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凡的存在,令元长老法颍和华吾,基本没任何机会。
叶凡已经不再只是个初出茅庐的小子,他的修炼,已经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他经过的实战也非常多,甚至可以说他已经拥有了毁天灭地的能力。
华宗主,你跟魔头的人勾连在一起,显然是想置天玄宗于不仁不义,现在我杀了你,也当是为天玄宗清理门户吧叶凡道。
妄想华吾冷笑一声,正要出手,却发现叶凡的身影变得虚无,她都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法颍仍旧在试图毁灭华海市,但她的力量,根本不足以打开周围的灵气防护。
桑垣请示道:公子,是杀了他们,还是留活口
邪魔外道,人人得而诛之,杀叶凡厉声道。
是,公子桑垣也不再有任何的回避,直接祭出自己的法宝,是一件很小的好似铜砵的东西,直接朝法颍和元长老攻了过去。
饶是法颍和元长老已经具备了修仙中大致渡劫期的修为,仍旧无法在桑垣的攻击之下有半点转圜的余地,关键在于他们的修为受到环境的影响太大,叶凡通过对之前魔头被烈焰蒸发这件事,知道了修魔之人最怕的属性就是火。
叶凡也明白为什么自己对于邪魔的抵抗力很高,就因为他的体内是纯阳灵气,而邪魔之人最怕的就是阳刚和烈火。
叶凡,你不得好死华吾那边跟叶凡正在对战,可惜华吾只是一招就落在下风,被叶凡的火龙剑牢牢掌控了局势。
叶凡的火龙剑,是他克敌制胜的法宝,叶凡的火龙剑在纯阳灵气的加持之下,拥有很高的威力,火龙比之前叶凡跟皇泽对战时强大了不知多少倍,华吾本身修为都不及皇泽,现在她以为自己在修为上可以跟叶凡持平,所以她获胜的机会很高,但在对战后才发现,叶凡的修为并不是决定他战斗力的最关键因素。
在华吾之前跟叶凡一次对战之后,她已经不再具备挑战叶凡的资格,这会叶凡要击败华吾,就好像要捏死一只蚂蚁那么简单。
当华吾也感觉到自己被烈焰燃烧时,她所能做的,仅仅是诅咒叶凡,显得自己有多刚强,这也只能显示出他的无能。
公子,这两个人,似乎修为很古怪,奴奴无法杀死他们桑垣用对付修真者的方法去杀元长老和法颍,显然是没有能杀死他们的能力,也是因为这两个人现在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不死之身,只有灭了他们的身体,才能将他们击杀,他们体内也没有元婴可以摧毁。
蒸发他们的身体叶凡道。
是桑垣不太明白怎么去蒸发元长老和法颍的身体,但他从叶凡对战华吾的战斗中获得了一些启发。
叶凡的修为也是高到可怕,连桑垣都有几分忌惮。桑垣许久没看到过叶凡练功,连她这个叶凡最真诚的帮手,都不知道叶凡现在修为到了什么程度,但见叶凡的修为,好像已经具备了渡劫期的修为,又似乎还在渡劫期修为以上。
华吾在退无可退的情况下,选择逃走,她想用自己的法剑杀开一条血路,但其实她的敌人也只有叶凡和桑垣两个人,而且现在桑垣正在跟元长老和法颍对战,也没心思去理会她。
叶凡的火龙剑,终于将华吾给吞噬,华吾的元婴在瞬间也被叶凡所刺破,华吾体内的灵气快速飞泻,叶凡没有想折磨华吾的意思,但这是杀死一个大乘期以上高手所必备的过程。
叶凡被华吾所利用的次数太多,所以他这次不准备留华吾的性命,现在华吾都要跟魔头狼狈为奸,再留着她,被魔头找回去,那华吾就会成为大敌,毕竟华吾的修为是很高的,对于修魔的理解力也会很强,魔头只是身体灭了,元神未灭,如果魔头的元神回来,很可能会重新塑造一具身体,会继续帮华吾等人修魔。
现在必须要杀死这些人,彻底毁灭他们,甚至连尸体都不能给他们留下。
魔头有重塑身体的能力,但华吾法颍和元长老却没这能力,叶凡只需要将他们的身体灭掉,除非是叶凡自己能将他们的元神收拢起来,帮他们重塑身体,否则是没第二个人有这能力的,就连上古大能羲和,要复活一个心爱的女人,都要求助于叶凡帮忙。
华吾此时也获得了跟罗剑雄一样的待遇,就是被烈焰蒸发。
但华吾毕竟是有实质身体的,而且身体内的修为也是修仙的灵气,所以她具有一定的反抗力,身体不会快速燃烧。
与此同时,元长老和法颍的身体,也终于被桑垣用寒冰烈焰给焚烧起来。
桑垣的修为甚至在叶凡之上,她要对付两个接近渡劫期修为的人,还是一件很轻松的事情,毕竟周围已经有几十名高手形成法阵,将周围的魔气基本都抽空,她就好像是一个大人,在欺负两个刚会走路的小孩子,这场战事她赢的没半点悬念。
元长老和法颍的身体被燃烧的很快,很快就只剩下一道灵魂,就在元长老和法颍的灵魂即将破灭,甚至连华吾的身体也将不存时,突然从远处飘过来一阵怪风,叶凡马上意识到,这很可能是魔头的元神。
去死空气中传来魔头那凄厉的声音,但这声音只有叶凡图内的铜陵镜可以听到,当叶凡知道魔头杀来时,他的第一反应是,必须要将法颍杀死,因为法颍的修为已经到了很可怕的地步。
但此时法颍并不在他面前,而桑垣重点是在焚烧元长老的身体,或许是桑垣心中对女人也有一种偏见,认为大自然中雌性的修炼者,在未来的前途上不如男性,所以她才会去除威胁更大的元长老。
元长老的元神在痛苦煎熬中被灭,但华吾的半边肉身,还有法颍的灵魂却未灭。
乌啦啦魔头发出一声惨叫,穿过叶凡和桑垣的烈焰阵,直接将华吾和法颍的灵魂救走,就在叶凡和桑垣的眼皮底下,也没半点办法。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