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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纪四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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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玄-执徐,尽旃蒙大荒落,凡十四年。

孝和皇帝下永元四年(壬辰,公元九二年)春,正月,遣大将军左校尉耿夔,授于除-印绶,使中郎将任尚,持节卫护屯伊吾,如南单于故事。

初,庐江周荣辟袁安府,安举奏窦、景及争立北单于事,皆荣所具草,窦氏客太尉掾徐-深恶之,胁荣曰:“子为袁公腹心之谋,排奏窦氏,窦氏悍士、刺客满城中,谨备之矣!”荣曰:“荣,江淮孤生,得备宰士,纵为窦氏所害,诚所甘心!”因敕妻子:“若卒遇飞祸,无得殡敛,冀以区区腐身觉悟朝廷。”

三月,癸丑,司徒袁安薨。

闰月,丁丑,以太常丁鸿为司徒。

夏,四月,丙辰,窦宪还至京师。

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丁鸿上疏曰:“昔诸吕握权,统嗣几移;哀、平之末,庙不血食。故虽有周公之亲而无其德,不得行其势也。今大将军虽欲敕身自约,不敢僭差;然而天下远近,皆惶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谒辞、求通待报,虽奉符玺,受台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数十日,背王室,向私门,此乃上威损,下权盛也。人道悖于下,效验见于天,虽有隐谋。神照其情,垂象见戒,以告人君。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人莫不忽于微细以致其大,恩不忍诲,义不忍割,去事之后,未然之明镜也。夫天不可以不刚,不刚则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强,不强则宰牧从横。宜因大变,改政匡失,以塞天意。”

丙辰,郡国十三地震。

旱,蝗。

窦氏父子兄弟并为卿、校,充满朝廷,穰侯邓叠、叠弟步兵校尉磊及母元、宪女婿射声校尉郭举、举父长乐少府璜共相交结;元、举并出入禁中,举得幸太后,遂共图为杀害,帝陰知其谋。是时,宪兄弟专权,帝与内外臣僚莫由亲接,所与居者阉宦而已。帝以朝臣上下莫不附宪,独中常侍钩盾令郑众,谨敏有心几,不事豪党,遂与众定议诛宪,以宪在外,虑其为乱,忍而未发。会宪与邓叠皆还京师。时清河王庆,恩遇尤渥,常入省宿止;帝将发其谋,欲得《外戚传》,惧左右,不敢使,令庆私从千乘王求,夜,独内之;又令庆传语郑众,求索故事。庚申,帝幸北宫,诏执金吾、五校尉勒兵屯卫南、北宫,闭城门,收捕郭璜、郭举、邓叠、邓磊,皆下狱死。遣谒者仆射收宪大将军印绶,更封为冠军侯,与笃、景、瑰皆就国。帝以太后故,不欲名诛宪,为选严能相督察之。宪、笃、景到国,皆迫令自杀。

初,河南尹张-,数以正法绳治窦景,及窦氏败,-上疏曰:“方宪等宠贵,群臣阿附唯恐不及,皆言宪受顾命之托,怀伊、吕之忠,至乃复比邓夫人于文母。今严威既行,皆言当死,不顾其前后,考折厥衷。臣伏见夏阳侯瑰每存忠善,前与臣言,常有尽节之心,检敕宾客,未尝犯法。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今议者欲为瑰选严能相,恐其迫切,必不完免,宜裁加贷宥,以崇厚德。”帝感共言,由是瑰独得全。窦氏宗族宾客以宪为官者,皆免归故郡。

初,班固奴尝醉骂洛阳令种兢,兢因逮考窦氏宾客,收捕固,死狱中。固尝著《汉书》,尚未就,诏固女弟曹寿妻昭踵而成之。

〓〓华峤论曰:固之序事,不激诡,不抑抗,赡而不秽,详而有体,使读之者而不厌,信哉其能成名也!固讥司马迁是非颇谬于圣人,然其论议,常排死节,否正直,而不叙杀身成仁之为美,则轻仁义,贱守节甚矣!

初,窦宪纳妻,天下郡国皆有礼庆。汉中郡亦当遣吏,户曹李-谏曰:“窦将军椒房之亲,不修德礼而专权骄恣,危亡之祸,可翘足而待;愿明府一心王室,勿与交通。”太守固遣之,-不能止,请求自行,许之-遂所在迟留以观其变,行至扶风而宪就国。凡交通者皆坐免官,汉中太守独不与焉。帝赐清河王庆奴婢、舆马、钱帛、珍宝,充-其第。庆或时不安,帝朝夕问讯,进膳药,所以垂意甚备。庆亦小心恭孝,自以废黜,尤畏事慎法,故能保其宠禄焉。(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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