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9月11
日凌晨三点。北平,翠明庄。
睡得并不很沉的岗村觉得什么东西顶在了脑门上。
岗村一下子醒了。
他看到的是是几个黑影,顶在脑门上的是手枪。
岗村睡意全无,睁大了眼睛。这几个黑影看清楚了,他们都穿着很古怪的衣服,脑袋上带着头套,只有眼睛口鼻路在外面。
这些人的枪是冲锋枪,有一个巨大而弯曲的弹夹。
岗村道:“你们是满洲的八路?”
那个拿手枪对着他的人道:“你这个上将真不是白给的,一下子就作出了最正确的判断。穿衣服,跟我们走。”
岗村道:“你是个出色的军官。你叫什么名字?”
那个人道:“谢谢你的夸奖,我叫李顺。”
岗村道:“为什么不再战场上决战,而是做这些偷偷摸的得动作。”
李顺:“兵不厌诈,正奇并用,这么简单的道理你不懂吗?看起来,你没有上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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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和他的小队是9月日凌晨空降到北平的。为了这次行动,小路把所有的降落伞都找出来了。
他们的目的是抓住华北驻屯军总司令,打击日军的信心和作战意志。
北平有特战队的老底子,老关系,他们在北平还有落脚地,那就是早期小路北平攒下的家底。上次袭击北平,都是在他们的帮助下完成的。这一次,他们的帮助下,李顺小队4日晚上进了北平,直接到了东城区翠明庄附近的一座空房子里住了下来。
老关系说,翠明庄这一带守卫森严,周围房子大都给日本人占了。老关系找到的这个空屋子就是一个日本人的,那个日本人离开回日本了。看房子的老头是自己人。
李顺当夜就把翠明庄附近的日军警戒情况摸清楚了。
翠明庄有两座岗楼,几百米开外就有持枪荷弹的日本兵站岗,另有步兵游动哨,附近有日军宪兵队,还有守卫部队,他们负责官邸的保卫工作。守卫部队素质很高,对付他们要花一点时间,时间一久,就会把其它日军招来。
9月7日,进入翠明庄的方法和离开翠明庄的方法都有了。
最开始研究的进入翠明庄的方法是下水道,离开的方法是汽车。
翠明庄是日本人建设的,他们的建设理念很先进,在地下修建了下水道,下水道直通紫禁城的护城河。
7日夜里,李顺亲自来领两个人进入下水道进行侦查。结果很令人失望,因为只修了一座建筑,使用的是原来北京的旧下水道,很多地方人不能爬过去,这个方案只好放弃了。
还有人提出了自己挖地道的方案,经过讨论,被大家否定了。
没办法,只有硬闯一条路了。
为了顺利进入翠明庄,特战队花了两夜的时间,把宪兵和卫队的活动规律摸得清清楚。活动规律搞清楚了,特战队甚至爬墙进入了翠明庄,对里面的情况进行侦查,翠明庄前楼是办公楼,后楼是官邸,左右两侧的楼房出入的都是参谋军官,只有后楼很冷清,显然是岗村的住房。
调查的结果,日军的作战室在翠明庄,参谋长不在,冈村则住在这里,指挥前线作战。参谋长去天津协调各部队进程去了。
8日夜里,李顺再次进入翠明庄侦查。这一次发现,院子角落里有车库,车库和汽车兵,警卫队的宿舍相连。很理想的是,院子里没有游动哨。
战斗计划形成了。
10日夜晚1点,特战队各就各位。十五分钟后,各个小组行动开始,游动哨和岗哨在几分钟后被除掉,二十分钟后,特战队进入保卫部队军营,三十几个人花了半个小时就把日军警卫部队全部杀死。
所有的动作都是用冷兵器完成的,没有发出什么声音,唯一例外的是有一个日军士兵醒来后和战士发生了搏斗,发出了声音。不过,没有人来管。
11日凌晨两点,李顺亲自率领15个人进入翠明庄,其他十几个人有的在外面警戒,有的清除宪兵。
庄子里还是那么宁静,前楼依旧亮着灯火,左右楼都熄灯了。
16个人很快就摸掉了日军岗哨,按照计划,两个站岗,八个去车库和警卫部队宿舍,其他六个人和李顺进入岗村的官邸。
一楼有两个副官,两个随从,一个医生。除了一个副官之外,其他人都干掉了。李顺带着四个人,顺利地来到了岗村的卧室,李顺用枪顶住了岗村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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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比起两年前稳重多了,更加善于动脑子了。
和岗村说了不到十分钟,其他几个人已经把文件装好了,开始找其他东西。岗村沉默了一阵,道:“上一次,寺内寿一是不是就这样被你们抓住的?”
李顺道:“不错。你被我们抓住,不丢脸。在这个世界上,就算是希特勒,日本天皇,只要我们想抓,就能抓住。被我们抓住,只能说明您很重要。上将不要难过。告诉你一个小秘密,你是我们的第一号战犯。我今天抓你,不过是逮捕战犯而已。”
这时候,一个战士用照相机把这一幕拍摄了下来。后来,特战队生擒冈村,冈村自杀,成为战史上的经典照片。
岗村道:“你们是谁训练出来的?”
李顺道:“想知道这些秘密吗?还想知道更多的秘密吗?想知道为什么寺内寿一没有选择自杀吗?想知道我们何时进攻日本本土吗?你老实跟我们走,我们告诉你秘密。作为上将,你不会象那些小军官一样冲动吧?”
岗村道:“你先回答我的问题。”
李顺道:“好。我们特战队是我们总司令亲手训练出来的。”
岗村道:“路小明。也就是说,他是那个制造了几种先进武器的人,也是颠覆了满洲国的人。我不能落在他的手上,这会对大日本帝国更加不利的。”
李顺道:“我们总司令说,你一定会对日本国家最致命的弱点感兴趣的。”
岗村道:“是的。你们等我穿上衣服。”
岗村缓缓地站起来,把衣服一件一件地穿好,最后,发现没戴帽子,就去床头找帽子。李顺道:“帽子?我们帮你找。”亲自把帽子递给他。
岗村戴上帽子,道:“好。谢谢。”说着,穿上袜子,弯腰把大皮靴套上。
就在这个时候,岗村倒了下去。
李顺赫然看见,岗村肚子上插着一柄短太刀。
原来,他的皮靴里藏着刀。
岗村极其痛苦,挣扎着,面对李顺,费了很大的力气,道:“帮帮我,拜托了。”
李顺道:“你太懦弱了。你不配做我们名单上的一号战犯。早知道你是个懦夫,我就不抓你了,我应该去抓你的参谋长。”
冈村的小眼睛瞪了一下,马上恢复了原状。他依旧冷静,但痛苦让他脸部扭曲,汗水顺着额头眉毛流了下来。
李顺道:“你不想落下一个懦夫的名声,我建议你就这么坚持下去,一直到死。”
冈村宁次痛苦了半天,牙一咬,双手搅动,刀口扩大,鲜血流出,流到了地毯上。不过几秒,冈村宁次头一歪,身子扑倒,死了。
李顺以拳击掌,懊恼不已。
旁边战士道:“都怪我。”
李顺道:“不怪你。杀死他已算是成功。把他的脑袋割下来,用毛巾被包好带走。”
这时候已经是三点多了。
院子里的战士已经把警卫全部干掉了,一个人上来请示,是否干掉办公楼的日本参谋们。
李顺道:“岗村死了。参谋们不能留着,否则他们来找岗村,会带来麻烦。”
干掉参谋没有花掉多少时间,一个参谋发现了他们,在作战室里开枪,虽然没有打到人,却把战士们吓够呛。好在这时候,附近的日军都已经清除了。
把资料情报装车花了一些时间,到了早晨五点才结束。此时天还没大亮,东方已经有一线白光了。
两辆司令部的装甲汽车护卫着三辆司令部的小轿车出了北平城。轿车拉着窗帘,司机和副驾驶座位上的副官很牛,一句话都不说。城防部队根本没怎么盘问就放行了。
194年9月1日,北平全城军管,军警四出,搜查可疑人物。华北各地,日军军力收缩,全部取消了战斗行动。
次日,部分日军部队开始报复性的作战行动。同时,山西,河北,山东,热河各地八路军发起了全面反击,夺回乡村,攻击乡村的日军据点。
因为日军不再采用岗村的策略,不再一步一个脚印,对中国百姓恢复了粗暴。没有了中国人的协助,日军的局面立刻陷入被动,几十天里,剩下不多的占领区里,几十个县重新被八路占领。
因为北平的变故,日军在山海关一线的战役进行不下去了。
194年9月1日。山海关前线。
和东北联军对峙前沿阵地的上万日军,在早晨五点的时候,一起向后撤退。
仿佛早就知道了日军要撤退,在日军开始撤退五分钟之后,前沿阵地的东北联军大举进攻。炮击和飞机轰炸几乎同时进行,步兵也跟着坦克强前推进,一举收复了几十公里的阵地,日军在撤退过程中,士兵大量死伤,辎重大量丢失。
再次日,生擒冈村,冈村自杀,冈村头颅等几幅照片刊登在各大报纸上。一时间,日军震动,东京震动,整个日本震动。东京试图隐藏事实,不过事实很快就通过广播传到了日本。
日本人一方面为太平洋战场和苏联战场各地胜利而鼓舞,一方面被中国北方战局挫折,情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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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书对于历史著名人物,轻易不把其写死了,这样,在后来的情节里好加进一些历史实际发生的故事。对于岗村来讲,岗村在华北做司令,后来管理中国的日军,直至日军投降。投降后,被老蒋招揽,此人坏事做绝。因此,破例将其写死。
,翠明庄是个很有历史因缘的建筑物。在日军占领时期是日军招待所,司令官邸。后来在国共和谈期间是八路军军调部中共代表团驻地。叶剑英李克农就住在这里,直接领导工作。王稼祥、邓颖超、王震等人也在此临时居住。
,当时王光美也是军调部成员,在此住过。后来文革结束后,王光美出狱,在这里临时居住,和子女团聚。
4,冈村宁次判决书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三十七年度战审字第二十八号
冈村宁次,男,年六十六,日本东京人,前日本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官,日本陆军大将。
主文
冈村宁次无罪
理由:构成战争犯罪的条件是:在作战期间,犯有恣意屠杀、**、抢劫,或阴谋策划违反国际公法,以及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此为国际公法及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第三条所明确规定者。
本案被告于民国年11月6日接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各会战中日军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粤,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的大屠杀事件等,均系被告到任以前发生之事,与被告无涉(酒井隆、谷寿夫业经本庭判处死刑,先后执行在案)。且当时盟军已在欧洲诺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岛先后登陆,轴心国即行瓦解,日军陷于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时止,阅时8月,所有散驻我国各地之日军团斗志消沉,鲜有进展。近日本政府正式宣告投降,该被告乃息戈就范,率百万大军听命纳降。这其所为既无上述之屠杀、**、抢劫,或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自不能仅因其身分系敌军总司令官,遂以战罪相绳。至在被告任期内虽驻扎江西莲花、湖南邵阳、浙江永嘉等县日军尚有零星暴行发生,然此由行为人及各该辖区之直接监督长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负责。该落合甚九郎等业经本庭判处罪刑奉准执行在案。此项散处各地之偶发事件,既不能证明被告有犯意之联络,自亦不能使负共犯之责。综上论述,被告既无触犯战规、或其他违反国际公法之行为。应予谕知无罪,以期平允。
根据以上结论,按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1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9条第1项,判决如主文。
中华民国8年1月6日。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