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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神才刘锦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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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信我的中文水平,我学中文有十几年了,在外边的时候我就学,因为我们发现你们中国有些医学古籍和生物制药有很大的联系,比如《本草纲目》;再者,中国人口众多,也是很大的一个销售市场,所以对于我来说中文必须要学。”

“今年你们中国最近流行的周杰伦歌曲我都听得懂,我可是个中文天才。”阿尔曼自我吹嘘着说。

余生心里想:我信你个鬼,我们本土中国人都听不懂,你能听得懂?听懂你大爷的dj啊!

不过阿尔曼的中文水平确实不错,虽然偶尔会发音不准,但好像刚刚交流下来还没有卡壳的时候,甚至还能将自己的英文资料清晰准确的翻译成英文。

“所以,你可以不用戴着阿云,这个东西电子部那边正在想办法改进,现在是996工作制,整天把这个戴在耳朵上会很不舒服。”阿尔曼说。

余生想象也是,刚一开始就觉得整天右边耳朵里塞着阿云就不是很舒服,看别人没人提,还以为大家时间长了都已经习惯了呢,原来也会有不舒服的感受。

余生于是也摘下了自己的阿云,看了看电量有点低了:“那我能在这充会儿电吗?”

“当然,来,给我,我知道充电座在哪。”阿尔曼伸手说。

余生将自己的阿云放在奥尔曼手里,阿尔曼顺手按下关机键,走到办公桌前上放在一个金属的小圆盘子上,耳机便自动开启了充电模式。

“他是一个怎样的天才呢?”余生催问到。

阿尔曼从办公桌前转过身来:“他是一个天才,一个像神一样的天才。”

余生更加好奇起来问到:“您说那个天才是刘锦夏吗?”

余生现在觉得既然阿尔曼中文这么好,肯定不会像其他老外那样记不住中文名字。

阿尔曼此时已经回到了沙发上,点点头:“看来你已经听说了他的一些事情,毕竟他在你们的工作项目里也算是个传奇人物。”

“我听到的故事是:他是一个把自己电死的疯子……”余生说。

“不。”阿尔曼像被刺激了一样,斩钉截铁式地打断了余的描述。

这种感觉就像是有人在自己面前说自己偶像是坨屎一样反应强烈。

“他不是疯子,他是天才,他是神,是我们这些凡人理解不了他的思绪。”阿尔曼的脸上十分认真,不像是在开玩笑。

吓得余生直做在那发愣,他没有想到自己的一句话会引起阿尔曼这么大的反应。

如果把人的思想比作一只猫,自己刚刚那句话是不是踩到猫尾巴了?余生胡思乱想着。

发现余生正在长着惊讶的嘴看着自己,阿尔曼才发现自己刚刚的失态。

“对不起,每每让我想起他的时候,我都有些激动,他对生命的理解和我们不在一个层面上。”

“您是说‘灵魂抽取’?”余生尝试着问。

阿尔曼点点头,又摇摇头:“一开始我是不信的,但从遇见他,我至此都对这件事坚信不疑。”

阿尔曼看着桌上那杯清澈碧绿的茶水,思绪回到了15年之前:

那一年是1986年,未来之城还在扩建,各种大型机械在疯狂忙碌着,机械轰鸣声震耳欲聋。

……

“哦!法克!这是tmd什么鬼地方?真是一群骗子!”刚刚通过一个长长的地下隧道走进未来之城的阿尔曼看着漫天尘土飞扬的天空发着牢骚。

早已经习惯了每天穿着笔挺西装、梳着精致发型,走在生物制药公司那干净的摩天大厦中上班的他,自然不喜欢当时未来之城的艰苦场地。

“你好,请问是你来到我们生物部的路易斯阿尔曼博士对吗?”一个中国大叔穿过漫天黄沙的街道,迎了过来,用蹩脚的英文喊到。

他满身都是黄土,就跟刚从土里爬出来一样。

“是我,您如果不会英文的话可以用中文,我学过中文。”阿尔曼用中文大声喊到。

“我是刘龙树,许副院长不在,委托我来接你。”因为轰鸣的机械声是在太大,即便两个人已经离得很近说话也要很大声。

“好,谢谢你。”阿尔曼喊到。

“这里太吵了,跟我走吧,先去我那坐坐。”刘龙树主动帮阿尔曼拿上行李。

……

来到刘龙树的住所,阿尔曼毫不客气地洗个澡,重新换上干净的衣服,才感觉舒爽了一些。

此时,刘龙树已经煮好了茶水,阿尔曼连喝了三大碗才感觉自己身体缓过乏儿来,也就是从那一刻起,阿尔曼爱上了中国茶。

“哦,我被骗了,我感觉自已从一个繁华都是的酒馆里,过着喝着红酒看着妞的潇洒生活,被骗到了美国西部的沙漠,他们要我来做什么?做该死的西部牛仔吗?哦,瞧瞧我这身土。”阿尔曼指着衣架上自己那件跟土里捞出来的那件西装发着牢骚。

刘龙树微笑着看着他:“你没有被骗,这里确实是科技的天堂,只不过你来的视乎正在赶上扩建,显得有些乱。”

“还有,这里并不是美国西部。”刘龙树补充说到。

“好吧,希望我能见到他们所说的那样,但是很不客气的说:我现在什么都看不见。”阿尔曼看着窗外黄沙漫天的场景说。

刘龙树依旧是那副自信的笑容:“放心吧,阿尔曼博士,您会喜欢上这里的。”

“就这,会有世界上最好的制药技术?”阿尔曼十分怀疑地问。

“是的,这里有这个世界上最好的技术。”这时候从另外一个屋子里走出一个清瘦的少年语气十分确定地说。

那个少年面色非常惨白,像是从来没出门晒过阳光的吸血鬼,他瘦得简直是皮包骨头,隔着t恤衫都能看到肋骨。

一开始把阿尔曼吓了一跳。

“不过,也都是些垃圾,探索不了生命的真谛。”那个十五六岁的少年又说。

刘龙树脸露怒色,呵斥到:“查尔斯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这本书你看完了?”

“还没有,书挺厚的,而且很无聊。”少年直言不讳。

“竟然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是本无聊的书,看来你是真的对生物学有意见了。”刘龙树咬着牙说。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听起来很有道理,达尔文的理论是:自然界中生物的物种不是不变的,而是由低级向高级逐渐进化发展,生物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而发生遗传漂变、基因流动、基因突变等现象,最后通过环境筛选来确定进化走向。”

“甚至达尔文花了20多年,对古生物学、生物地理学、形态学、胚胎学和分类学等许多领域的大量研究资料,以自然选择为中心,从变异性、遗传性、人工选择、生存竞争和适应等方面论证物种起源和生命自然界的多样性与统一性。”

“比如同源器官论据:人通过进化虽然没有了尾巴,但我们屁股后面的尾椎骨还在,这就是我们人类进化证据,生物一些没用的器官会逐渐萎缩消失,重要的器官会越发展越发达,这就生物的进化。”

“比如胚胎学:人类从一个细胞在肚子里演化成一个婴儿的过程,就像物种进化一样,由一个肉团变成跟海马一样的形状,然后慢慢长出五脏六腑,长出胳膊,长出腿,长出五官……,总之,是由简单变为复杂的过程,这像极了上亿年生物进化的过程。”

“生命遗传我是信的。”

“但物种进化我不能苟同。”那个少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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