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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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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色沉降, 李景珑来到锦宫外的玉栏桥上,李亨正在喂河中锦鲤。

众多锦鲤中,现出一条土黄鳞色的长鱼, 趁着李亨不注意,抬头吃了点鱼食, 复又沉了下去,翻下水时现出一毛腿蹬了几下, 正是自家鲤鱼妖。

李景珑:“……”

鲤鱼妖游走了, 李景珑心想它怎么游到这儿来了。

“他的要求是什么?”李亨道。

李景珑猜也猜得到太子用意, 说:“希望驱魔司能成为一座桥, 令人、妖二族太平相处, 人间不再启战事。”

李亨道:“我不能接受, 此事归根到底,因妖魔而起,安禄山若不是魔,獬狱若不是妖, 何尝会有今日之患?”

“殿下。”李景珑道, “都道天魔之患, 乃是妖族作祟,但归根结底,此事恰恰是因人族而起。”

李景珑从妖族说起, 说到天地戾气, 再说到历朝历代的大战, 李亨眼中满是难以置信之色, 最终李景珑淡然道:“都说妖族残忍无情,然而妖族所斗,俱是为了自身存亡,何曾像人一般,在权力、欲望前流血不止?”

最后,李景珑又道:“妖族希望在蜀中觅一块地,不大,可以是山里,将安史之乱中被驱策的妖召集到一处,从此安居乐业,由驱魔司进行监管。以免再被天魔利用。”

“我再想想。”李亨始终无法就这么答应李景珑,一来此事不得声张,这就限制了他朝智囊团征集意见,且涉及妖魔鬼怪,智囊团也不可能给他多少有用的意见,李景珑就是他唯一倚仗的智囊。

二来让妖族在大唐境内“立国”此事非同小可,万一传出去,千秋万世的史书,可要将这笔账算在他的头上。

“不要想了。”李景珑再进一步道,“殿下!”

“你让我如何朝全天下的百姓交代?!”

“妖族若不据土。”李景珑压低声音道,“他们就不存在了么?獬狱就是前车之鉴,今日大唐之患,全因当年那黑蛟祸乱长安而起!这还不够明白?”

李亨道:“若我不答应呢?”

李景珑平静地看着李亨,答道:“今日人王与妖王会面,我以为殿下已经很清楚了。”

意思很明显,这群妖怪尤其是鸿俊,根本不怕你,你不答应他们也会想办法建一个聚集地,大唐国力空虚,骤逢安史之乱,犹如当头一棒,盛唐繁华,尽付烟云,唯一有实力与妖族一战的人便只有李景珑,但驱魔司麾下这么零星几个人,真要打起来根本不是这群妖怪们的对手。

“殿下。”李景珑又说,“鸿俊是我们的人。”

“是你的人。”李亨沉吟道。

李景珑一副“你知道就好”的表情,李亨当真对这下属既爱又恨,软硬不吃,油盐不进,他当即深吸一口气,最终答道:“有三个条件。”

李景珑点头,说:“殿下哪怕不提,属下亦想过,人族妖族,来日如何相处。”

李亨心中一动,注视李景珑:“且说来听听。”

“第一道规矩,”李景珑如是说,“无论时光如何变迁,哪怕殿下千秋万世之后,驱魔司都势必留下,代代相承,无有更改,且不受三省六部管辖,只听命于天子与太子。”

“正是如此。”李亨答道,“但要如何保证?”

“心灯。”李景珑说,“第二道规矩,每一任驱魔司执掌,须得是心灯传人。”

事实上,李景珑与鸿俊议定后,在入蜀的船上便一路都在思考此事,这也是自打驱魔司成立以后,所有人都被迫面临的问题——一把利剑,如何确保它能被国家所用?而不至于伤到自己?

换作从前,李景珑决计无法相信,多年后待自己死了,驱魔司还会像如今一般忠心耿耿地为守护神州大地而战。他甚至怀疑不待死去,哪天自己一旦老了心性丧失,倒行逆施起来,亦无人能阻。

人性本善还是本恶,这是自打神州有人以来,诸子百家吵得沸沸扬扬,未有定论的重大问题,战国时大争之世中的法、儒之争正源于此。换句话说,若无强有力的手段来约束驱魔司,十年百年,乃至千年万年过去,终有一天这群不同于凡人的驱魔师,将把整个世界拖入深渊。无论李隆基还是李亨,都不止一次地提到过这个问题,在今日之前,李景珑甚至无法说服自己。

但就在安史之乱中,心灯失而复得的整个过程里,李景珑窥见了第三种可能,虽然这可能仍需验证。即:心灯的继承者,能否矢志不移地守护人间?

“为何?”李亨冷漠道。

“神性。”李景珑答道,“天人合一,物我两忘,物我本同。”

这已触及到道家玄而又玄的命题,然李唐奉老子之道立国,皮毛之意李亨大致是懂的。李景珑沉吟片刻,而后转头注视李亨:“心灯乃是神明所授,内有神性,获传承者,将以普度众生为己任。”

“哪怕心存恶念之人,得到心灯后也会大彻大悟,立地成佛?”李亨说,“简直匪夷所思。”

“心灯能压制私欲不错。”李景珑说,“但在择主之时,也不一定便界定了某个传人不可更改,否则为何多年前消失于陈家血脉之中?”

李亨详细看过李景珑整理出的报告,知道心灯原本在陈家中一脉相传,但就在某一代里突然断绝,且消失无踪。

“其三呢?”李亨又问。

“第三道规矩,”李景珑道,“中原九州,须得设立驱魔司分部,令驱魔司成为一个实际的、确立的部门,驱魔师须隐于民间,不可招摇。”

“驱魔司长史须得甄选合适之人,并加以培养,兴许在未来,他们是花匠杂役,贩夫走卒。”李景珑道,“暗藏民间以监视为患妖邪,以免安史之乱动荡再现。除此之外,不参与任何国家事务。”

李亨道:“瞒不住,民间众说纷纭,驱魔师一旦出手收妖,定将被人所知。”

“有一药唤‘离魂花粉’。”李景珑说,“加以栽培后可让人短暂忘却前事,可供驱魔司所用。”

“若心灯持有者遭谋害,无法统御全司又如何?”李亨沉声道。

“不动明王代为监督。”李景珑又道,“智慧剑持有人,继承不动明王真力,督查妖族与驱魔司双方,以防一切可能的动乱。”

李景珑虽率领部下在外,每一次的结案报告却从未漏掉,心灯、不动明王真力等作为最高机密,呈予李亨与李隆基,整个过程李亨自然清楚。

把该说的说完之后,李景珑便沉默不语,将时间留给李亨,他知道李亨必然接受,除此之外别无选择。秋空长阔,缀着大朵浮云,李亨仰头眺望天际,思索良久,直至落日西斜。最终长叹一声,答道:“还有一个条件。”

李景珑点头,李亨便道:“封地不是不能,划归你名下。”

李景珑欣然道:“三峡可以。”

“便封你为蜀侯。”李亨道,“以彰你力战安禄山之功。”

李景珑忙躬身谢赏,李亨又道:“但这是父皇封的,作为我继位前父皇的最后一道谕旨宣示。”

李景珑知道李亨无论如何都不愿意担这干系,便道:“臣遵旨。”

日暮时李景珑快步出了锦宫,长吁一口气,掌中满是汗水,总算没有辜负鸿俊的期望。回往落脚地,见鸿俊正在厅内打磨失而复得的那扳指,抬头笑道:“回来啦?”

“回来了。”李景珑笑着坐下,将鸿俊搂在怀中,这天仿佛就像他们无数寻常的一天,李景珑所埋下的一颗种子尚在神州的土壤之中沉睡,也许终其一生,都不会真正地生根发芽,但随着时间过去,驱魔司将开枝散叶,成为守护这片大地的参天巨树。

夜中众人纷纷回转,阿泰则带来了关于大日金轮的消息,李景珑听闻后一震。阿泰说:“当年我猜就留在了我父王的手上。”

伊思艾死于大食黑衣军之手,大日金轮流落民间,又要如何去寻找?特兰朵摊开大食在小亚细亚的地图,阿泰朝众人解释道:“郭子仪告诉我们大日金轮下落后,我与琼商量的结果是,这件宝物要么在泰西封,要么被带到了巴格达。父王临死时遵祆教教诲,得以火葬,遗物被大食收走。”

“太危险了。”李景珑皱眉道,“你们仨要孤身回到被敌军占领的故国?”

阿史那琼答道:“我就是从那儿出来的,轻随简从,找到大日金轮后便尽快脱身。”

阿泰亮出神火戒,说:“本教在巴格达仍有信众,如今已得神火戒,可召集教众,不至于有性命之危。”

莫日根征求地看着李景珑,说:“不能让他们孤身前往。”

莫日根的意思是大伙儿一起去,但李景珑始终皱眉,陆许道:“一群外邦人,出现在巴格达,人生地不熟的,只会拖累他们罢。”

李景珑担心的也正是这点,驱魔司若一同行动,反而目标更明显,阿泰与阿史那琼还得分心来照顾自己。阿泰说:“我俩今天就出发,不带特兰朵。”

李景珑最后采取了一个折衷的方案:“等你们一百二十天,届时如果不能在此地碰头,便默认你俩遭了危险,驱魔司必须全部出动营救。”

阿泰还要坚持,最后在特兰朵的眼神下不得不点头接受。众人随之举杯,为阿泰与阿史那琼饯行,特兰朵最终决定留在成都,就不去送人头了。席间李景珑提及与李亨相谈之事,妖族建国之事总算定下来了。鸿俊没想到解决得这么快,一时竟是无言以对。

“我还没准备好!”鸿俊说,“这……太快了。”

裘永思却不禁拍案叫好,为的却是李景珑有关驱魔司的三议,说:“只要能如此延续下去,想必将是千秋万代的伟业一桩。”

莫日根、阿泰等人都为之动容,李景珑竟有此广阔眼光,当真大出众人意料,这意味着今日与李亨议定之事若能执行,李景珑将真正地名垂千史。这是哪怕当年连狄仁杰亦未曾做到的事。

“想想后人为你铸像。”陆许不禁好笑,说,“将你当开山祖师爷供奉就尴尬。”

李景珑正色道:“不会铸像,更不留记录,驱魔司能壮大,离不开各位的支撑,人生在世,如何能贪恋虚名?我倒是宁愿本司从今往后,不将任何人视作创立始祖,各抒技艺,一展平生所学,枝繁叶茂,来得更痛快。”

“但九州之中,要建立分部,可是个浩大工程。”裘永思道。

“待得这次结束后,咱们可以分头出动。”李景珑笑道,“既游山玩水,又建立分部。”

鸿俊最喜欢就是出去玩了,当即大声叫好。众人又饮过酒,只可惜李龟年不在,将李隆基送入蜀后便乘船下了江南。是夜驱魔司喝得烂醉,蜀地秋凉,满城飞花,落了一院,一夜后东方既白,高力士却是亲自来了,带着李隆基最后一道圣旨,这次既没有绫罗绸缎,又没有赏金赏银,更没有民脂民膏。只是下令封为蜀侯,将长江三峡一地连丰都、奉节一并封予李景珑。方圆七十里地,既非沃野平原,又渺无人烟,全是山区。大唐哪个武将被这么封侯想必当场和李亨翻脸,随时带着兵马过来讨公道,但李景珑却已经很满意了。

送别阿泰后,李景珑与鸿俊一计议,这段日子里便暂且放假,妖族建都之事,驱魔司毕竟不好参与太多,便由李景珑协助鸿俊操办。莫日根乐得与陆许出去玩玩,不必集体行动,裘永思则在蜀地闲逛访访文人诗人。特兰朵则搬到翰国兰的胡商会中,由翰国兰代为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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