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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纪十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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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孝武皇帝下之下后元二年(甲午,公元前八七年)春,正月,上朝诸侯王于甘泉宫。二月,行幸五柞宫。

上病笃,霍光涕泣问曰:“如有不讳,谁当嗣者?”上曰:“君未谕前画意邪?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光顿首让曰:“臣不如金日-”日-亦曰:“臣,外国人,不如光;且使匈奴轻汉矣!”乙丑,诏立弗陵为皇太子,时年八岁。丙寅,以光为大司马、大将军,日-为车骑将军,太仆上官桀为左将军,受遗诏辅少主,又以搜粟都尉桑弘羊为御史大夫,皆拜卧内床下。光出入禁闼二十馀年,出则奉车,入侍左右,小心谨慎,未尝有过。为人沈静详审,每出入、下殿门,止进有常处,郎、仆射窃识视之,不失尺寸。日-在上左右,目不忤视者数十年;赐出宫女,不敢近;上欲内其女后宫,不肯;其笃慎如此,上尤奇异之。日-长子为帝弄儿,帝甚爱之,其后弄儿壮大,不谨,自殿下与宫人戏;日-适见之,恶其滢乱,遂杀弄儿。上闻之,大怒,日-顿首谢,具言所以杀弄儿状。上甚哀,为之泣;已而心敬日。上官桀始以材力得幸,为未央厩令;上尝体不安,及愈,见马,马多瘦,上大怒曰:“令以我不复见马邪!”欲下吏。桀顿首曰:“臣闻圣体不安,日夜忧惧,意诚不在马。”言未卒,泣数行下。上以为爱己,由是亲近,为侍中,稍迁至太仆。三人皆上素所爱信者,故特举之,授以后事。丁卯,帝崩于五柞宫;入殡未央宫前殿。

帝聪明能断,善用人,行法无所假贷。隆虑公主子昭平君尚帝女夷安公主。隆虑主病困,以金千斤、钱千万为昭平君豫赎死罪,上许之。隆虑主卒,昭平君日骄,醉杀主傅,系狱;廷尉以公主子上请。左右人人为言:“前又入赎,陛下许之。”上曰:“吾弟老有是一子,死,以属我。”于是为之垂涕,叹息良久,曰:“法令者,先帝所造也,用弟故而诬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又下负万民。”乃可其奏,哀不能自止,左右尽悲,待诏东方朔前上寿,曰:“臣闻圣王为政,赏不避仇雠,诛不择骨肉。《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此二者,五帝所重,三王所难也,陛下行之,天下幸甚!臣朔奉觞昧死再拜上万岁寿!”上初怒朔,既而善之,以朔为中郎。

班固赞曰:汉承百王之弊,高祖拨乱反正,文、景务在养民,至于稽古礼文之事,犹多阙焉。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遂畴咨海内,举其俊茂,与之立功;兴太修学,修郊祀,改正朔,定历数,协音律,作诗乐,建封禅,礼百神,绍周后,号令文章,焕焉可述,后嗣得遵洪业而有三代之风。如武帝之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俭以济斯民,虽《诗》、《书》所称何有加焉!

臣光曰: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然秦以之亡,汉以之兴者,孝武能尊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

戊辰,太子即皇帝位。帝姊鄂邑公主共养省中,霍光、金日-、上官桀共领尚书事。光辅幼主,政自己出,天下想闻其风采。殿中尝有怪,一夜,群臣相惊,光召尚符玺郎,欲收取玺。郎不肯授,光欲夺之。郎按剑曰:“臣头可得,玺不可得也!”光甚谊之。明日,诏增此郎秩二等。众庶莫不多光。

三月,甲辰,葬孝武皇帝于茂陵。

夏,六月,赦天下。

秋,七月,有星孛于东方。

济北王宽坐禽兽行自杀。

冬,匈奴入朔方,杀略吏民;发军屯西河,左将军桀行北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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