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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章、诡异的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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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世一直有五行鬼的传说,比如五鬼搬运术。

然而实际上五行鬼的形成可不容易,特别是能在火焰中存活下来的火行鬼就更不容易了,这要是遇到一个,几率真的比中彩票还小。

如果五行鬼这么容易出现,姜子牙也不会在当年收下五鬼了。怎么说也是昆仑门人,圣人门下,这眼光眼界自然不会太差。

而且,如果这个小保镖真的成了火行鬼的话,体表肯定也会有鬼火燃烧,事实上,林枫开了眼,看到这个保镖鬼魂的时候,并没有看到他体表的鬼火。反而只看到不断消散的灵子。

当灵魂转化为灵子的时候,真的是比用了孟婆汤还要有效。

"听说你们的关系。这是不是要回避一样。"冯自学说。

果然,冯自学这是打算使用亲朋回避的节奏啊!

"我们没有关系。"林枫说。

他的声音不大,却足以让附近的人听到。

孙蕾猛地转头看向林枫。

冯自学警官"嗯"了一声,然后沉声道:"林枫同志,您能说一下,您发现尸体时的情况吗?"

林枫点头道:"那是在晚上十点出头的时候,我想起家里面还堆着一些垃圾没有丢掉,所以就整理了一下,拿垃圾出来丢,顺便重新摆放了一下垃圾回收点的垃圾,没想到在我摆弄的时候,就发现两个垃圾袋子里的东西有古怪...之后,我们就给冯自学警官您打电话报警了。"

"嗯..."冯自学警官点了点头,并没有觉得林枫有什么古怪的地方。

如果非要说的话,就是林枫太过冷静了。冷静得就像林枫真的与赵雅没有了任何关系一样。

林枫真的与赵雅没有了关系吗?

不!怎么可能。他只是进入了忘情状态罢了。

这是他一直避免进入的状态。不过为了尽快找到赵雅,他就只能尽可能地斩断感情的束缚。这种时候,任何主观的情绪波动,都是没有帮助的,相反,还极有可能拖后腿。

唯一不好的是,这种状态下,不仅会让人冷静,还会让人无情。

林枫之所以出手,便是因为他与赵雅的感情。然而,没有了感情的羁绊后,人是冷静下来,然而却也太冷静了。冷静地都没有人味儿,就差在脸上写上"生人勿近"了。

旁边一位鉴识官忽然开口道:"冯自学警官,装尸体的垃圾袋上有发现指纹!"

冯自学警官立刻扭头看向林枫:"林枫同志,能请您配合,采集一下你的指纹吗?当然,我们并不是在怀疑你,只是为了方便和嫌疑人的指纹进行区分..."

"呃..."林枫愣了一下。

指纹,也叫掌印,即是表皮上突起的纹线,由于人的指纹是遗传与环境共同作用的,其与人体健康也密切相关,因而指纹人人皆有,却各不相同,由于指纹重复率极小,大约150亿分之一,故其称为"人体身份证"。指纹是人类手指末端指腹上由凹凸的皮肤所形成的纹路,指纹能使手在接触物件时增加摩擦力,从而更容易发力及抓紧物件,它是人类进化过程式中自然形成的。伸出手,仔细观察,即可以发现小小的指纹也分好三种类型:有同心圆或螺旋纹线,看上去像水中漩涡的,叫斗形纹;有的纹线是一边开口的,即像簸箕似的,叫箕形纹;有的纹形像弓一样,叫弓线纹。各人的指纹除形状不同之外,纹形的多少、长短也不同。据说,现在还没有发现两个指纹完全相同的人。指纹在胎儿第三四个月便开始产生,到六个月左右就形成了。当婴儿长大成人,指纹也只不过放大增粗,它的纹样不变。

指纹是人类手指末端指腹上由凹凸的皮肤所形成的纹路。指纹能使手在接触物件时增加摩擦力,从而更容易发力及抓紧物件。它是人类进化过程式中自然形成的。

指纹的独特性也成为了警察抓捕犯人的科学证据。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指纹证据的形成,却有着很大的问题。

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林枫除了加入国?安,手上沾过这样的东西。现在的他根本不可能再沾这样的脏东西。

第二类是成型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这同样不适用塑料袋。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干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些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些潜伏的指纹。鉴识人员最常接触到的指纹是潜伏纹。如果指纹是留在金属、塑胶、玻璃、磁砖等非吸水性物品的表面,检验方法就比较容易。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选择颜色对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纹;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细的铁粉颗粒,用磁铁作为刷子,来回刷扫,显现指纹。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物品的表面,必须经过化学处理才能在化验室显形。

这似乎可以符合林枫了,然而现在的林枫虽说不是什么不垢不净的琉璃体,但是却也已经完成了内循环。

这是所有修真的一个小技巧,以降低自身对外界灵气的需要。

说白一点,就是只有林枫愿意的时候,他才有可能留下指纹,其他任何时候,哪怕是他把那两个垃圾袋拎出来的,也不可能留下他的指纹来。

"冯自学警官,不用这么麻烦的。事实上,我在碰那两个垃圾袋的时候,是戴着手套的。"

"这样啊!"冯自学警官微微点头,不再多说什么。

戴着手套丢垃圾,这事很常见的。

都说魔都小男人吗?就是戴手套摘菜、洗菜,在魔都也是常态。不像是农村,戴手套干家务,还是很少见的。更不为老一辈们所喜。

这时候,冯自学的助手齐河警官快步走到了冯自学警官身旁,小声道:"冯自学警官,死者的脸部被彻底烧毁,双手无法采集到指纹,因为被烧焦的缘故,可能连DNA也无法提取,所以暂时无法与报绑架的几位受害者进行比对。不过,法医刚才发现死者上颚有两个镶牙,或许可以藉此确认身份。另外,这一次的案件,还有作案手法,如果没错的话,应该和上周五发生的那件案子是同一人做的,尸体的内脏都有摘取的痕迹..."

冯自学警官冷着脸听着,然后嘴里面忽然骂道:"...混蛋!该死的凶手!混帐王八蛋!"

身为警察,虽然见多了凶杀案,但这次的案子,还是让冯自学警官忍不住骂出声来。犯下这种案子的人,简直该死,应该直接千刀万剐!

绑架杀人不算,还要折磨,摘取内脏,这得是多么变态的变态才会干的出的恶事。

齐河只是在冯自学耳边报告,但却也足够让林枫听到了。

林枫皱了皱眉头,看向不远处记录着什么的员警,问道:"死亡时间确定了吗?"

那个员警愣了一下,不知道林枫是谁,不过他还是直接摇头道:"没有。因为尸体被焚烧过的缘故,所以常规手段无法推断出死亡时..."

"死亡时间是在四个小时以前。"林枫直接给出了断言。

别的他不敢说,凡是有生命的个体,判断一下他们的死亡时间,他真的挺擅长的。

身为生命法则拥有者,如果连这都判断不出,他也就别称什么法则拥有者了。

"嗯?林枫同志,你有什么依据吗?"冯自学警官连忙问道,"你是不是有发现什么重要的线索?"

"没有。"林枫摇了摇头,"不过,我的感觉,死亡时间应该就在四个小时之前。另外,凶手应该是在故意挑衅警方吧?"

只可惜法则不是什么科学的证据,不可以拿出来说。

"啊?"冯自学警官无奈,然后说道,"林枫同志,推断死亡时间这种事,还是需要证据的。"顿了顿,冯自学警官又说道:"至于我们警方的调查进度,很抱歉,我无法告诉您。"

林枫低头看了看已经即将消散一空的保镖的灵魂。

以异乎冷静的口吻说道:"冯自学警官,真的不能告诉我吗?您知道的,我是这次被害者的第一发现人。虽然不知道凶手的动机是什么,但是以这样的方式残忍杀害一个人的行为,绝对是人神共愤。我的能力,冯自学警官您是知道的。如果可以的话,请您把案情告诉我,我会用尽全力,抓住可恶的凶手!"

这时候的林枫还是那么冷静,就像是一潭静如镜面的潭水一样,波纹不惊。

只是为什么?

为什么会让看到他的人,心中发毛。

很好的冷静,所有警察都巴不得出现的家属冷静。今天终于出现了。

但是为什么这么诡异?

诡异到我们宁愿他又哭又闹。

第41章、奸过坏人的好人

林枫的冷静,带给他们的压力非常之大。大到冯自学都不知道怎么开口。

是了。他说这人是赵雅的保镖。可是他的表现...

不!不对!不可能是他。如果他是凶手,他不会就这么丢弃在这,也不可能报警。

冯自学警官盯着林枫,表情肃穆,并不开口。

他很明显在掂量着林枫有没有可能是凶手。毕竟这类案子,熟人,特别是男女朋友、丈夫,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大概可以占到七成,不,八成吧!

林枫无心参与他们的案犯推理,无情状态的他也一点儿不在意自己是不是受到了怀疑,他只是继续说道:"冯自学警官,刚才乔河警官说的话,我也听到了。上周五的时候,发生过类似的案子,很有可能是同样的凶手,对吗?这也就是说,凶手还有可能继续犯案,对不对?要是我能知道相关案情的话,或许就能早一步找到凶手,就有可能挽救其他即将被侵犯的无辜孩子。所以,请您务必告诉我相关案情!"

林枫不是因为死的是赵雅的保镖,而是因为他现在的状态。处于无情状态的他,死人显然是与他的道相抵触的,找出凶手报仇,也是林枫应该做的!

哪怕,只为了心安。

"嗯..."冯自学警官忽然拉开了警车的车门,坐了进去。

冯自学也做出了选择。

林枫也没有说什么,立刻跟着一起坐了进去。

这也是这种状态不好的地方,情商降的太低。

嗯--也不能说是情商降的太低。而应该说是不在乎吧。

自己有证人证词,可以轻易地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且无论冯自学怎么想,都无法否认这些。甚至冯自学拒绝了,对他的影响也不大,他自有他的渠道。

去掉了感情上的累赘,大脑可以充分地调动。倾刻间便有了那么多有效率的选择,林枫又怎么会去刷冯自学的好感度,只为了接近这个案子呢?这才叫浪费时间吧!

而冯自学警官却呆了一呆,组织了一下语言,然后才说道:"林枫同志,接下来我跟你说的,照纪律我是不应该跟你说好。"

不呆都不行。就刚才齐河向自己报告的那么小声,他都听的到。要不要这么炫耀啊!

"我明白。算我欠你一个人情。"林枫说。

"不,是我还你的人情。"

在判断出林枫不可能是凶手后,冯自学大大方方地还了他的人情。

林枫笑了笑,没有多说什么。

他继续说:"我今天和你说的案情,不论如何,请您务必对媒体记者保密。如果要是泄漏出去的话,恐怕会有大麻烦。"

这就是魔都啊!

为什么叫"魔都",自然是它的邪性。在别的地方,什么都算不上的记者,在这儿,他们特别的邪性。

顿了顿,冯自学警官又继续说道:"事实上,今天的这名被害人,是第三名受害者。"

林枫皱了皱眉头:"那乔河警官之前说的,上周五的案子..."

"那一次的死者,是第二名受害者。至于第一名受害者,是在两年前出现的。两年前,三月二十号,我们警方接到了报案,说家中十六岁大的女儿被绑架了,绑匪勒索一千万的赎金。我们警方立刻展开了行动,经过部署后,终于在绑匪取赎金的时候把他们堵在了车里。"

"当时车子里面一共有两个人,都戴着面具,司机开车撞开警方的人,想要逃走。无奈之下,我们开了枪,虽然击毙了其中一名绑匪,但另外一个人却也趁机逃走。之后不久,我们警方就收到了绑匪的电话,告诉我们,他一定会报复的,然后,几天后,在报警那家人的门口,发现了两个包裹,里面有被分尸的女孩尸体。"

"嗯..."林枫表情冷漠。

是不是惯犯,对林枫的区别都不大。他现在的状态下,杀个把人真心没有任何的负担。

冯自学警官又继续说道:"那件案子当初引起了广泛关注,我们警方认真调查了许久,虽然查明了那个死者的身份,但却无法找到他的同伴,甚至于连长相都不知道。时间过去了两天,我们本来以为,那个绑匪偃旗息鼓了,没想到,他居然又跳出来犯案。而且,这一次,他也不是为了赎金,只是为了报复!"

"只是为了报复吗?"林枫问道。

冯自学警官点头:"没错,只是为了报复。上周五的案子,被绑架的同样是个十六岁女孩的案子,她的父母为了孩子的安全,并没有报警,筹够了赎金后,到了指定交付赎金的地方,却没有任何人去取。反倒是没过多久,家里面接到了来自绑匪的电话,称他们女儿已经被杀掉了,丢弃在某个垃圾回收点。一样,被杀后分尸。"

"我们警方进行了现场取证,现在得到的证据,可以确定绑匪至少有两人,而且就是两年前的那一伙绑匪!"

"你们怎么确定的?"林枫眯着眼睛问道。

冯自学警官道:"指纹。他们故意在装着武村孝子尸体的纸袋外面,留下了沾着血的指纹。经鉴定,那和两年前我们从绑匪车内采集到的指纹相吻合,就是同样的人没错。而且,从他们的行为判断,他们故意勒索赎金,只是为了吸引我们警方注意。他们,是在向我们挑衅!"

"..."

林枫沉默。

这是一伙为了杀人而杀人的疯子啊!

不过为什么会绑架赵雅。如果从他们的习惯来看,他们不是应该绑架十六岁的女生吗?

十六岁,不仅是一个女孩的花季年华,更重要的是这同样是身为人类的一个黄金时段,身体器官发育完整,茁壮成长的年段。

没错!当林枫听到冯自学对这个案子的讲解,下意识地林枫便想到了人体器官组织。

这是一份因果。

当林枫第一次帮了那个姓李的,这因果便结下了。

本来,他们如果不动赵雅,这因果还接不上。

不说一国两制,单单林枫愿意以金钱来了结因果,这因果便足以了了。

与林枫比起来,林枫已经成长为一头茁壮的大象了,而绑匪,只要他们一天没有超凡,他们就只是一只蚂蚁。

蚂蚁与大象的因果,做主的从来都是大象。这也是为什么准提不断来东方,说某某与他有缘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修士们有胆量坑帝王的原因。

换句话说,当蚂蚁主动与大象结下因果的那一刻起,决定了开始的蚂蚁,便已经失去了喊结束的资格。

"冯自学警官,请问陶家人没有人报绑架吗?"林枫问道。

冯自学警官摇头:"没有。老实说赵女士的夫家..."

说到这,他无奈地停顿了一下。

世人多爱财,而且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越是明显。

有句话说,如果有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

而赵雅代表的可不仅仅是什么00%的利润。

几百亿的身家,这是怎样的利润。不用说,只想一想,便足以让人头晕。

甚至冯自学都怀疑是她的"亲人"在下手。不然他们为什么不报警,不仅不报警,反而第一时间跑去查公司的帐,找律师办理陶桃的领养手续。

冯自学不是没有努力过,他向上级反应过,要求过彻查。然并卵。

就像那无数的污染产业,无数的"挖坑代表"一样。

有些污染企业的建设和生产,这些企业的存在难道"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不知道?难道污染企业的负责人是法盲?难道环保部门的负责同志是法盲?他们为了利润(资本)敢践踏中国的法律。

最近"挖坑代表"在北京违规建设,难道这样"人大代表"是法盲?建设后的利润(资本)驱使他敢于践踏法律。

近来抓获的"伟大的贪污领导们",有很多是博士、硕士的学历,有的还是院士,这些人大多数是"人大代表",是中国法律的制定者或监督执行者,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比我们广大老百姓懂的多,可是他们敢于贪污受贿,敢于践踏我国的法律。

有的企业(集团),为了利润,大肆发展黑恶势力,建立"自己的武装",践踏人间法律。

有的贪官,为了收取贿??赂,把造假文凭、假简历的人,用"潜规则"的方法,提拔重用到领导岗位。

这样的事例还很多很多。

以上所说践踏法律的人,哪一个不懂法律,哪一个不是"知法犯法"。

那样的利益与赵雅比起来,真的是小巫见大巫了。

冯自学虽然是标兵代表,他却一点儿也不呆傻,从不觉得他一个人的正义便可以对抗一个利益集团。

不然,为什么他会告诉林枫这些。又为什么那么巧,孙蕾找来了林枫,他也出现了。

说他老奸巨滑,借力打力,而且还表现得似乎是欠了林枫的人情,不得不说一样。

这一切都只不过是他的表象。

真正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在魔都,好人想抓坏人,只能是比坏人还要奸!(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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