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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纪十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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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右扶风王为御史大夫。

冬,十月,封杜延年为建平侯;燕仓为宜城侯;故丞相征事任宫捕得桀,为弋阳侯;丞相少史王山寿诱安入府,为商利侯。久之,文学济陰魏相对策,以为:“日者燕王为无道,韩义出身强谏,为王所杀。义无比干之亲而蹈比干之节,宜显赏其子以示天下,明为人臣之义。”乃擢义子延寿为谏大夫。大将军光以朝无旧臣,光禄勋张安世自先帝时为尚书令,志行纯笃,乃白用安世为右将军兼光禄勋以自副焉。安世,故御史大夫汤之子也。光又以杜延年有忠节,擢为太仆、右曹、给事中。光持刑罚严,延年常辅之以宽。吏民上书言便宜,辄下延年平处复奏。言可官试者,至为县令;或丞相、御史除用,满岁,以状闻;或抵其罪法。

是岁匈奴发左、右部二万骑为四队,并入边为寇。汉兵追之,斩首、获虏九千人,生得瓯脱王;汉无所失亡。匈奴见瓯脱王在汉,恐,以为道击之,即西北远去,不敢南逐水草;发人民屯瓯脱。

孝昭皇帝上元凤二年(壬寅,公元前七九年)夏,四月,上自建章宫徙未央宫。

六月,赦天下。

是岁,匈奴复遣九千骑屯受降城以备汉,北桥余吾水,令可度,以备奔走;欲求和亲,而恐汉不听,故不肯先言,常使左右风汉使者。然其侵盗益希,遇汉使愈厚,欲以渐致和亲。汉亦羁縻之。

孝昭皇帝上元凤三年(癸卯,公元前七八年)春,正月,泰山有大石自起立;上林有柳树枯僵自起生;有虫食其叶成文,曰“公孙病已立”。符节令鲁国眭弘上书,言:“大石自立,僵柳复起,当有匹庶为天子者。枯树复生,故废之家公孙氏当复兴乎?汉家承尧之后,有传国之运,当求贤人禅帝位,退自封百里,以顺天命。”弘坐设妖言惑众伏诛。

匈奴单于使犁-王窥边,言酒泉、张掖兵益弱,出兵试击,冀可复得其地。时汉先得降者,闻其计,天子诏边警备。后无几,右贤王、犁-王四千骑分三队,入日勒、屋兰、番和。张掖太守、属国都尉发兵击,大破之,得脱者数百人。属国义渠王射杀犁-王,赐黄金二百斤,马二百匹,因封为犁-王。自是后,匈奴不敢入张掖。

燕、盖之乱,桑弘羊子迁亡,过父故吏侯史吴,后迁捕得,伏法。会赦,侯史吴自出系狱。廷尉王平与少府徐仁杂治反事,皆以为“桑迁坐父谋反而侯史吴臧之,非匿反者,乃匿为随者也”,即以赦令除吴罪。后侍御史治实,以“桑迁通经术,知父谋反而不谏争,与反者身无异。侯史吴故三百石吏,首匿迁,不与庶人匿随从者等,吴不得赦。”奏请覆治,劾廷尉、少府纵反者。少府徐仁,即丞相车千秋女婿也,故千秋数为侯史吴言;恐大将军光不听,千秋即召中二千石、博士会公车门,议问吴法。议者知大将军指,皆执吴为不道。明日,千秋封上众议。光于是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内异言,遂下廷尉平、少府仁狱。朝廷皆恐丞相坐之。太仆杜延年奏记光曰:“吏纵罪人,有常法。今更诋吴为不道,恐于法深。又,丞相素无所守持而为好言于下,尽其素行也。至擅召中二千石,甚无状。延年愚以为丞相久故及先帝用事,非有大故,不可弃也。间者民颇言狱深,吏为峻诋;今丞相所议,又狱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众心,群下-哗,庶人私议,流言四布。延年窃重将军失此名于天下也。”光以廷尉、少府弄法轻重,卒下之狱。夏,四月,仁自杀,平与左冯翊贾胜胡皆要斩。而不以及丞相,终与相竟。延年论议持平,合和朝廷,皆此类也。

冬,辽东乌桓反。初,冒顿破东胡,东胡馀众散保乌桓及鲜卑山为二族,世役属匈奴。武帝出破匈奴左地,因徙乌桓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塞外,为汉侦察匈奴动静。置护乌桓校尉监领之,使不得与匈奴交通。至是,部众渐强,遂反。先是,匈奴三千馀骑入五原,杀略数千人;后数万骑南旁塞猎,行攻塞外亭障,略取吏民去。是时汉边郡烽火候望津明,匈奴为边寇者少利,希复犯塞。汉复得匈奴降者,言乌桓尝发先单于冢,匈奴怨之,方发二万骑击乌桓。霍光欲发兵邀击之,以问护军都尉赵充国,充国以为:“乌桓间数犯塞,今匈奴击之,于汉便。又匈奴希寇盗,北边幸无事,蛮夷自相攻击而发兵要之,招寇生事,非计也。”光更问中郎将范明友,明友言可击,于是拜明友为度辽将军,将二万骑出辽东。匈奴闻汉兵至,引去。初,光诫明友:“兵不空出;即后匈奴,遂击乌桓。”乌桓时新中匈奴兵,明友既后匈奴,因乘乌桓敝,击之,斩首六千馀级,获三王首。匈奴由是恐,不能复出兵。(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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