是无法入睡了,我拿起了桌前那本《维罗利卡决定去死》慢慢细读了起来。
凌晨6点的时候,黎明总算到来了。
我看着窗外慢慢升起的初阳,清风带着晨露轻轻的拍打着这座城市,我略微打了个哈欠,又伸了伸懒腰,回头看着已失却暧昧的床铺。感受着空荡荡的房间,恍如隔世般流离的感觉从肩头擦过,又瞬间遁入不知名的角落。
起床,洗漱,出去晨跑,然后回家做早餐。上午在家看书,中午有时在家做饭,有时则去外面随便对付一点。(毕竟在 这城市填饱肚子的东西随处可见)下午则去咖啡馆、市里图书馆、游泳馆消磨时间。日子不咸不淡的过着一天又一天,也记不清有多久不曾如此规律的生活了,不过所幸酒和烟的数量大大减少了。
九月中旬的时候,常青把上个月的工资尽数打到了我的卡上。不等我正准备把钱转到他卡上的时候,接到了常青的电话。
“约个时间,一起喝酒吧。”
“时间我有的是,想喝酒的时候给我打电话就行”
“那正好,就今天吧,待会我把地址发到你手机上。”常青说到。
2分钟后,手机来了信息——南区安顺路999号。
我记得那个地址,那年(或者说两年前),事业不如意的我们常在城市边缘的那座小酒吧喝着大量廉价的啤酒。后来我们的合伙创办的杂志社渐渐有模有样起来,就搬离了那里。
再遇清吧——我隐约记得那个小酒吧的名字。
晚上八点左右的时候,我们在再遇清吧碰面了。随后挑了一个靠近墙角的位置坐了下来。常青点了两打嘉士伯啤酒,一盘果盘,两份凉菜。又问我要什么,我说不必。
晕黄色的灯光来回缓慢的移动,店内低流着甲壳虫乐队的歌曲。唯一的调酒师在细心的擦拭着高脚杯,三三两两的人群在低头细语,交杯错盏。
常青在喝了第三杯啤酒之后说话了。
“最近过的可好,没有工作上的压力之后,想必能够更加的享受生活吧。”
“怎么说呢,不算太好,也不算太糟,总之能够应付。”
“不算太遭?怎么了,家庭生活不够美满吗,不是理所应当与妻子相处的更加融洽吗。”常青说。
“她走了。”
“她走了?”
“没错,她走了,准确的说是离开了,走的时候留下了一封信,信上她说她背叛了我,就是有了婚外情,据说对象是电影员的售票员。总之我们的婚姻可算走到了尽头。”
常青听这话的时候喝了一口酒,却许久没有咽下,想必已被我说的话干扰的忘记了这个动作。在紧紧的盯视着我的眼神,我知道他想找寻什么。
“怎么会!”他接着说道“呃,我是说你妻子不像是能干出这档子事的人啊。”
“其实之前我也是这么想的,当时的本能就是不相信,毕竟过去两年我们的感情从未出现过任何问题,可是她根本没有任何理由任何动机向我撒谎啊,所以尽管我再不相信,在不甘心,也只能默默接受下来。”
“难以置信”
“是的,难以置信。”说完,我点上了一根烟,又缓缓吐出。
随后,常青又到了一杯酒,与我碰杯,喝酒的时候时候
沉默有倾。
“喂喂,说老实话,可曾想把那男的狠狠揍上一顿吗。”说这话的时候,常青把头向我耳朵偏了过去,又用手挡住。
“有啊,当然有,特别是最开始得知的时候,我捏紧双拳,狠狠的打在了墙壁上,我想象着那拳头不是打在墙壁上,而是狠狠的打在那男的脸上,鼻梁骨,肚子。总之是愤怒到极点,怎么说呢,戳骨扬灰。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想法我便越来越淡,说到底,既然妻已决定了离开我,我又已何种面目再去打扰别人的人生,不管如何,理应尊重她的选择,况且,又何必亲手去撕碎她在我心中的形象,和两年来努力营造的幸福,尽管我知道这幸福是虚假的外壳,可是、我仍然想保留这仅存的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