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熟人不是别人,是天地会统计署的一名骨干。
叫李元忠,是与统计署主任林文彪差不多资格的。
李元忠也是从老林子柳子帮出来的,当时已经当到了站长级别。
李元忠入宫,是韦宝安排的,但韦宝并没有强迫任何人做一些残忍的事情。
比如自己那啥了,自己把自己弄成不是完整的男人。
韦宝不会做这种事情,也不需要。
如果缺太监,是不难弄到的。
很多自己把自己弄成不是完整男人的穷人,弄了之后,依然没有办法入宫,因为入宫也是要关系的,要挑选的。
如果需要往宫里面派人,完全可以弄几个这样的人就可以了。
当初韦宝派了几个人。
李元忠、和另外一个白有根,都是自己把自己搞成不是完整男人的,在柳子帮的时候就已经不完整了。
另外还有一个在魏忠贤身边当太监,另外一个宋三狗是后来安排在信王府,通过李成楝,但不让人知道和李成楝有关系。
所以,天地会统计署打入宫内和朱由检身边的密派是非常成功的。
早在韦宝还没有发迹,就办了这件事。
当然,这其中韦宝本人也是功不可没,因为韦宝一直很重视情报这一块。
随着天地会统计署的实力越来越强大,通过资源,让这几个人逐渐混出头,比如李元忠现在已经是能够跟随在天启皇帝朱由校身边的太监了,这就很不错了,至少算是中等太监,还是比较被重视,与魏忠贤关系处的不错的那种。
否则,能留在皇帝身边的太监,都是经过了非常严格挑选的。
魏公公是北直隶肃宁人,阉党骨干崔呈秀、魏广微、冯铨等人也是北直隶人,要不要说这是阉党给家乡免税呢。
然而这时候根本还没有阉党这个政治集团,魏公公也没那么大影响力。
恐怕明朝皇亲国戚的庄田多在北直隶的原因更大。
天启六年的时候,大明朝廷预征了明年的三成的加派。
天启7年除了收齐本年的七成之外,又预征了下年的三成。
这样相当于朝廷又临时加收了100多万两。
此外天启3年起,楚、桂、蜀、滇四省的辽饷加征改用于镇压奢安之乱了,这样辽饷专款中的田赋加派的收入就减少了82万两。
天启3年的额数是348万两。
直到崇祯三年,明廷为了应付己巳之变之后大增兵的新局面,在户部尚书毕自严的建议下,又加派每亩0.003两。
所谓杂项,是天启元年的户部尚书汪应蛟,汪是东林党,提出的多种增加收入的名目的总称。
汪应蛟在奏疏中称每年增加收入可达296万两。当年开始实行,但未规定各省具体的份额,共征得116万两。
天启2年只收到65万两。
天启3年开始规定各省具体份额,其中楚、桂、蜀、滇四省杂项收入同样镇压用于奢安之乱,其它各省共定额181万两。
根据天启3年的份额,说明杂项中包含卫所屯田的“子粒”收入,之前没有参加辽饷田赋加派,现加收23万两。
优免丁粮,明朝官员、有科名者、为政府服务的儒士、吏员等人分别享有免除本身的差役及减免不同数额的田赋的特权,现除秀才之外,酌情加收,共44.4万两。
这显然就是所谓的“向士绅收税”。
以上两条实际上是继续增加田赋收入。
平籴仓是地方州县的储备仓,平时每年入藏一定数量的粮、银,饥荒时用于赈济。现将其中一半收入上交中央。共14.6万两。
抽扣工食,明初地方政府所需的人力都以“役”的形式强制从民间调发,后来逐渐取消强制性,改为地方政府加收工资即“工食银”,从民间雇佣。
“工食银”的一部分上交中央。共67.9万两。
马夫祇候:类似工食银,是将给地方官服务的马夫等人的工资支出的一部分上交中央。近10万两。
督抚军饷、巡按公费,各省的督抚和巡按御史以中央官员身份到地方上办差,本无直接的地方财政收入可以支持,按例地方上要调拨办公经费,且督抚办案有罚金之权,也可充当经费。
现将这些经费的一部分上交中央,共19.8万两。
中央从地方财政中争夺收入。
房产交易税,税率2%,额征近29万两。
典铺酌分,将各省的典当铺按资产分成5等,每年分别征税10-50两不等,额征19.5万两。
以上两条可是向金融、房地产两大暴利行业征的税啊,又不影响“实业”。
准许民众捐银130两买生员身份,未见定额。生员可以不纳丁银,这实际是在出卖一种免税特权。
规定税额很详尽,然而地方财政能力有限,每年还是只能交上来60多万两。
到崇祯二年户部开始做预算,把杂项重新规定为97万两,显然是现实面前的无奈举动。
这次预算把之前征不上来的“督抚军饷、巡按公费”减去了,但崇祯四年预算中重新出现了这项,并开始征收“生员优免”40余万两,向之前仍然赋予免丁役特权的生员下手。
盐课盐课加征是天启元年户部主管辽饷的官员新饷司郎中杨嗣昌提出来的。
当时明廷使行“纲法”,规定一批固定的商人每年认购盐引。
本来商人在认购盐引时就要交纳“余盐银”,实际上是政府失去了一部分灶户、盐田的控制权,反而将这笔钱转嫁到商人头上,现在认购盐引时还要交额外的辽饷,天启3年辽饷数据中有“盐引银”32万两,可能就是天启元年定下的数目。
天启4年5月曾加征盐课54.7万两,但这笔加征持续时间不详,且后来叙述辽饷者都未提到这笔加征,很可能是其它名目下,比如修三大殿、修皇陵的加征。
之后又有一些陆续的加征,实际数额不详。
崇祯三年将之前的盐课加征都归入辽饷,并将额数增加到94万两。
明代在水路交通集散地设有钞关,对过往船只根据载货量进行征税。有的钞关还同时征缴对商人货物征收的“商税”。
天启元年在原额34.5万两的基础上加征6.5万两,天启5年增加2处钞关,并加征13.5万两。
这算是天启朝的后三年辽饷中唯一一次增加的税额。
至魏公公征收工商税除了落在这13.5万两上,实在是无迹可寻。
魏公公指使人诬告徽商给人家“坐赃”没收家产倒是有的,可惜那是为了修三大殿,本来就是另一笔不必要的开支。
约在崇祯2年,又增加5万两。崇祯3年将总额加到了33.6万两。随后13年又加征20万两。
总体来看,田赋加征是万历朝末年定下来的政策,那时候并非东林执政。
杂项、盐课、关税的加派全都是天启朝初年东林执政时期定下来的。
至于崇祯年间,杂项中的房屋交易税费、当铺爱国捐、盐课、关税等等不但继续征收,而且都增加了。
反而天启后三年除了搞了一次田赋临时加征、一次增加关税之外,似乎没加过什么税。
魏公公这几年增收盐课,盐是专卖品,只会转嫁给民众、助长私盐,铸造劣质铜钱牟利,大肆诬告坐赃,卖紫禁城骑马特权,征收各地方的库银。
杂项是掐地方政府的脖子,这个是直接掏地方政府的家底,全都是打着“以助大工”的旗号,就是为了给天启皇帝修三大殿。
这殿工天启初年暂停,5年二月重开,到7年8月修成,紧接着熹宗就驾崩了,两年半修完,不可谓不快,耗银595万两,将近一年的辽饷总支出。
阉党的干将崔呈秀、孙杰,天启末年干的就是“督察大工”的活儿。
魏公公还有一招“捐助”,一开始是号召各王府捐助,这还罢了,毕竟有固定收入,后来把任务摊派到在职官员身上,于是就搞出许多“私派”。
本来官员要擅自在辖区内加税是不行的,现在有了这个名堂,至少可以在组织内部搪塞了。
韦宝除了认出了李元忠,天启皇帝朱由校身边的其他人,韦宝是不认得的。
其中居然还有一个官员。
这在韦宝看来比较反常。
因为朱由校连内阁大臣都懒得接见,更别说一般的大臣了。
这个大臣穿着五品的朝服,显然品级很低,按理说是没有资格在这种平台地方议事的啊。
“小宝,你来了。”天启皇帝朱由校很热络的道:“都过来。”
天启五年十月甲申户部尚书李起元以国计匮诎,採集舆论:一、暂复榷税,议檄行各省直抚按查境内关津扼要,水陆衝衢,照万历二十七、八年例,量征什一于商贾,事平即止,仍慎择榷官,严禁骚扰。
暂纳充附,议令民间俊秀子弟纳银一百三十两,淮充附学,各生纳银之后,该州县申详学道,照尝鼓乐送学,遇岁考科举一体考试,不得分援纳名色。
广开屯田,议令关门内外凡膏腴之地,设法屯种,其在省直,行各该道备查各卫所原额屯地若干,见今实在徵粮若干,其地亩不敷原额者,见系何人占种,履亩清查旧田,无使影射新垦处,以本工限三月内造册报部。
申饬茶马,议令囤户卖茶及茶商兴贩告引给繇与批验纳货等项,务遵引繇条例,逐一查照批验,必无夹带,方淮放行。盘获私茶并船车头畜等物,一槩入官。
申明盐法,近有积姦吴惟顺剏议新法卖窝指商,一时商人惊散,幸本部条议三十万之咨至,而商心稍定,然三十万之内亦有难行者,今量将一、二十万坐发运司,作为年年铸本,年年将铸息按季解部,以为积贮,仍将吴惟顺付盐臣罚治。
至如先年征倭、征播加派钱粮,事平之后已奉旨概行蠲免,然闻各省直有已徵未解尚留在库者,又有朝廷虽蠲而司府州县仍行带徵,借作别项支用或抵充公费者,乞敕抚按官尽数清查,以解臣部。得旨:诸款凿凿可行,榷税照旧例量徵,委廉能甲科推官管理。
入赀充附既非虐取贫民,又不壅塞仕路,各省直提学官即如议遵行,一体考试。屯田籽粒实数,著各抚按管屯设法清查,依限报部。
其征倭、征播加派钱粮已经蠲免,有司毋得溷徵。茶马、盐法俱依议著实举行,有虚文抵塞视为故事者,你部会同该科参来重治。
天启五年十月,户部尚书李起元提出照万历二十七、八年故事,暂复榷税,得到熹宗同意。
因为早些时候的天启五年二月,三大殿复工,有大量的殿工急需材料通过各种方式入京,明熹宗便把这部分货物免去征税。
天启五年十一月戊申工部以殿工急需物料,商人因税阻滞,请免税以劝来者。
上从之,仍命户部行一切内外关津门禁,凡系殿工物料,俱照例免税。天启六年正月戊申上传与户部。
榷税暂复,用济急需,当在关津渡口商贾凑集之处,其芦沟桥及各处负贩柴米者,悉与停免,毋得概徵滋扰。天启六年四月丙申上传与顺天府。
近京煤米担负与商客往来已有明旨,不许抽税。
今闻通州仍榜示收徵,该府即作速禁止,不得朦胧故违,致扰商民。
明熹宗对部分地方和物品因为特殊原因禁止征税,那么一个月后阉党骨干分子崔呈秀以辞官威胁明熹宗废除半年之前恢复的新复榷税,并得到明熹宗的同意。
可以看出,根本不存在所谓收工商税。
天启六年五月己未督察工程崔呈秀、杨梦衮俱以天变陈言,有暗相指摘者,具疏求去,因言新复商税、拖欠物料、捐俸助工三事。
得旨:大工紧急,何得因言求去,宜即出供职,不淮辞。榷税一节,户部因军兴无措,农民困苦,地亩难以再加,疏请暂开,万不获已,原非朕意,著槩行停免,以惠贫商,有司朦胧徵收者参治。拖欠物料,责成抚按严催类解,不必遣官。捐俸助工,会典可据,在京尚书以下,在外州县正官以上,俱捐俸薪一年,余俱免捐。
一个月过后,明熹宗正式颁发各地,明令不得再征收。
天启五年十月,新复商税。
天启六年闰六月丁巳南京御史罗万爵言:皇上下德音,罢复税之议,欢声雷动,引而伸之,民间所苦,无如带徵。惟正之供己自不赀,辽饷之沠又不能少缓,民力止有此数,足于加派必亏于正额,况兼之带徵,骨尽而髓不継矣。今带徵即难槩置,而催科要分缓急,与其使民分力于远逋而亏额于本年之新饷正额,何如使民并力于正额新饷,而薄责于带徵。
书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臣所为引伸漙被者,计无先于此。得旨:停税奉有谕旨,速宜颁示通衢,使商人望关津为乐境。至带徵钱粮,朕念民力有限,天启元年以前尽行蠲免,已徵在官者即著扣筭还民,侵在书吏者不得复洒花户,元年以后照尝徵解,宽其旧徵,以急其新。其本年各项正额,务要及期速完,仍刊定榜册,使百姓晓然共见、共闻,知朝廷与民休息至意。
天启六年闰六月十七日,明熹宗正式罢免天启五年十月在户部尚书李起元建议下恢复的新开商税,总计连一年时间都不到。
天启六年九月七日巡抚福建右佥都御史朱钦相言:近奉明旨停止榷税,此浩荡皇仁,臣子敢不仰体。惟是闽中税分新旧海澄洋税,与福州税课司从来额徵,以给兵饷,且彭湖向为红夷窃据,今筑城增兵,远海长戍,俨然一重镇,兵不可撤,则舍洋税饷无所出,相应仍遵前旨,以济急需。
若闽安、竹崎等关,则万历年间新开之税也,新税已停,无容再议,但未奉旨之先已收过闽安等税四千余金,傥蒙留抵新饷,固出特恩。
若以大工浩烦,仍当解助,非臣所敢妄觊也。得旨:海澄洋税与福州税课司从来额徵,以给兵饷,淮照旧行,不得与新税同免。
其收过闽安等税银四千余两,仍著解进,以助大工。
福建一省总计收到新复的商税不过四千两,还被用去修了三大殿。
之后,明廷又陆陆续续罢免了其他商税。
天启六年十月戊申镇守山海太监陶文言:关外潘家口、桃林界、岭冷口等处每年所抽木税等银,通计四千有余,原非正额之供,久作虚糜之耗,乞敕部酌议,或解助大工,或存留修筑城堡。得旨:边口各商贸易良苦,各口税银既不系正供,著尽行蠲免,以彰朝廷恤商德意。天启七年正月辛卯免榷潼关、咸阳商税,从陕西巡按庄谦请也。
天启七年五月癸未,浙直等处商人翁元等以鄚州药王庙商税蒙厂臣奏免,请许捐资建坊,以彰仁化,许之坊名,显德流芳。
可以看出,天启年间压根不存在一个专门压迫商人,在商人身上拔毛的魏公公。
相反,魏忠贤和其同伙倒是罢免了不少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