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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不搞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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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汉总算想起了正事,他这次除了要与中鸟美雪拍摄电影,唱片方面的合作也要开始了。

但在唱片方面,他与中鸟美雪的合作其实已经很多年了。

自从中鸟美雪签约索尼入行以来,一共发行了十首单曲,四张专辑。

这十首单曲里有六首是李汉作曲,中鸟美雪填词(日文版),结果都在霓虹卖出了不俗的销量。特别是《月亮代表我的心》、《但愿人长久》、《漫步人生路》卖得最好,前两首的累计销量都超过了一百万张,《漫步人生路》已经逼近两百万张,李汉得到的销售分成又很大一部分就来自这里。

此外还有一张取名为《七夕》的专辑在去年的8月7日发行,那天正好是七夕节。

这张专辑是中鸟美雪的第四张专辑,里面收录了李秦创作的六首歌曲,以及中鸟美雪自己作曲填词的六首歌。

值得一提的是,这张专辑的制作公司是“中鸟唱片”,索尼唱片负责发行。

中鸟美雪与索尼唱片的合约是在1975年夏天签署,这是一份为期四年的合约,也就是说去年夏天中鸟美雪就是自由身了,她听取了李汉的建议创办了自己的唱片公司。

李汉的那六首歌版权现在也归属中鸟唱片,他的歌从一开始就没有归属索尼。

中鸟美雪也没有将这六首歌的版权据为己有,她这次来香港甚至准备了一份50%的股份转让书,这个股份比例只有恋爱中的笨女人才会干得出来。

“中鸟唱片”的第一张专辑《七夕》,只用了半年就在霓虹卖出五十万张,别看这个数字好像并不多,但在“昭和时代”已经属于炸裂的销量了。

霓虹直到1975年才诞生了首张年销量(非累计)过百万的专辑(指的是lp专辑,即曲目在7-14首的专辑),现在年销量在百万的lp专辑一共只有四张,其中有两张还都是由中鸟美雪创造,她的“新人王”和“小天后”的称呼就是这么来的。

李汉与中鸟美雪的合作早就开始了,这次的合作主要是让“保护伞唱片”加入进来。

李宋在两人蹦极的这几天也来到香港,他同样在香港成立了公司“保护伞唱片香港公司”。

他当然不像李汉一样寻找代言人当董事,并没有公务员身份的李宋和李元,直接用个人名义成立了公司。

现在“保护伞香港唱片”的股份结构分成三份,李宋和李元各占40%,另外20%也被李汉占了,因为他也会写歌和唱歌,手里还有资源。

李汉交给中鸟美雪唱的六首歌早有中文版本,这意味着“保护伞香港唱片”可以一口气推出六张单曲唱片。

如果再要来中鸟美雪的作品授权,那就可以立刻推出一张lp唱片了。

这就是他们的计划,中鸟美雪现在已经是半个自家人,双方的资源完全可以通用。

“保护伞香港唱片”就是打通四家公司相互关联的钥匙,他们打算通过这家“保护伞香港唱片”把“美国史诗唱片”、“霓虹中鸟唱片”、“保护伞中国唱片”全部联系起来。

“史诗唱片”旗下的“billiejean”、“beat it”、“fettable”、“one day”、“monsters”,全都可以授权给这三家公司,那时就可以制作国语、粤语、日语三个版本的歌曲在三地发行。

这三家公司的原创资源当然也可以分享到美国、霓虹、香港,这样四家公司的资源就可以相互通用(协商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真正做到有钱大家一起赚,有资源大家一起发,有资源大家一起下。

但这个时候国内市场还没开通,“保护伞香港唱片”的作用就很大了,他们甚至要长期接过“国语”唱片的制作和发行任务。

内地的唱片市场至少要到八十年中期才会出现,但考虑到版权方面的监管和法律空白,国内市场一直到九十年代初期都会是盗版横行的时代,八十年代的盗版甚至有很多都是正规的出版社。

他们在香港的公司很长一段时间都需要扮演重要作用,这次的合作便主要是“保护伞香港唱片”与“中鸟唱片”。

李宋和李元打算借助后者的资源发行一张国语和一张粤语专辑,中鸟美雪则是借助他们那张古风纯乐专辑发行一张日文专辑。

至于利润分配方面,只要每张专辑制作前先商量好一个双方共赢的比例就行了。

但这个比例可以慢慢商量,李汉首先拒绝了中鸟美雪的股份转让书。

他作为正人君子的人设,自然不会占这样的便宜。

李汉认为30%的股份就足以与他的贡献均等了,但是恋爱和蹦极中的女人不会在乎这些,30%岂不是显得她私心太重吗?

最终熬不过笨女人,李汉只能在一份40%的股份转让书里签下了名字。

“二哥,我建议中鸟唱片在香港也建一间分部。”

李宋这时提出了建议,他希望中鸟唱片能帮他们签人。

“保护伞唱片”在内地很好签人,国内也有大把唱功不逊色这个时代港台顶级歌星的人才,甚至想找一些才貌双全的璞玉都不难,比如那个王靖雯就没必要跑去香港发展了,她完全可以先通过保护伞唱片在国内成名,那时再去香港也来得及。

但现在国内明星的电影和唱片想卖到台湾还是有点难度,甚至一些亚洲市场也会有抵触,除非是李汉这种国际影帝。

所以他们需要一些港台的明星,至少林子详、张国容、张雪友、梅艳妨、叶倩雯、陈淑华这样的港台明星就可以签下来。

但问题是“保护伞唱片”毕竟是国内公司,即便是在香港建立的分部,恐怕一开始也难以吸引到这些人加盟。

这个主意还是李元想到的,她觉得香港人和台湾人既然愿意给霓虹人当孙子,那不妨拿“中鸟唱片”做幌子。

霓虹公司在香港和台湾的待遇可不一样,何况还是霓虹小歌后开设的公司。

但是“中鸟唱片”签下这些人后,并不会给他们出唱片,而是直接把合同转给“保护伞唱片”。

这个时候也不怕当事人会不愿意,“保护伞唱片”只要拿得出好资源,歌手就不会有意见;而歌曲只要好听,消费者自然也会买单。

这种权宜之计实行几年后,哪怕全都知道了“保护伞唱片”是由内地控股的公司,那时也只会大喊“真香”了。

这就是李秦在唱片领域的布局,可以说从他让自己的弟弟去搞中鸟美雪时就开始了,这个“搞”本来就是计划的一环,不搞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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