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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会挣钱的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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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说保罗会挣钱,那就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老亚当斯付了医院账单之后,走出医院大门之后才想起自己一直到处流浪,连个固定的住处都没有。于是就坐在医院大门外的路边,考虑如何抚养孙子。

当时老亚当斯还沉浸在,突然多了个儿子还抱着孙子的悲喜交加之中,浑然忘了自己鬼混之时乍听有儿子孙子匆忙乘飞机赶来,那鬼混过度的憔悴神色,和风尘仆仆的落魄的形象。

如果再仔细看看,还能发现他凌乱不堪的服装,脏兮兮的鞋子,包括手腕上的手表,都是一些成功人士的标配。

现在这么一个满身成功人士标配的中年人,失魂落魄的抱着刚出生的婴儿坐在路边,不由让人想象出一幕幕惨不忍睹让人潸然泪下的人间悲剧。

等到老亚当斯想到去银行的时候,他身前居然已经有了一大堆的零钱。

老亚当斯丝毫不以自己当了一次路边流浪汉为耻,相反他认为这一堆零钱是一种象征,是保罗生下来就能挣钱,以后会更加能挣钱的象征。所以去银行找到地契之后就给保罗开了个账户,把钱存了进去。

被老亚当斯抱着坐在路边的时候,保罗还以为,自己即将迎来的将会是一段特别艰苦的日子。事实的确如此,只不过他经历的艰苦,是来自老亚当斯照顾孩子的本领,和想象的贫困饥饿的艰苦不是一回事儿。

等老亚当斯从激动中回过神来,把保罗吊在胸前抱着去了一趟银行,从保管箱的一大堆五颜六色的杂物里,翻找出来一份牧场的地契——当时保罗就被那一堆五颜六色的‘杂物’闪花了眼。

后来老亚当斯又去过几次,而不管他干什么,每次保罗都只盯着那些闪亮的东西,享受被闪花眼的感觉——从那会儿保罗就知道,自己这辈子都干不成什么大事儿的,眼皮子太浅。

很明显,老亚当斯虽然败家,但是父母给他留下的私藏还是有点的。这就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也是败家了几十年的老亚当斯的底气,随便拿出来点东西,照样可以牛气哄哄。

然后老亚当斯每年还定期往保罗的里边存上一笔钱,后来保罗才知道这是为什么,因为当初老亚当斯父母去世的太突然,他缴了一大笔的遗产税,吃过心痛终身的一次大亏。

同时往里边存钱的还有老亚当斯的儿子克里斯滕斯先生,以及保罗的奶奶。

和老亚当斯第一次见面的克里斯滕斯表现相当不堪,但是之后大概是受了刺激有了不小的改变。从大学读到研究生,克里斯滕斯一直坚持打工,手头宽裕之后,每个月都会往保罗的账户里边存一点钱。最近几年工作之后,存的钱就更多了点。

保罗的奶奶在保罗几岁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儿子和他亲爹,一起瞒着自己有这么个孙子。可惜她和老亚当斯双方彼此有些仇视,最后只好也都定期存钱给保罗,用来维系彼此关系,以此做借口每年来看望保罗一两次。

说起保罗的奶奶也算是厉害的,发现自己怀孕之后,从当时还是小亚当斯的伊恩那里,卷走了一笔钱走的干脆利索——那时候的老亚当斯就是个散财的大财神,从他那里弄点钱,比抢劫银行容易得多。

而后她用这笔钱开了个小洗衣店养活自己和儿子,这么多年下来,也发展成了一个小连锁洗衣店。

只不过双方的梁子就此结下,当时她怀孕离开的时候老亚当斯的父母还在世,老亚当斯觉得如果‘那个女人’告诉自己有儿子,会让父母开心点,也许就能改变命运。

而‘那个女人’觉得,当时还是小亚当斯的‘那个花花公子’‘身上没有哪怕一丁点能让人觉得值得托付终身的优点’,告诉他自己怀孕只会坑了自己和儿子。

这也是双方至今未能解开的结。

幸好有这么三个人不停往账户存钱,不然靠保罗那点混吃等死的水平,账户怎么可能有接近四十万联邦币——在白头鹰联邦大部分人都没存款的情况下,这个当童子军摆小摊挣黑心钱的家伙,其实能算得上是个有钱人。

现在买一辆高档的家用车也不过几万联邦币,如果不考虑别墅,在大城市附近的社区买一套普通点的独立住宅,十几万联邦币就能保证一大家子住得下。

和那些偷渡来的人想象的不同,联邦是一个社会贫富差距比较明显的地方,当前白头鹰联邦的平均工资,也不过是一年不到两万联邦币。

老亚当斯看上的房子会那么贵自然有贵的理由,大部分人买不起那么贵的房子,照样生活的好好的。更别说联邦还有大多数年轻人在离开父母后,只能靠租房来过日子。

这就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第二天保罗被汽车发动声叫醒,从窗口看着老亚当斯开车离开之后,自己又躺了半天,才慢悠悠起床。

夜里几次因为胸口发烫醒来,睡眠质量有点差。

洗脸刷牙之后不知道从哪儿摸出来那把格洛克手枪,然后站在房后的简易靶子前,砰砰啪啪打了四个弹夹价值十联邦币多点的子弹,算是晨练。

有钱人,不在乎这点小钱。

不过也不能打太多,有钱人,娇贵,怕手麻。

当初捡到的枪不少,不过没这把格洛克,这是后来老亚当斯知道了保罗的喜好,帮他弄来的。

弄这个字可以表达很多意思,比如一个人指着另一个人对另外一群人恶狠狠地说“弄死他”,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娇滴滴地说“你快弄死我了”或者“你弄死我吧”就是截然不同的意思。

在这里的意思就没那么复杂,仅仅是表达了枪支来历不那么清白,至少没有合法证件这个事实。

和威利那小子爱装爱现不同,保罗的喜好就是,枪只要稳定性够好,子弹能装的越多越好。这个可能和他上辈子玩枪战游戏始终是菜鸟有关,那时候他只钟爱加特林,每次人都挂了枪里的子弹都还没打完。

哪怕是他现在能做到三十米移动靶例无虚发,五十米靶也能百分之九十五上靶,这个爱好依然不变。

这把格洛克是改装过的,能装十九发子弹,想想都过瘾。因为现实不是游戏,也不是电影,大部分人都做不到中弹了还生龙活虎。

真遇到危险,任何一颗子弹都可能是致命的。

打完手枪把弹壳扫起来提着扔到旁边的牛棚里,吃完老亚当斯留下的早餐,简单收拾了一下。

然后发现时间已经快中午,给威利打个电话,告诉他今天不打算出门。顺便让他去告诉狼人父女,今天自己没空,让他们继续在镇子上熟悉情况,慢慢考虑租房问题。

主要还是纹身出现异常状况,他觉得在家比较安稳点。

结果就还真的出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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