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当初有人来找我拜师,给我的名片上面,就是这个图案。”
虽说知道琉璃不一般,却也没有想到生族的人都会找上门去。
可仔细想想似乎也就释然了,现今神霄派的几个传人,能拿出手的,估摸着也就眼前这个老头了,生族如果真的有人想拜师学艺,以生族的手段,自然是可以轻而易举地打听到琉璃住的地方,这么一来,生族的人会找上门去,也就显得不是那么不正常了。
对此,我除了庆幸以外,似乎也没有其他可以做出来的表情。
这顿饭可能是吃的最丰盛的一顿,至少在我觉得,煮火锅的时候还能顺便吃吃烧烤,看看节目什么的,是最悠闲不过的事情,这顿饭,则一直吃到了天黑!
我喝了挺多酒,回去的路上,都是曹三和曹二扶着我,才不至于我出门就被撂倒在地上。事实也跟我想的不错,在酒店门口,的确有生物的巨大标志挂在头顶,只不过一开始过来的时候,压根儿就没注意到这些东西。
“小子你酒量不行啊。”
刚走出酒店,琉璃就砸了咂嘴,而后大声道。
我嘿嘿一笑,在曹三的搀扶下倒也不担心会摔倒在地。
“我可从来没说过我酒量好,再说了,谁能跟您比,你那是海量,我这,顶多就算是小河,不能比的。”
说着,我还忍不住打了一个酒嗝。
我不太喜欢喝酒,之所以这次喝这么多,完全是因为或许这一次过后,就没有多少能够跟琉璃一同喝酒的机会了。
“行了,小子,就瞎吹牛,老头我也不跟你扯了,得回去了,不然待会儿学校该关门了。”
我点了点头,叫过曹二,让他将琉璃老头送回去,吩咐好后,我这才跟着曹三一同回到另外一家酒店,曹雅在这里租了几间屋子,反正也就住一晚。
住下之后,我这才拿出了一直心心念念的御魂。
按照御魂这本书上面所说,所有的鬼魂身上,都有一个点儿,而御魂所要做的事,就是把这些点儿全都串联起来,以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最后达到控制多名鬼魂的地步。
这些鬼魂被控制之后,它们的行为和动作完全由我来决定,就算是我让他们自个儿自爆,都是毫无怨言。
也是御魂开篇的支魂,让我知道了鬼魂还能自爆这个说法,且威力不俗。
不过也正如琉璃老头说的,这术法太过阴损,试问那些鬼魂若没有犯下穷凶极恶的罪行,无缘无故让他们自爆,这是何等的邪恶,自爆过后的鬼魂,说好听些就是魂飞魄散,彻底在这个世界没了踪迹,也难怪琉璃老头不敢对这本书有什么想法。
没有鬼魂或许是其中一个原因,但我也相信,这本书他估计都看的差不多了,只是没有去修习而已。
不过索性聚魂幡内的鬼魂,大都是无主之魂,他们被流放在秘境,除了杀人的念头还存在,几乎其他意识半点儿没有。
当初在秘境第一次遇见这些鬼魂的时候就是如此。所以我倒也不担心修习这门术法后会有损阴德什么的。至于其他的鬼魂,那就更不用说了,早在聚魂幡还是招魂符的时候,我就经常把里面的恶鬼抓出来给曹三当晚饭。
有了鬼魂做基垫,我已经有些迫不及待想修习这门术法。
按照书中所说,想要修习这术法的第一个条件就是需要至少十个以上的鬼魂,这个条件我满足,再就是并非名门正派之人,这一点我同样满足,虽说身在茅山,可我现在都还只是一个记名弟子而已,就像少林寺的俗家弟子,以后是可以脱离茅山的。
这么说虽说有些不合时宜,但事实如此,且并不代表我修习了这门术法,就真的会跟茅山的理念背道而驰,我依旧是我,所有所做的事情,我心里都有一杆秤。
而琉璃敢把这御魂术给我,就足以说明这一切了。
想到这里,我看向了第三个要求。
这第三个要求,就是修习的要求了,滋阴之体无法修习。
滋阴之体我不知道是什么玩意儿,不过明显我不是,看完了所有要求,我这才开始按照书中所说,取出了聚魂幡内的鬼魂。
这一次,我仅仅是取出了十个鬼魂而已,这十个鬼魂应该都是从秘境里带出来的,一个个杀意惊人,不过有聚魂幡在一旁禁锢着它们,我倒也不用担心什么。
十个鬼魂,虽说张牙舞爪。却也没有实际上的威胁,一个个整齐地排列在我床前,随着我将御魂术上的控制咒语缓慢念出,我发现在场的鬼魂里面,身体居然纷纷产生了变化,不过须臾之间,那原本透明的鬼影,身形上却爆发出一阵湛蓝色光芒。
这光芒我看在眼里,却也很快发现这光芒的由来,并不是鬼魂身体发光,而是在他们心口的位置,一个蓝色光点儿因为我先前念咒的原因,从身体里被激发了出来。
我想这应该就是先前那书中所描述的点儿了吧。
控制着身上的法力开始慢慢儿朝那光点儿而去,在这过程中,我发现每一只鬼魂,都会产生一定的排斥之力,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儿,耗费了近半个钟头的时间,我才将第一个鬼魂给搞定。
搞定了第一个之后,我徒然发现在我脑海里面,似乎多出了另外一个意识,只不过这个意识没有任何思考的能力,而他之所以存在于我的脑海,也是因为我主动发起的原因。
毫无疑问,这就是先前我费了半个多钟头才搞定鬼魂的意识,我更是发现,如果我需要它做点儿什么,只需要一个念头吩咐而已,不再需要其他的那些繁琐内容,也不再像一开始我控制鬼魂那般,还得时刻担心这些鬼魂挣脱我的控制。
似乎只要攻占了他们心口的那个光点,就将他们所有身心完全攻占,现在的他,对我的要求不会产生半点儿怀疑或是不尊崇。(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