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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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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根黑色的长条物体,它们的大小、形状和长度都一模一样,且它在发现时,位置正好平行处于尸体下方。经过张法医和现场侦查员们的一致判断,大家得出结论,认定该物体应该是一种较轻的合金,本身的重量和伤害能力,不可能成为作案工具。

同时,细心又经验丰富的张法医,还根据尸体和灰烬的形状,断定出,这两根黑色的合金长条,是某种比较大的旅行箱拉杆。而且,他根据现场物体的燃烧程度,判断出这种旅行箱的箱体,应该是一种易燃的纺织品。

所以,这个箱体可以在火中,彻底的被烧毁,还对尸体的燃烧,起了很大的助燃作用。但是,作为拉杆的较轻合金长条,属于燃点很高的金属混合物,很难随着箱体被烧毁。因此,它才作为现场的物证,遗留了下来。

于是,拉杆、灰烬、尸体,三者组合起来的现场,很好地诠释了案发情景。

即凶手将这名男性死者,装进了一个大的旅行箱内,然后拉到了安大校外民房区的垃圾点,然后凶手趁着天色很早,四周无人便进行了焚烧毁尸。也正是这个原因,才能导致死者的身体关节,都处于一种高度蜷缩的状态。

而且张法医还说,死者在被烧死时,应该处于左侧卧位。因为,尸体左侧的皮肤,由于挨着旅行箱的底部,所以皮肤表面的炭化并不严重。这一点,跟第一个遇害的维娜尸体,表现得非常不同,因此,还不能断定是连环杀人案。

当宁怡得和安之,听到南扬市警方说风和腾,可能已经被人烧死时,他俩都感到非常吃惊。风和腾,这个人是安大的学霸,也是创建风和社的社长,他的智商和情商都很高,做事一向不按常理出牌。

另外,由于他心理扭曲阴暗,行事就显得很是诡异。警方和校方,都一直查不到他的任何行踪,尤其是南扬市警方,他们甚至想在安大内,找一点风和腾往日的DNA物证,也完全没有头绪和线索。

如今,跟风和腾相关的物证,却突然出现在那个燃烧现场,着实令警方吃了一惊。若烧死的那具尸体,真的就是高智商高情商的风和腾,那么能让他悄无声息死去的凶手,就显得更加可怕。但要是那一具尸体不是风和腾,那么凶手把视线聚焦到他身上的目的,又会是什么呢?

目前,风和腾没有活着的家人,其家人的尸体也早被他烧成灰烬,撒到了江里水葬。警方没有他家人的DNA,也没有风和腾上学时的DNA样本,现在面对一具烧焦的尸体,如何验证他的真实身份。

这成了一个困扰警方的难题,对此宁怡得和安之都有一种感觉,事情背后的真相很复杂。而有一些不可预测的危险,正在南扬市发生着,某些罪恶正在离他们两个越来越近。

因此,在这个阶段,宁怡得和安之能做的事情,就是抓紧时间,去查找可能与案情相关的线索,调查一切与案情相关的安大校内人士。警方提供的调查报告看到这里,安之突然注意到,一个证人的名字。

这个名字,引起了她极大的兴趣,原来这个证人不是别人,正是她觉得很有问题的女人,也就是她要帮助的苗云阁。可疑的苗云阁,居然又一次出现在了案发现场,还成了给警方提供信息的现场目击证人。

根据苗云阁的口述,她就住在那片民房内,距离垃圾点的位置,其实还比较远。因为她是安大里的联合培养学生,自己的学习成绩不太好,导致学业压力特别大。这学期又到了大四,马上面临着毕业实习的问题,她便很焦虑不安。

所以,她常常睡不着觉,经常会在清晨或夜晚,在这片民房区内跑步,以此来疏解内心的抑郁。也正是这个原因,令她养成了跑步的好习惯,每天不跑步就会觉得浑身不舒服。

今天早晨也是一样,她本来起了个大早,大概才五点多钟,正准备要继续去跑步。结果,突然看到许久未查的邮箱内,有一封提醒面试实习生的邮件。苗云阁最近丢过一次手机,也换过一次手机号码,从而可能错过了对方的电话通知。

但是那家公司她心仪很久,看到面试的邮件依然有限,苗云阁便临时改了主意。她匆匆化了一个职业妆,换了一身得体的衣服,想去坐地铁,尽快赶往那家公司。毕竟南扬市是出了名的堵城,尤其是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对方要求的面试时间是早晨九点,苗云阁一点都不想迟到。

并且,那家公司距离她的家很远,只有尽快坐上地铁,才是最保险快捷的出行方式。所以,苗云阁便匆匆赶往最近的地铁站,从她住的地方,走到那个地铁站,大概需要半个多小时。

可是,如果她选择走小路,也就是从民房区的垃圾点附近,选择走一条路面很肮脏的小窄道,那她走到地铁站的时间,就会变成十分钟。对于一个面试不想迟到的学生来说,选择走那条小路,是她想都不用想的抉择。

出门的时候,苗云阁说她自己记得很清楚,她怕迟到还看了一眼手机,上面显示的时间,正好是早晨六点钟。她走出房门后,发现四周没有什么人,还有点害怕。当她快要走到垃圾点的时候,在距离大概二十米的地方,苗云阁闻到了一股很大的焦炭臭味。同时,她还很清楚地看到,垃圾点里有一些隐约的火光。

苗云阁以为有清洁工在焚烧垃圾,这种情况之前偶尔也会发生,她也没有太在意,就步履匆匆地从那里走了过去。等她面试完后,再回到民房的住宿时,就听说了垃圾点发现尸体的事情,于是她就自告奋勇地来提供线索。

她的证词对警方的查案,其实帮助并不大,从某种程度上讲,可能还起了一点反作用。

因为,根据那位最早报案的大爷说,他发现尸体的时候,时间应该还不到六点钟。后来,他很惊慌地马上回家,取自己忘在家里的手机,然后立刻拨通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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