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屋的培训点情况
在提义甫江居住的西屋套房内,房梁上吊有沙袋,墙上有供专门练习射击的靶子及射击后的痕迹,系“4·6”团人在农村的一个组织成员培训点。
从上述搜查情况分析,阿玛提已将海米提送给其的11支枪中的9支分发到组织成员手中。提义甫江家不但是该团伙的一个武器集散点、制作爆炸装置的窝点和农村组织成员的培训点,而且还是阿玛提在农村进行暴力恐怖破坏活动的指挥部。
在现场清查的同时,临时指挥部部署参战的实施外围包围的各部队三面合围,一面推进,对该村进行大范围的彻底搜捕,未发现其他情况。搜捕行动于4月0日下午17时左右结束。
五
4月0日晚,伊犁地区公安局专案组召开会议,研究对“4·0”枪战线索的深挖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决定;第一,加紧突审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第二,加大对居来提等涉案人员的审讯力度,进一步掌握该窝点情况及其余武器的下落;第三,有关县(市)公安局在重要路段设卡,调动一切力量,追捕逃脱的伊里亚斯。
(一)打掉一个行动小组
4月0日晚会议后,伊犁地区公安局专案组连夜对现场抓获的提义甫江家人及在押的居业提进行突击审讯,同时,又派出民警深入该村紧急摸排提义甫江的所有关系人。当日下午,居业提供述了所有实情,公安民警从其家中起获自制炸弹11枚。据其交代,1日-日公安机关在伊宁市克伯克圩孜乡打掉阿玛提组织发展的一个4人行动小组,抓获4名暴力恐怖分子。
(二)收缴了一大批武器弹药
根据审讯和摸排,伊犁地区公安局于1998年4月日抓获了提义甫江的一名重要关系人阿地力江·乌斯曼,经一昼夜的突审,其交代提义甫江曾将一批武器弹药交其隐藏。“4·0”枪战后,阿地力江又将枪弹转交给其哥卡玛尔·乌斯曼隐藏。伊犁地区、伊宁县公安局在武警五支队的大力配合下,4月4日凌晨7时左右,将卡玛尔·乌斯曼交代武器已被其转移的情况。当日上午10时左右,在其承包地农田里,起获一批武器弹药。计有:以色列造带消音器微型冲锋枪1支、军用手雷5枚、9毫米军用子弹1909发、定时爆炸装置6枚、自制炸弹1枚、爆破筒引信6枚、梯恩梯炸药1.8公斤。同时,州、地公安局专案组紧紧咬住线索不放,经对提义甫江姐姐的突击审讯,又获悉提义甫江曾将4支军用手枪交给他,因其害怕,上述枪支被扔入伊宁县黄渠水中的重大情况。伊犁州、地公安局多次打捞未果。1998年7月1日,伊犁地区喀什河管理处关闸停水,我公安机关将4支手枪起获。
六、“4·0”枪战的重大意义
“4·0”枪战,是我公安机关在侦查中主动发现线索,对“4·6”偷运武器暴力恐怖团伙的一次凌厉攻势,是贯彻“主动进攻、露头就打”的对敌斗争方针的一次实践,是伊犁地区公安机关在侦破“4·6”偷运武器暴力恐怖团伙案中第一次发现并收缴大批偷运入境的武器弹药的一次战斗,由此拉开了打击与我武力对抗的伊犁地区暴力恐怖分子序幕。此战不但击毙了阿玛提、提义甫江等骨干头目和成员,而且还彻底摧毁了“4·6”偷运武器暴力恐怖团伙设在农村的指挥部,使得“4·6”偷运武器暴力恐怖团伙预谋在“五一”前后在城市、农村同时开展大规模暗杀、爆炸等行动破坏的图谋破产。从这方面来讲,“4·0”枪战在维护伊犁地区乃至新疆政治稳定工作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六、战斗之五:剑斩凶顽
1998年6月6日凌晨5时50分至14时0分,伊犁地区公安局、伊宁县公安局在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某村抓捕“4·6”偷运武器暴力恐怖团伙的5名骨干头目时,遭敌人暗哨伏击;在追击途中,公安民警与持枪暴徒展开激烈枪战。暴徒吐尔逊买买提·赛来及同伙艾力克木·苏里堂被当场击毙,缴获“81—1”式冲锋枪1支,自制炸弹1枚,我两名民警不幸牺牲,6名民警受伤。
一
1998年4月0日伊宁县胡地亚圩孜乡“4·0”枪战后,在自治区公安厅工作组的指导下,伊犁州、地公安机关继续把追捕“4·6”团伙的骨干头目、起获枪支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追着打,压着打,不给敌人以喘息时机”的战术,紧紧咬往线索,顺线深挖细查。
1998年4月5日凌晨,伊犁州、地、市公安局开展统一搜捕行动,在伊宁市将拒捕的该团伙的骨干成员依玛木·伊明击毙,缴获苏式带消音器手枪1支、子弹8发;5月8日,伊宁县公安局在一窝点蹲坑守候中,将前往该窝点接头联系、持枪拒捕的该团伙一名重要联络员库鲁完江击毙,缴获苏式带消音器手枪1支,子弹0发;5月9日,伊宁市公安局在伊宁市区伊犁河路抓捕该团伙的两名联络员时,暴徒伊布拉音·吐尔逊开枪拒捕,我民警与之发生激烈对射,将其击伤后抓获,缴获苏式带消音器手枪1支,子弹1发,另一名暴徒潜逃。此外,我公安机关还抓获多名窝藏、转移该团伙骨干头目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该团伙的数名联络员。在我严厉打击之下,该团伙骨干头目海米提、伊里亚斯、吐尔逊买买提、买买提明、阿布都外力、胡达拜尔地等人一方面如丧家之犬,采取更加诡秘的手段四处躲藏,一面加紧组织策划、预谋实施大规模暗杀、爆炸等行动破坏。
1998年6月日,伊犁州、地公安局专案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工作组的指导下,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制定了周密的审讯方案和突审的重点。即对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筛选,选准突破口,下决心深挖。经对两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连续不断地审讯,案情获重大突破。6月4日、5日,根据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专案组抓获了隐藏较深的“4·6”偷运武器暴力恐怖团伙的三名重要窝藏和联络人员,经突审,当日下午上述人员交代出海米提等骨干头目的行踪线索。至此,从我视线中消失了一个月之久的狡猾的“4·6”偷运武器暴力恐怖团伙头目再次露出了马脚。
据涉案人员交代:海米提等骨干头目在1998年“4·5”枪战后,从伊宁市哈尔墩乡一窝点转移至市区胜利街北大营附近的一窝点隐藏,1998年5月底,又转移至伊宁县潘津乡某村藏匿,6月中旬,上述人员又转移至该县吐鲁番圩孜秀某村藏匿,并准备于近期转移至该县愉群翁回族乡某村伊布拉音·司马义及其弟弟等亲属家隐藏。获取这一重要线索后,1998年6月5日晚,自治区公安厅驻伊工作组召集伊犁州、地公安局领导及专案组人员开会,分析认为海米提等骨干头目聚集,尚不清楚。会上就抓捕海米提等骨干头目作了部署,决定6月6日凌晨对伊宁县吐鲁番圩孜乡和愉群翁回族乡某村的6处窝点进行统一搜捕,并成立了总指挥部。
6月6日,在伊犁地区反暴力恐怖斗争史上是一个不寻常的日子,1997年的6月6日,伊犁地区暴力恐怖组织的总头目伊布拉音·司马义在伊宁县一手组织策划实施了杀人、袭警、纵火、破坏军用民用电缆以及散发反动传单等系列暴力恐怖案件,致7人死亡,10余人受伤,一辆警车被烧毁,伊宁市东部尼勒克县等五个县的民用及军用电缆被割断。1998年,暴力恐怖分子拟于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和香港回归一周年之际,妄图再次制造暴力恐怖破坏活动,为此,伊犁地区公安局决定6月6日凌晨在全地区开展一次统一搜捕行动。6月5日晚,伊宁县公安局确定了搜捕的11处窝点,其中就有该县愉群翁回族乡伊布拉音·司马义家及其亲戚家。行动方案上报伊犁地区公安局后,对伊布拉音及其亲戚家的搜捕行动被否决。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伊犁地区、伊宁县公安局将对窝点开展统一搜捕。
总指挥部调兵遣将准备6月6日凌晨开展统一搜捕行动的同时,在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某村,“4·6”偷运武器暴力恐怖团伙的骨干头目正在召开一个重要的会议。情况比我们分析、审讯掌握的要严重得多。实际上,从6月4日晚开始,“4·6”偷运武器暴力恐怖团伙的骨干头目海米提、阿布都外力、伊里亚斯、吐尔逊买买提、买买提明、胡达拜尔等6人先生从不同的窝藏点来到伊布拉音·司马义的弟弟斯拉甫力·司马义家连续两天召开“七人会议”,密谋决定6月0日在伊犁地区实施总暴动,并为此进行了分工:吐尔逊买买提为暴动总指挥,海米提为伊宁县行动指挥,确定的爆炸袭击目标为伊宁县公安局、团结和托海两大水电站;阿布都外力为伊宁市行动指挥,确定的爆炸袭击目标为市公安局以及伊犁州、地、市党委、政府,斯拉甫力在伊宁县愉群翁乡行动,与市区、伊宁县破坏行动相呼应。为逃避
打击,上述暴力恐怖分子在斯拉甫力家白天足不出户,吃喝拉撒全在屋内,夜晚在院外设有暗哨。6月6日晚,他们召开最后一镒会议后准备次日分头离去,开始其蓄谋已久的破坏行动。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一张无形的网已悄悄撒开,其进行暴力恐怖活动、预谋制造混乱,进而分裂祖国的阴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及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注定要落个失败的下场。
二
1998年6月6日凌晨时0分,总指挥部再次召开会议,研究具体的抓捕行动方案,会上决定:伊犁州公安局与武警边防支队负责伊宁县吐鲁番圩孜乡的三处窝点;伊犁地区公安局和伊宁县公安局负责伊宁县愉群翁乡的三处窝点;伊宁县、伊宁市其他窝点的统一搜捕正常进行。行动时间定在6月6日凌晨5时0分开始。会上同时指出:抓捕对象均为穷凶极恶的“4·6”偷运武器暴力恐怖团伙的骨干头目,持有制式武器,一旦碰上,就是一场恶战,为此,要求参战的各行动组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措施上力求严密,确保抓捕行动一举成功。同时,总指挥部又命令武警五支队作为第二梯队做好集结准备,随时准备出动增援。
凌晨时0分,伊犁地区公安局局长向伊犁地区公安局防暴支队下达了紧急出动的命令。支队领导迅速带领一、二中队0名民警集结,战前,作了简短的动员和部署。在前往现场途中,因道路施工,绕道0余公里才到达。凌晨5时,伊犁地区公安局政保支队、防暴支队领导带领40名民警赶到伊宁县愉群翁乡派出所,与伊宁县公安局的18名民警会合,在该乡派出所,地、县公安局及派出所领导再次对窝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三处窝点分别为伊布拉音·司马义本人及其父亲、弟弟家,其中伊布拉音家单住,距其父亲和弟弟合住的两幢相连的宅院约00米。从掌握的情况分析,抓捕对象藏在伊布拉音·司马义本人家的可能性很大,依据:一是此窝点只有伊的妻子一人在家,且抓捕对象中的伊里亚斯、吐尔逊买买提均系伊的保镖,与伊的妻子较熟;二是伊家在村子的最北头,隔一条马路便玉米地,暴徒隐藏在此,便于逃窜;三是伊的父亲年老多病,伊的弟弟在伊被抓获后,派出所几乎每隔一段时间便找其谈话,布控及外围摸排均没有发现其有现实活动的表现。依此分析判断,临时指挥部决定由火力较强、战术素质和能力较高的伊犁地区公安局防暴支队和政保支队专案组民警负责对伊布拉音本人家的搜捕;由伊宁县公安局和派出所民警负责对伊父亲和弟弟家搜捕。同时,为吸取“4·0”枪战的教训,决定对三处窝点采取“占领制高点,围而不攻,以静制动,天亮后开展政治攻势,无效后再实施武力打击”的方案。
三
6月6日凌晨5时50分,参战民警按照预定方案到达村口,全体民警下车兵分两路徒步向伊布拉音及其父亲、弟弟家悄悄摸进。
第一路的伊犁地区公安局防暴支队到达现场后,从抢占制高点到外围现场控制,十分顺利,仅用分钟就完成布控任务。正在此时,从第二路的伊宁县公安局民警行动方向传来一阵阵激烈的枪声。
凌晨6时15分,当第二路的县公安局民警推进至距伊布拉音弟弟斯拉甫力家巷口15米处,突然从右前方一巷口林带炽钻出一人,转向向东拐去我搜捕民警喝令其站住,并欲靠近盘查,此人突然转向持冲锋枪朝我民警开枪射击,当场将走在最前带路的该乡派出所副所长腿部击中。我民警在卧倒的同时立即开枪还击,但狡猾的暴徒在开枪后即依仗熟悉的地形窜入林带中,向南拐入一小巷,躲过了民警的射击。县局三名民警立即跟踪追击,但巷内已没有暴徒的踪迹(事后查明:此暴徒为伊里亚斯·左尔墩,1998年“4·0”枪战漏网之敌,持AK—74型冲锋枪,是“4·6”团伙设在窝点外的暗哨)。此时,隐藏在斯拉甫力家的另外5名“4·6”偷运武器暴力恐怖团伙的骨干头目听到枪声后,分头逃窜。追击途中,在我搜捕民警对面的号院门,一人探头张望,我民警勒令其出来,此人持冲锋枪抬手便射,子弹打在我民警身后的墙上,搜捕队员在卧倒射避的同时,用冲锋枪猛烈还击,但暴徒退入院中,搜捕队员当即封锁、控制了大门(事后查明,此暴徒系吐尔逊买买提·赛来)。在三名民警追击伊里亚斯的同时,县局另一组民警从斯拉甫力家门前巷道穿插准备迂回包抄堵截,包抄途中,从该巷左侧第三家院墙处窜出一名手持手枪的暴徒,民警立即开枪射击,但该暴徒依仗熟悉地形,转身窜入对面一居民院中逃脱(事后查明:该暴徒系买买提明,1998年“7·9”枪战中被击毙)》。
6时0分,听到枪声后,第一路的伊犁地区公安局民警除留下4名民警控制制高点外,其余民警除留下4名民警控制制高点外,其余民警迅速赶到斯拉甫力家巷口与县局民警会合。经短暂分析、研究后,伊犁地区公安局防暴、政保支队支队长立即下令兵分三路,开始追击、堵截。第一战斗小组由防暴支队一中队一、二分队组成,由西部巷道迂回包抄,并控制通往村外的三个路口;第二战斗小组由一中队三分队组成,沿暴徒逃窜方向搜捕追击;第三战斗小组立即占领制高点,严密控制斯拉甫力及其父亲家。因对讲机功率太小,又迅速派人撤离现场,用停在村外车辆上的车载台向总指挥部报告,请求立即增兵支援。战斗任务下达后,三个战斗小组立即分头行动。第一、二分队迅速完成迂回包抄外围控制的任务;二分队在制高点民警的配合下,边交替掩护边搜索推进,先后将两处窝点及一名暴徒潜入的院落搜索完毕,并将窝主斯拉甫力及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6时50分,当防暴支队一中队二分队队长孔永强同志带领民警沿巷道向前搜索时,一名手持冲锋枪的暴徒(系吐尔逊买买提)从左侧第三家院内翻墙爬上东侧一宅院位于西南角的厕所上,准备逃窜,我一名搜索民警眼疾手快,立即端枪抵近射击,将暴徒击伤,跌落院内。
二分队队长孔永强同志立即将发现一名暴徒并将其击伤的情况向防暴支队领导报告,支队领导分析认为:此地居民宅院相连,树木茂盛,地形复杂,暴徒生死未明,很有可能再次逃脱。遂决定立即跟踪追击。
7时左右,防暴支队政委和二分队分队长孔永强同志带领名防暴民警先生从暴徒跌落处潜入院中搜查,在该院西南角厕所前发现一滩新鲜血迹,证明暴徒确已被击伤。正当5名民警准备沿血迹往前搜索时,暴徒从正前方一隐蔽点先开一枪向我民警射击,5名搜索民警立即卧倒,就地隐蔽。
此院为典型的维吾尔族民居,面积约亩左右,正房为一排四间坐北朝南的土木结构平房,院门朝东,大门南侧为东临街道的三间南北向的茶棚、库房,从正房往西及沿西院墙处,为两排牛棚,西南角为厕所。院中栽满果树及杨树,地面长有近半人高的杂草,并堆满了杂木、树枝。正房及茶棚前各有一架近10米宽的葡萄架。由于正值盛夏,院中树木枝叶茂盛,纵横交错,视线很差。
因该院地形非常复杂,条件对我十分不利,搜索民警很难观察到暴徒开枪的具体方位。当暴徒先开一枪后,防暴支队政委抬头观察敌情时,潜伏在最前面一棵碗口粗果树后的分队长孔永强说道:“你趴下,我来观察。”遂抬头观察暴徒具体方位,此时,隐蔽在对面库房内阴暗处的暴徒从窗口再次开枪,罪恶的子弹击中孔永强同志面部,位置稍后的支队政委臀部、小腿部两处被击中。罪恶的子弹又同时射向潜伏在另一棵果树后的一名防暴支队民警,万幸的是,子弹打在果树上,飞溅的树皮、木屑将民警面部擦伤。防暴支队政委忍着剧痛将院内地形、地物,暴徒大致方位以及孔永强头部中弹可能已经牺牲,自己也已受伤等情况用对讲机向院外的现场指挥员作了汇报,并告之院内搜索民警被敌火力压制,既无法抬头观察,又无法开枪射击,更无法撤出的情况。院外民警面对凶残的暴徒,毫无惧色,尤其是听到战友中弹一死一伤的情况后,更是纷纷请战。
在我民警遭敌人暗哨伏击,从几个不同方向搜捕、追击暴徒时,接到求援报告的总指挥部立即命令距现场最近的伊宁县公安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同时,又命令地区公安局公安民警、武警部队增援。7时10分,伊宁县公安局领导率县武警内卫中队8名战士赶到,7时15分,伊犁地区公安局局机关应急分队民警和武警五支队官兵到达,根据总指挥部和地区“前指”的授权,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外围大范围包围、布控以及对中心现场的增兵支援。
7时0分,为抢救受伤战友,现场指挥员组织院外民警进院增援,防暴支队一名副支队长率先跳入院内,就在他刚刚落地、就地卧倒的同时,又被暴徒开枪击中右肩部,倒在血泊之中。此时,三天前才被抽调到政保支队专案组的伊犁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哈萨克族民警奴尔泰为了抢救受伤的战友,面对近在咫尺的死神,又义无反顾地跳入院中,就在他将受伤的副支队长往外前时,又被暴徒打来的冷枪击中胸部,防弹衣被前后击穿,英勇的奴尔泰倒在血泊之中。听到院内受伤民警的求援,听到暴徒不时射出的罪恶枪声,院外的民警心急如焚。此时,伊宁县公安局一名民警准备从南侧墙头爬上,用火力朝暴徒所处的东侧大致方位强行压制,就在他刚刚爬上墙头探头之际,又被暴徒开枪击中左手腕部。一时间,受伤民警无法救出,火力强行压制无法进行,情况万分紧急。
根据中心现场危急情况,7时50分,现场指挥员部署地区公安局局机关应急分队和县武警中队战士及防暴支队其他民警迅速占领该窝点的北屋正房、南侧前邻居房屋、西侧西邻居房屋三处制高点,从三处制高点同时向该窝点东侧茶棚、库房等暴徒藏身的方位进行大范围、强火力压制,同时,迅速组织民警从西侧厕所旁院墙根处控开一直径50厘米左右的洞口,参战民警冒着生命危险爬地院内,将中弹受伤民警一一救出,送往医院抢救。但孔永强、奴尔泰两位同志已壮烈牺牲,另外三名受敌火力压制无法脱身的民警安全撤出。
8时10分,第二批增援的武警五支队官兵赶到现场(因情况紧急,车速过快,一辆运兵车发生车祸,武警战士1人牺牲、1人受伤),对该村实施了更加严密的包围。
8时15分,受总指挥部和地区“前指”指派,伊犁地区公安局局长赶到现场,担任现场总指挥,一名副局长进入中心现场,担任前线指挥,随后,总指挥部和“前指”调派的警力不断赶到,抵达现场参战的各警种兵力已达数百余人,此前,伊宁县、伊犁州、农四师等四家医院派出的战地救护组也到达现场。
9时5分,自治区党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张秀明同志电话指示:统一指挥,协调作战;不准无关人员摄像、拍照;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中心现场采访、报道;尽快结束战斗,避免伤亡。
10时整,担任前线指挥的副局长部署制高点上民警开展政治攻势。经喊话,该院房中的排祖拉、伊布拉木及妇女、儿童共6人走出院门,被外围民警控制。但躲藏在东侧厚实土屋内的暴徒吐尔逊买买提乘我火力压制间隙,仍不时变换射击位置朝我北、西两侧制高点民警射击,政治攻势无效。10时15分,躲藏在北屋西侧房内的另一名暴徒手持自制炸弹突然冲出房门,欲向我制高点投掷,被我南侧制高点民警发现,开枪将其当场击毙(事后查明,此暴徒名叫艾力克木·苏里堂,系该团伙成员)。10时18分,在北屋制高点上的民警发现东侧茶棚门后有人活动。遂果断开枪,但未击中暴徒。遂后,我民警向茶棚内连续投掷三枚催泪弹,其中两枚在屋内爆炸。10时5分,暴徒吐尔逊买买提突然从茶棚内窜出,以极快的速度窜入北屋正房内,由于葡萄架严重遮挡视线,直到吐尔逊买买提从北屋正房内向我南侧制高点民警射击时,我方才发现吐尔逊买买提已转移位置。
鉴于暴徒持枪负隅顽抗、拒不投降的情况,10时0分,现场总指挥立即向总指挥部、地区“前指”请示,请求使用火炮强攻。10时5分,火炮攻击方案开始实施。
11时整,武警五支队火炮中队在外围公安民警的配合下,清除了外围影响射击的部分树林和障碍物,疏散了周围的居民及少数围观群众,在有利射击位置上架好了炮阵。
11时0分,制高点上民警喊话,开展政治攻势,但吐尔逊买买提置若罔闻,仍向我民警开枪射击。政治攻势仍无效。
11时45分,现场总指挥命令:公安民警撤出,由武警五支队担负内线强攻任务,并下令实施火炮攻击方案。
11时55分,武警五支队火炮中队开始射击。先后向吐尔逊买买提藏身的北屋正房发射了6枚“四零”火箭弹,但因房屋土墙土质松软,火箭弹头受不到预定的压力而无法爆炸,攻击未能奏效。
1时50分,经对吐尔逊买买提藏身的北屋正房和四周地形观察,决定使用“八二”无后座力火炮从正前方和后侧0米处实施攻击,发射炮弹6枚,仍因墙体较厚,土质疏松而无法炸开缺口,暴徒仍朝我开枪射击。
鉴于火炮攻击无效,暴徒仍负隅顽抗的情况,前线指挥员、武警部队指挥员会同现场总指挥共同商议采取武力强攻的方法。具体由武警五支队组织突击队,采取“三人一组,背告背推进,交替掩护,火力压制,就地歼灭”的战术,实施强攻,1时10分,强攻方案被批准。
1时55分,武警突击分队向吐尔逊买买提藏身的北屋发射5枚催泪弹后,开始第一次强攻,突击分队迅速占领院门两侧,又向北屋投掷了5枚手榴弹。14时05分,乘着炸起的烟雾、土雾,6名突击队员交替掩护冲入院中,吐尔逊买买提突然从窗后射击,击中一名突击队员头部钢盔,致头部轻伤,其他4名战士被迫退出,突击分队指挥员就地隐蔽用火力压住暴徒。14时08分,退出院外的4名突击了人员利用交叉火力掩护,交替冲击,第二次强行攻入院内,暴徒又突然开枪射击,击中一名突击队员脚腕处,该战士在受伤情况下,连续两个前滚翻,撤出院外。其余突击队员就近利用地形,集中火力钭吐尔逊买买提压制在北屋紧靠东侧一房内。14时15分,院仙的4名突击队员交替掩护,向北屋正房发起第三次强攻,跃上北屋廊檐,占领了吐尔逊买买提藏身的房屋门窗两侧,向屋内投掷了枚手榴弹,此时,多处受伤的暴徒吐尔逊买买提困兽犹斗,突然从窗口跳出,朝我突击队员射击,作垂死挣扎,隐蔽在门窗两侧的突击队员同时开枪,将其击毙在北屋正房廊檐下。
14时0分,战斗结束。
四
暴徒吐尔逊买买提被击毙后,现场总指挥立即组织刑技、政保专案组民警进入中心现场勘查和清查,经现场辨认和审讯窝主等在押人员,确定了被击毙的两名暴徒的真实身份,持冲锋枪负隅顽抗的暴徒系吐尔逊买买提·赛来(男,8岁,伊宁市哈尔墩乡人,暴力恐怖组织的总头目伊布拉音·司马义的保镖及其死党,1997年被通缉潜逃,系“4·6”偷运武器暴力恐怖团伙的骨干头目,预谋“6·0”暴动的总指挥,吐所持冲锋枪为1998年“4·0”枪战中逃脱的伊里亚斯抢夺龙飞烈士的“八一”式冲锋枪“。另一名持自制炸弹的暴徒系艾力克木·苏里堂(男,4岁,伊宁县麻扎乡人,该团伙成员)。自制炸药系暴力恐怖分子用硬塑料管中间填充炸药,两头封堵,点火式火雷管引爆的爆炸装置。现场勘查还证实,吐尔逊买买提在该院西南厕所处翻墙入院时,确已被击伤左上臂,但他身体强壮、体质好,懂得战时自救知识,用绷带将伤口上部扎紧,阻止了血液流出,同时将枪系在左手上,防止了枪支坠落,此外弹夹内子弹已全部打完。从现场对射情况还发现,吐具有较高的军事技能,枪法准确,用单发阻止我搜捕、攻击民警,直至其剩下最后两颗子弹时,还冲出房屋,欲作最后挣扎。以上情况都说明,吐尔逊买买提是一个十分凶残、狡猾的暴力恐怖分子。
在中心现场开展勘查、清查工作的同时,在该县、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参战公安、武警部队采取乡、村干部、公安民警、武警混合编队,三面围困、一面推进的方式,以清查外来人员为重点,对该村实施搜查,以期发现未能逃出包围圈的暴徒和其他犯罪嫌疑人。
当日下午0时左右,中心现场善后处理以及整个搜查行动结束,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参战的公安民警、武警相继撤离。
五
当日晚1时0分,已连续奋战几昼夜的地区、伊宁县专案民警迅速投入对现场抓获的斯拉甫力等8名窝藏和其他犯罪嫌疑人员的突击审讯中,经过近10个小时的斗智斗勇,6月7日凌晨,暴力恐怖分子斯拉甫力终于交代出海米提、吐尔逊买买提、伊里亚斯等6名“4·6”偷运武器暴力恐怖团伙的骨干头目在其家中召开“七人”会议,研究制定总暴动行动计划以及人员分工、行动计划内容等重大内幕性情况。此外,斯拉甫力还交代出还有一名该团伙的骨干成员吐尼亚孜以及受海米提指派将支手枪及一批弹药交给其隐藏的重大情况。获此重大情况后,地区、伊宁县公安局专案组民警立即开展紧急摸排,很快便摸清了吐尼亚孜的基本情况以及活动规律。
6月7日0时0分左右,在吐尼亚孜家责任田通往村里必经的路口处,5名乔装打扮的伊宁县公安民警按照预定方案混杂在路旁修车、卖瓜果以及其他闲散人员中。1时0分,吐尼亚孜骑自行车从承包地里出来,当其经过我一名民警身旁时,我民警猛扑上前将其连人带车撞倒,并迅速抱住吐尼亚孜的两臂,其他4名民警一拥而上,很快便将其制服,当场从其腰中搜出1支子弹已上膛的苏制带消时器手枪,子弹8发。抓捕行动顺利结束。
当晚,对吐尼亚孜的审讯立即紧锣密鼓地展开,吐态度顽固,拒不交代枪支来源及下落。专案组民警认真分析吐尼亚孜的心理及其家庭情况,果断将其儿子传唤审查,得知吐尼亚孜曾在家中牛棚靠近厕所处挖坑动土的情况,分析认为其在此处藏匿枪支的可能性很大。
根据斯拉甫力和吐尼亚孜两人交代和专案组分析掌握情况,6月8日凌晨6时,地区公安局再次组织地区、伊宁县公安局民警对该村6处窝点开展统一搜捕行动,抓获涉案人员5人。在吐尼亚孜家中牛棚下,起获苏制带消音器手枪1支、子弹998发以及军用反坦克地雷一枚、爆破筒引信一个、急救绷带40个和一些教授恐怖活动技能的笔记、非法经文书刊、音像制品。当晚,对吐尼亚孜的审讯力度进一步加大,吐最终交代参与“4·6”团伙暴力恐怖活动以及窝藏、掩护暴力恐怖分子买买提明等一系列重大情况。
“6·6”枪战中,暴力恐怖分子买买提明冲出窝点,逃脱我追击民警后,迅速躲藏在吐尼亚孜家中,因外围布控武警行动迅速,买买提明被困村中,无法潜逃,在大搜查时,买买提明持枪躲在门后,准备偷袭我搜捕民警。因未能与我民警相遇而作罢。当晚,在我公安民警、武警撤走后,吐尼亚孜将买买提明送到自己承包地中隐藏。7日晚,当其给买买提明送食品返回途中被抓获时,故意大喊大叫,被躲藏在不远处的玉米地中的买买提明发觉,买买提明连夜潜逃至伊宁县另一窝点。伊宁县公安局紧紧咬往线索不放,一路追击,于7月9日下午在该县胡地亚圩孜乡某村将其击毙,缴获苏制9毫米手枪1支,子弹40发。
此战,尽管我方付出了重大的代价,但站在全局利益的高度来看,击毙了敌人预谋“6·0”暴动的总指挥,打乱了其行动部署,挫败了其积极准备实施的在全地区全面进行暗杀、爆炸等暴力恐怖破坏活动的计划,将其阴谋成功地消灭在预谋阶段,为维护伊犁地区乃至全疆的政治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意义十分重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