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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连环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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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在清晨再次来到首都警察厅,那位对非凡者见怪不怪的老大爷依旧坐在老位子看报纸,不过大厅多了些年轻警员忙碌走动。

警察厅总长格休斯在顶层的办公室等候他,与之相伴的还有厚厚一沓卷宗。

“目前查到的被害人资料、凶案发生地点及周围考察,还有警员们对案情的分析推论,都在里面了。”

格休斯是波恩少数上过战场的高级官员。他参加过二十年前的废奴战争,三十五岁因伤以上校军衔退役,成为首都警察厅的副厅长,后来再晋升到现在对的职位。

因为这些经历,他行事雷厉风行,对下属平易近人,对嫌犯手段强硬冷酷,被上议院那群歧视他出身的贵族们取了个“剖皮者”的绰号。

意思是只要进了格休斯的大牢,无论是何身份,不脱层皮别想出来。

有趣的是,下议院的资产阶级议员,以及市政厅的官员们都爱戏称他为“保护者”,来称赞他对厄特沃什犯罪者的严厉打击,以及在任期间逐渐好转的贵族区以外的治安。

但现在,这位向来精力充沛的前军人佝偻着背,摸着发量稀少的额头,单手摁在台面上勉强支撑着上身。

他看起来充满了熬夜的疲惫和困倦,苦叹道:“您先看卷宗吧,等之后有机会再去现场好了。”

这言下之意就是不去也没关系。莱茵眉头微皱,虽然面上不显,但心底对警察厅敷衍的办事态度有些不满。

他肯定是要去案发现场调查的,顺便询问周围潜在的目击证人。不过和警察同行,往往最后一无所获——底层民众处于对政府官员的天然戒备和畏惧,使他们不愿袒露实情,甚至有意包庇嫌犯。

不如他一个人行事来得方便高效。

莱茵展开笔记本和笔,准备将重要的信息记下。格修斯见状,恭维道:“莱茵先生不愧是修教授的得意弟子,任何情况下都不过分依赖自己的记忆力。”

“要是我不成器的下属们也能牢记这点就好了。”厅长阁下叹了口气,“也不知道成立警察学校的议案什么时候能通过,一点文化没有只识字是不行的啊。”

他说完,就转身去了里间休息室小睡,打算把昨晚少的睡眠补回来。

历史学者坐在秘书安排好的沙发上,不时享用着香浓的比亚咖啡和纸杯蛋糕,翻阅起三起凶杀案的资料。

今年五月初,第一起凶杀案的死者在红教堂区的西南角被三个码头工人发现。这位软金卷发,身长167公尺的女性被残忍地剖开腹部,取走了子宫。

在最开始,警方将这桩案子归结为贫民窟中常见的仇恨杀人,甚至未查清死者的身份,就盖棺定论宣布结案。

生活在最肮脏贫穷的红教堂区的“贱民”,没有人会关心他们的死活——警察们还有一堆贵族失窃案,工厂罢工案,黑帮械斗案要处理呢。

厄特沃什是南方的国际大都会,凶杀、情杀、仇杀、无头尸体案等悬案一年得有近百起,能破一半就算巨大功绩了。

一周后,第二位死于相同手法的女性在红教堂后巷东南侧被发现,警方才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连环凶杀案。

第二位死者同样是金发,整个前腔被凶手打开,取走了所有内脏。根据医生验尸结果发现,凶手是在弄晕受害人后就立刻解剖。

也就是说,在被剖开胸腔取出内脏时,那位可怜的女性大概率还活着。

看到这里,莱茵厌恶地拧眉,这个凶手的作案手法不仅胆大心细,更是冷酷得令人作呕,说是丧心病狂的野兽也不为过。

警方已经查到了这位受害人的身份——詹妮弗,红教堂区有名的性工作者,养育有两个父亲未知的孩子。

白天在家做浆洗女工,夜晚等孩子们睡下后,她才会前往顾客指定的地方提供服务。

那天最后见到她的人是住在同楼的邻居。据他说,尽管当时已近深夜,詹妮弗却精心打扮才出门,浑身洋溢着喜悦和期盼。

而平时接客,她都只是梳理干净头发,套一件麻布裙子,一副浑噩麻木的模样。因为差异过大,才让邻居印象深刻。

在判断为连环杀人案之后,第一起凶杀又被重新拿了出来,并在几天之后查到了她的身份。

玛莎,独居红教堂区的未婚女性,似乎同样提供有偿性服务。不过她纯粹为了自己的生计,并没有孩子需要抚养。

当时警方据此推断,凶手是通过妓院花名册寻找目标,并在深夜将她们约出,趁机杀害。

但可惜的是,玛莎和詹妮弗互不相识,也并不供职于同一个妓院老板,因此凶手随机作案的可能更大。

再加上妓院为了生意,拒绝向警方交出顾客名单,以保证他们的隐私,整个调查过程困难重重。

放在平时,警察厅大可以把不配合的妓院老板们抓进来打一顿,直到他们交出顾客名册和消费记录为止。

但现在案情被舆论披露,警察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了公众的眼睛之下。

如果再这么粗暴强硬,引起了上院议员的不满,恐怕最后连格休斯的官位都保不住,更别提下面的警员了。

最后一起凶杀就发生在两天前,死者名叫丽娜,未婚先孕过三个孩子,被发现死于“臭巷”,同样剖腹挖空内脏,没有性侵迹象。

现场依旧没有目击者,死者的血液被当天的大雨冲刷得一干二净,只有一条可能被凶手落下的金币项链给警方带来了希望。

“臭巷”位于红教堂区的东北角,就地理位置而言离前两起所差甚远……莱茵捏住下巴沉思。

这就意味着,凶手已经扩大了他的“狩猎范围”,变得更加大胆且手法成熟——如果再不破案,很快又会有人被杀!

就在莱茵准备翻阅细节的时候,一位警官急急忙忙地敲门进入,朝格休斯休息的里间喊到:“阁下!辛格区的巡警在多里河打捞上来一具浮尸,可能又是连环凶案的受害者!”

这么快?不应该啊,按照凶手的杀人频率不应该至少还有一周才会动手杀害下一位受害者吗?

再有,辛格区虽然治安也不好,常被归入下城区,但决不是红教堂区那种可以随便犯案,还无人目击无人在乎的地方。

是什么改变了凶手的作案频率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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