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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四章 谁吃掉了我的脑子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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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

思如把桥头路边以及附近商家安装的监控全部调出来看了一遍,她总觉得有地方很违和。

小谭姑娘遭了。

这在警局引起很大的轰动,虽然她是靠关系进来的,又爱看剧,但本身是个很开朗活泼的妹子,见人都是一张笑脸,十分讨人喜欢。

emmm……

连警察都敢杀,那凶手越来越有恃无恐了。

槽!

必须要逮到。

周局很悲痛。

他把思如喊进来,双目通红,一夜都没睡。

思如:……

“周局我有个想法。”

“恩?”

“也许你觉得我迷信,但极有可能犯案的不是人。”

“诶?”

周局不可置信。

睁着一双布满血丝的眼睛看着思如,很茫然。

思如说道,“你想想那些凭空消失的脑子,完全没有任何痕迹仿佛是隐形人一般的凶手……”

周局就沉默了。

半晌,“你是说小谭是被鬼魂杀死的吗?”

“为什么?”

“小谭那么善良可爱的姑娘从来没得罪过人的。”

思如摇头道:“周局,鬼魂杀人的原因肯定跟人类是不一样的,不排除有仇杀的可能,但从这个案子来看,应该跟看剧有关的。”

恩。

说不定那凶手就是从电视机里跑出来杀人的。

也不对。

包括小谭姑娘在内的很多受害者是看手机的。

这……

周局垂下眼眸,“如果真是鬼魂,那我们是要去找个阴阳先生或是得道高僧来除鬼吗?”

怎么跟民众解释。

还有上头领导,难道要说造成这一切惨剧的是非人类?

呵,他会被批的。

思如就摇头,“是不是鬼魂还说不好,但肯定不是人类,现今还没有人能隔空取脑的。”

案件还存在很多疑点。

周局长叹一口气,“都怪我,我不该那么纵容她。”

误了卿卿性命。

摆手,“你先去忙吧,我想静静。”

思如:……

“哦。”

她从办公室出来就接到了叶佳佳打来的电话。

“老大,有重大发现。”

“那个魏红的老公很像一个人,毒贩于成。”

思如:“……”

原来叶佳佳跟童森根据身份证上的信息到达魏红的家乡,被村里人告知她早就出嫁了。

呃。

明明当初魏红父母根本没提及她结婚的事呀,还理所应当的说要继承魏红留下的房产。

有问题。

怀揣着这种怀疑,两人在未惊动任何人的情况下见到了所谓的魏红的老公,一个看起来很普通的人,但童森却莫名的觉得眼熟。

恩。

似曾相识。

他跟叶佳佳扮作一对进山来摄影的情侣,以口渴的理由向魏红的老公要一碗水喝。

顺便唠嗑。

刚好魏红的儿子在,叶佳佳就边逗孩子边问。

“真可爱,怎么没见他妈妈?”

精瘦朴实的男人笑道,“出去打工赚钱了。”

诶?

叶佳佳都愣住了。

你说孩子妈进城买东西或是走亲戚都说得通,但外出打工……要你这男的还有什么用呀。

男人看似不经意的解释:“我前几年生了一场病,就不能干重活了,家里全靠她一个女人撑着,说老实话,我这心里……很难受。”

无奈。

叶佳佳看了他一眼。

弱吗?

并不觉得。

童森抱着相机到处拍,充分表现出一个摄影狂的样子来,他还学江厚霖在鼻梁上挂了副平光的眼镜,整个人看起来多了几分斯文。

恩。

眼镜还能遮挡眼神。

他拍大山,拍树,拍野花,拍天上的云朵……

顺势给好奇看着他的小男孩拍了几张。

男人在入镜的那一瞬,脸色难看浑身僵硬。

童森微笑,“来,笑一个。”

小男孩开心的比着剪刀手,身后的男人却脸很沉。

童森借机又拍了几张。

“等照片洗出来,我给你们寄过来。”

很清楚。

在之后的罪犯面容对比中成功的跟某一人百分百重合了。

接下来就是抓捕。

叶佳佳跟童森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把魏红老公请到了警局,一同的还有魏红的父母。

事情清楚了。

当初魏红的父母接到警方的通知说让认尸时是很不想去的,就像他们说的那样,晦气。

而且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覆水,难收的。

路费还要遭不少。

去也是该女婿去。

但于成找到他们,说只要他们跑一趟,并且不供出魏红结过婚的事,就给二十万辛苦费。

二十万呐。

连想都没想就同意了。

至于为什么,于成并没有说。

而房子的事,魏红父母确实不知道,回去也没说。

“于成,你还有什么可说的。”

叶佳佳坐在对面问道。

“你应该知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

说了很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话,在三天后于成终于松口了。

“我能抽根烟吗?”

叶佳佳跟童森对视一眼,后者点了点头。

呼!

于成吐出一口烟雾。

几分钟后……

“我家很穷,其实这大山里,谁都过得不容易。”

“十五岁那年我辍学了,家里确实出不起一学期几百块的钱,当然,我成绩也不好,就干脆跟着村里的人出去打工了。”

“我做过很多事。”

“一开始是去拉线,恩,就是在那种山区里,在一百多米的信号塔上工作,虽然很危险,环境又恶劣,但工资很不错,一个月至少都有七八千块。我觉得很满意,可有天出事了,一起上塔的同事在工作时身上绑的安全绳突然断掉,他就在我眼前,从一百多米高的塔上掉下去了,等落到地面的时候,整个人都没形了,面目全非,身上的肉被塔刮得几乎见骨。”

“我很怕。”

“一连做了半个多月的噩梦,最后再也不敢上塔。”

“我放弃了高工资,去工厂里当了一个制鞋工。”

“之后,我摆过摊,卖过碟片,当过服务员,还在夜总会推销过啤酒,我的命运就此改变。”

“对穷人来说钱是很重要的。”

“比起啤酒,显然彩色糖丸的利润多得多。”

“我想尽办法成为了一名经销商,魏红是我在夜总会认识的,她当时也是卖啤酒的。”

“后来……”

“我们结婚了。”

“生意越做越大就引起警察的注意,不得以,只能离开隐姓埋名,在这山底下定居。”(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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