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想离开随地走走,既然是临别,就送你们点小礼物吧!娇姐你说你一直想养只橘猫,这三千万,估计也够它的伙食费了……”
叶书平静说出的话,让对面的两人,都从喜悦中脱离开来。
他们是知道叶书性格的。
平日里,只要不是必要,他能几天不打电话,几天不说话,只是静静看完一本书。
对叶书而言,真正的朋友之情,放在心里即可。
不用时不时吃吃喝喝一趟,再在朋友圈发张聚餐图,展现朋友情谊,那样反倒没什么意思。
两人甚至明白,按照叶书的懒散性子,以后在知道自己两人过得不错的情况下,逢年过节,甚至可能都懒得发上一个问候消息。
因此,才在离开的时候,送给两人这么些钱。
对于一些捞偏门的人来说,这么几千万,洗不白,想挥霍都没办法。
但对于普通人来讲,却是没什么问题。
拿个十几二十万去买车、房子首付,甚至是存钱,小银行都懒得管你的。
在一辈子的细水长流下,只要不是作死,这些钱足够人逍遥无忧了。
陆娇很难受:“你要去哪啊?”
叶书摇摇头:“不知道,就是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刘少充反倒看得开:“老庄曾说过,与其咱们俩,用嘴给对方互做‘全身漫游’而活着,倒不如两个人相忘在江湖里。小老弟,听我一句劝,感情这方面,未必非要找个古墓龙女那样的无瑕仙子,在一起觉得舒服,就可以了。你看大幂幂,虽说生了娃,但人家一离婚,不就显得更有魅力了么……”
他以为,叶书是因为接连几个女人,诸如“马依莎、黎小云、宫雪仙”,给叶书带来极差的体验感,让叶书想旅游散心,找一个真正值得去爱的姑娘。
一旁的陆娇,听了这话,却是叹息了一声,从脖子里,摘下一枚玉环红绳项链,帮叶书系在了颈间。
“以后一个人在外面,好好照顾自己,别再随便什么就对付过去了,姐这边帮你留意着,有好女孩,就给你留着介绍!”
说到这里,听到外面马依莎的哭声,陆娇又叹息了一声:“其实莎莎现在的性格,确实很不错,如果不是以前走错了路,也是个能照顾好你的好姑娘……”
叶书也没解释,乐得轻松。
至于马依莎,就更不用想了。
人总要为自己做错过的事承受代价。
叶书不是圣母,做不出舍已为人的事情来。
……
这碗鸡汤既已经喝下,就再没有回头路。
精元,缓慢又坚定地向着100大关迈近,整个人越发锋芒毕露的同时,也愈加感受到与世界的隔阂。
健身房里其他强壮的男子,在他眼中,几乎处处都是破绽,如果叶书愿意,甚至能像功夫电影里表现得那样,窥准对方运力方式,一拳将对方的小臂骨,从肘骨那打得反透而出,一击致残。
身体的代谢变得加快。
以前偶尔上火,还会起两个痘痘。
但当叶书精元步入95大关时,却能感受到身体表层的麻痒异常,心念转动间,血气就自然流转全身。
身上的痘痘、黑头、污垢,在这股血气冲刷下,尽数从皮肤毛孔排出。
洗完澡后,叶书无语地发现,自己的皮肤,竟然比女人还要光滑。
只此一点,就足以让那些娱乐圈里,连耳朵上都要涂腮红、腿上都要擦美白霜化妆的“女神”羡慕无地。
毕竟,叶书现在的皮肤,那是真叫一个雪中带红,健康无比。
就凭这张脸,叶书要是下海做鸭,估计附近的超市,钢丝刷能卖断货。
陆娇这两天出门,就特别喜欢带着叶书。
看着叶书提个小篮子,走在自己身后,在菜市场里闲逛,她就高兴得紧,要是有熟悉的卖菜妇女问,她就得意地拍拍叶书肩膀,介绍道:
“这是我家小老弟!还没女朋友呢!你们多帮他留意留意,有好的女孩给介绍着呀!”
每到这个时候,叶书就无奈至极。
他知道,陆娇这是想留下自己,毕竟几年的合租生活,三人已经习惯了这份友情,如同幼时的玩伴一样。
如果真有个好女孩,入了叶书心里,叶书应该也就不会再离开。
到时候三个人,生活在这个城市里,恍如姐妹兄弟一般,偶尔聚一聚,多好?
事实上,叶书现在的条件,确实招女孩喜欢,尤其是精光四射的一双眼睛,按书上话说就是“会放电”。
陆娇不少的女性朋友,家里有合适女孩的,都很乐意地介绍了,期望能成全一对,叶书在他们看来,是一流的女婿人选。
否则,马依莎、黎小云,被叶书那么冷落,若不是叶书越来越好的缘故,她们也不会那么不舍得放弃。
甚至就连宫雪仙,在最近偶尔见到叶书一次时,也被他惊艳了一下,颇有种想约叶书一发的意思。
健身房老板,已经态度转变得厉害,叶书虽然糟蹋器材,但却成了市里“健身群”里的男神级人物,引得许多妹子来他店里。
一些平日里以“宅男女神”自居的妹子,在叶书面前,甚至都有些自惭形秽的意思。
只要叶书愿意,开后宫轻轻松松。
可惜,叶书志不在此。
……
这一天,陆娇帮自己做完了asmr护理去买菜,叶书再次看了一眼这熟悉的屋子,收拾好了一切,留下两封书信,选择了离开。
走在街上,淡淡的离愁萦绕内心。
常逛的夜市、工作过的图书馆、曾经无比羡慕的美食餐厅……
叶书一一走过,眼前的画面,全部变成了记忆,被叶书放在心底的最深处。
似乎真的是有缘,又或者对方一直有心,马依莎抿着唇,不知何时跟在了自己身后。
叶书看见了她,微微一笑,向她招了招手。
马依莎眼圈红红地走过来,看着叶书,抿着唇,不说话。
叶书抚了抚她的头发:
“有一种男人。
不抽烟,极少喝酒;
不花心,脾气挺好。
不去酒吧,看到你的消息秒回。
能为你做一些事情,放下自己的所有;
不管东西南北都顺路,
会把你宠上天。
这样的男人,你喜欢么?”
马依莎眼睛一下子就亮了起来,脸上闪现出苦尽甘来的喜悦与兴奋:“我喜欢!”
她以为,叶书终于怜惜起这段时间的她,准备接受自己,忘记自己的过去。
叶书温柔地抚了下她的脸,转头就走:
“这样的男人,我以前也以为女生喜欢,可后来才发现……
原来这种人,是女人最不屑的……
走了!
拜拜!
再也不见!”
身后的马依莎,神情愕然,不知所措,望着叶书远去的身影,想着他的那些话,一时竟然有些痴了……
正是:
如今休去且休去,
欲觅了时无了时。
我自生来不蔽体,
摘下云霓作僧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