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矮的房屋似乎土得掉渣, 随便来场暴风都能把茅草顶吹走的感觉,很典型的农家小院儿,院子里面养着的鸡到处乱走, 一边啄着地上的东西吃, 一边遗落下鸡屎粪便。
并不经常清扫的院子里能够看出明显的脏乱来, 一条大黄狗懒洋洋趴在门口, 门虚掩着, 竹篱笆外面, 能够看到来往的人。
近代。
“娘,我做好饭了。”
从厨房里畏畏缩缩探出来的脑袋是个小姑娘, 干巴巴的小脑袋, 看起来就有些枯瘦, 连同头发,都不是正常的黑色,而是干枯发黄的, 被扎成一个简单的辫子垂在脑后, 头顶上最为显眼的就是那褪了色的红头绳了, 一看就不知道过去多少年了,倒是还红着。
愣了一下, 差点儿把睁开的眼再闭上,很好, 这个“娘”叫的是自己。
便宜妈?
回忆一下过往的经历之中, 似乎还没有这样的时候, 再看眼前的小姑娘, 原主李秋兰的记忆很有用,这个是上一位留下来的孩子,也就是说是继女, 而自己是继母。
古来继母皆后妈。
放在原主这里,也是没错的,尤其上一个留下的还是一个姑娘,姑娘有什么用呢?对很多人来说,一个女人一生的价值就是嫁个好人家相夫教子,对原主来说,她会养着这个姑娘,但想要给她多好的待遇是不可能,养大她,日后换彩礼就可以了。
别看这姑娘看着枯瘦,似乎很小的感觉,其实就是个子低,外加营养不良,真实年龄也有十三岁了,再过两年,就能出嫁了。
近代还沿袭着古代的某些传统,婚嫁都是赶早不赶晚,什么七八岁的小新娘,也不是没有过。
普通人家,能够把孩子留到十五六再嫁人,就是很不错的了,起码是个疼孩子的样子。
若是真的留到十七八的,哪怕再说自己疼孩子,也有人会说是把孩子扣下来当奴婢,不是个好的。
原主这个后妈,还是比较要名声的,所以无论怎么对孩子,都是打着为她好的旗号,女孩子嘛,就是要这样养的,谁让原主一进门就给生了男孩儿,算是有功之臣,她说这个,也没人反驳。
反正那已经成了后爹的男人是指望不上的。
哦,对了,那个后爹已经被拉去当兵了,就是俗称的抓壮丁,一去一年,再没回来。
若不是这边儿眼看着姑娘就能大到出嫁收彩礼了,恐怕这位后妈也没什么好耐性继续把人养着了。
上头没有公婆,一家之主的男人又被抓去当兵了,家中一直都是原主执掌大权,值得庆幸的是,陈家还有些家底,不至于真的让她们衣食无着,当然这些家底也不多就是了,不然就能让陈父免于被抓了。
“行了,等康儿回来就吃饭。”
说了跟原主一样的话,对原主这个名为陈明康的儿子,可以先看看,李秋兰抬手拢了一下耳边碎发,顺势摸了摸头上,是一种很普通的盘髻,标准的妇人装饰,唯一值钱的大概就是那根细细的包银簪子。
“好。”
小姑娘陈娟应了一声,也没闲着,收拾了厨房之后,就去后面端了水盆出来,手脚麻利地洗衣服。
这个家中,原主能够做的活儿主要是儿子的那些,等到儿子回来才开始忙活,显得里里外外一把手,但其实家务活早就交给了陈娟来做,十三岁的小姑娘,从早到晚,为这个家忙个不停。
早上要做早饭,好让陈明康吃了就去私塾上课,中午陈明康不回来,她们就对付着吃点儿,等到晚上再做好的,三人一起吃。
三顿饭中间的时间,打扫地面,伺弄后头的小菜地,擦洗桌子柜子,还有洗衣服,都是陈娟的活儿。
原主拿着家中的钱财,管着开销,采买物件,处处节省,钱是越花越少的,而她们女流之辈,又没什么生财的办法。
陈明康能够去私塾还是因为自己表现得聪明,也因为那私塾本来就是陈氏宗族的长辈开的,当年陈父被抓走,也是因为那家长辈私心把自家的一个后辈藏了起来,陈父才被拉去凑了数。
那位长辈也不是没有良心,之后就会照顾陈明康一些,看起来还算是比较有情义的那种。
这一点,作为真正的妇道人家,原主看不出来,她的头脑多半都在克扣继女上了,其他方面,算不上多么精明的一个人,只当那长辈是同情她们一家子生活艰难,这才照顾了,连私塾的费用都收得低,还同意陈明康在他那里吃中饭。
但这村子里,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总还是有些更值得同情的陈氏族人,却也不见那位长辈善心,就知道这样的善心必然是有条件的。
更有甚者,说不定陈父走的时候就知道能够给自家儿子换来一点儿什么,这才心甘情愿被抓走了。
这方面就是原主完全不知情的了,现在的李秋兰也只是猜测而已。
今儿是休沐日,陈明康只上半天课就会回来,中午饭会在家吃,厨房飘来的香气并不过分,有肉总是香的,每隔五天,就会有这样一天,家里头能够吃到肉,当然,主要是陈明康吃,原主自己都不吃,更不会让陈娟吃了,能够沾点儿肉汤就是不错的了。
脑海中熟悉着原主的做派,李秋兰一时半会儿没想怎么改,陈氏族人,她们现在所在的村子,大部分都是陈氏族人,听起来不算什么,在被抓壮丁的时候都不敢反抗的宗族似乎也没什么厉害的,但在孤儿寡母身上,想要让她们成为被吃的那个,还是很简单的。
若是陈父真的跟陈氏长辈有什么交易,让照顾儿子之类的,那么,原主这个跟寡妇差不多的女人必然也在他们的监视之中,起码不能让一个媳妇,一个外姓人,带坏了他们陈家的孩子不是吗?
这种想法也许有些过于阴暗,但小心总是没错的,李秋兰可不想刚来就因为什么理由被人给火烧了。
“娘… …”
在李秋兰还在往外张望的时候,陈明康回来了,八岁的小孩子看起来跟个小大人儿似的,斜挎着一个布包,那是李秋兰亲手做的,里面放置着一些书本,笔也是有的,不过是毛笔,不好携带,所以,去上课,用的就是那头的笔墨和砚台,回来了,家里还有一套,自然,都不是什么特别好的,砚台还是磕破了角的旧砚台,毛笔也快秃了毛,勉强用着罢了。
陈明康脸上带着笑:“先生今天又夸我了。”
作为一个孩子,他能够看到的世界显然美好很多,除了陈父被抓走的时候跟着担惊受怕了一下,之后很快就好了,甚至还能去上私塾,背着小书包走路,俨然都成了上等人一样享受着别人艳羡的目光。
“好,很好,快来吃饭,今天有肉!”
李秋兰说着,她到底是做不出太亲近的表现来,干脆似急躁一样,拉了陈明康一把,让他快点儿进屋里。
陈娟不知道什么时候擦干了手,厨房屋里两处来回,把灶火旁边儿温着的饭菜端上桌。
肉菜是有,却也不是纯肉,菜里面夹着些肉片罢了,原主的刀工不错,切薄点儿就显得肉多,总也不过五片,都有数,保证只会落到陈明康嘴里。
陈明康从没在意过这个,见了陈娟叫了“姐姐”之后,就按照李秋兰的意思先坐下来,他都不用挟菜,李秋兰就给他夹到了碗里,让他只需要埋头吃饭就好。
以这孩子粗心的程度,估计也不会发现一盘菜的肉最后都落到了自己嘴里。
对这个,陈娟懂事地不争,也从来不说,是个很安静的姑娘,可惜,命不好。
如果说剧情中陈明康的悲剧是新旧交替的观念造成的,那么,陈娟的悲剧就是被原主坑的了,如果原主只是贪图彩礼,按照时下普遍的重男轻女观念,似乎也谈不上什么大错,但原主所图的却是解儿子一时之困,最后把陈娟嫁给了一个小混混,只为对方是什么帮派人物,能够给儿子解决麻烦。
可想而知,这麻烦只会越来越多,有那样一个嘴上不留情面的姐夫,自小接受传统教育的陈明康哪里是对手,最后被不断打击,打击到失去了活着的信心,好似什么人都能踩他一脚的感觉,让他选择了死亡。
留下来的原主不知道是意识到错了还是觉得这是陈娟的报复,反正她选择了仇恨,选择了报复,她挑拨着让任劳任怨的陈娟被那个小混混直接打死了,然后又用自己的死,逼得人给她们一家讨回公道,估计那小混混最后也讨不了好。
一个女人的心计,只到这里,有些可惜了。
而用两条性命来报仇,可能原主是恨陈娟的吧,或者说,她不敢恨自己,更不敢恨陈明康。
总的来说,有点儿极品。
李秋兰从中几乎找不到什么报仇的逻辑,这种仇恨的关系,大概就是那种老公出轨背叛了自己,自己都有了杀人的心,杀的却是小三吧。
结果,就是一家子都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