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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吸引力法则”是伪科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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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生活中太多人带有一贯旧有的意识,反对所谓唯心的“伪科学”。这类人刚强,因循守旧,以狭隘的“理性主义”对待一切玄妙但又客观存在的事物。在美国,反对“吸引力法则”的学术界人士也大有人在,很多人列举出很多事例来证明“吸引力法则”是“现代伪科学”,这些人都带有固有的“学院派”的思维定势和偏见,即,凡是科学的东西,要符合两个原则:一是可实验性,二是可重复性,反之都不是科学的。

曾几何时,中医和针灸在西方也被视为“伪科学”,但是今天已经被广泛接受。气功的“气”之理念过去也被认为是子虚乌有,人为杜撰的,但是现在在西方国家也被人们广泛认知。

有媒体指出,有关“吸引力法则”的成功案例缺少证据和可测性,所谓的成功案例都是传闻,况且有关作者所选择的成功案例的报告结果都带有主观色彩,所以这些报告在确证与筛选上恐怕都会带有个人喜好。

物理学家阿里·阿卢西则认为,“吸引力法则”所说的思想会影响现实不具有可实验性,所以不是科学的。

还有的物理学家以现代科学理论为依据,质疑“吸引力法则”,称该法则歪曲了脑电波活动。学者维克多·斯坦格尔和里昂·莱德曼认为“吸引力法则”引入量子物理学的理论未免牵强,有现代伪科学之嫌。

《纽约时报》上刊登了弗吉尼亚·赫弗南的文章,指出《秘密》汇集了一系列的断章取义的转述和具有欺诈性的格言,却把人带到“一个幸福的地方”。

有量子力学专家撰文指出,“吸引力法则”用量子物理学来解释原理,认为思想具有能量来吸引事物,目前这一概念没有得到科学界广泛接受。

美国就是这样一个充满矛盾的国家——它有着最开放前卫、离经叛道的人群,又有着最保守、古板的清教徒势力;它既是最大的基督教国家,又是科技最为发达的超级大国;它有着最为支持“吸引力法则”的成功人士,又有着最反对它的专家学者。

我既相信科学,但又反对科学迷信。对于科学的两个原则,可实验性和可重复性,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有的现象不能因为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就否认其存在,这是典型的科学迷信。比如说扶乩和由此演变来的笔仙、碟仙以及西方的通灵板,至今有很多奇妙的东西用科学无法解释。因为无法解释,所以在美国,主流媒体和科学界一般都回避这些玄之又玄的事物,但是如果你想否定它,只须找出一条理由就可以否定它。所谓经验“否证原则”,存在着许多逻辑和验证上的困难,只适用于全称命题,不适用于或然命题;当经验和理论发生矛盾时,单一的否证事例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错误的很可能不是理论,而是事例本身。因此,有人用某一事例来否证“吸引力法则”,有可能只是事例本身的问题,而不是“吸引力法则”有问题。

至今科学无法验证“吸引力法则”,虽然引入量子物理的理论依据,也只是停留在一个类比的基础上,它无形无相,无法实验,无法重复,就像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样的问题,人们永远无法给出一个答案,所以只能是凭每个个体去感受和体验,但是它是符合宇宙自然规律的,在宗教经典中也能找到圣人的启示和依据。我曾经对很多朋友说,其实如果你学佛,根本就不需要再去追捧什么“吸引力法则”,因为这个被西方人从古老的印度多神教中拾起并又改头换面重新包装的术语所反映的宇宙真相,早已经记录在佛经中了。但是我的一个朋友仍然鼓励我写作此书,她说:“学佛的又有几个人?”我想,这个主意不错,借着这股“吸引力法则”的热潮,将我所领悟的圣人的智慧,以深入浅出的方式与读者分享,假如他们发现单单一个“吸引力法则”还很难对很多问题自圆其说,那么完全可以去查询浩如烟海的佛经,那里面有关宇宙人生真相的理论是我接触到的所有学说中最为完善也最具有说服力的。

有句话说得好——“你的信念总是自我证明的,你所不相信的总是自我证伪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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