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我一直都把古代雅典和古代罗马的民主想象得很美好。但后来却发现,并不是如我想象。转一个简单的帖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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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希腊的民主
古希腊文化被誉为“欧洲文明的摇篮”,欧洲人称之为“古典文化”;追溯西方“民主”,源头就在古希腊。
古希腊从公元前二十世纪、青铜时代的克里特?迈锡尼文明开始,到公元前二世纪的马其顿统治时期,延绵一千八百多年;就中政治文明发展的“民主”高峰,当推“城邦时期”雅典的政治制度。
克里特?迈锡尼的文明,根据前贤研究,还属于“神授王权”阶段;像荷马史诗中的迈锡尼王阿伽门农和伊大嘉岛之王奥德修等,应该相当于中国夏、商和周朝前期的那些“王”以及地方诸侯。中国古代的王权统治,后来特别是经过秦始皇,发展成了独裁和封建专制;古希腊却怎么会从国王统治演化出“民主”来呢?
原来,希腊的地理条件是重要因素:一,希腊境内山脉,阻隔分开了各个地区;在交通欠发达的古代,这就难以形成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二,希腊缺少大河与平原,土质贫瘠,农业条件差,粮食往往不能自给,难以依靠农业形成稳固的封建一统国家;三,出产葡萄、橄榄,地下有丰富矿藏,为手工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原料;四,海岸线漫长而曲折,有良好的港湾,爱琴海中岛屿星罗棋布,为向海外殖民和航海经商带来了方便条件。
对比中国,地处大陆,周朝先民就已经奠定了很好的农业基础;中华民族的农民主体安土重迁;这种生活习惯和社会心理,有利于造成封建大一统国家。
古希腊的“民主”制度由三方面的来源相结合而造成:一是原始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长老会议和民众会;长老会议由氏族贵族组成,是常设机构,讨论通过全族大事,权力很大;民众会由族中全体成年男子参加,名义上是最高权力机构。二,工商业经济大力发展以后的“僭主政治”;僭主是由暴力夺取独裁权力的人,为了巩固统治,他们往往站在平民一边反对氏族贵族,如哥林斯的僭主库普基罗斯、雅典的僭主庇西特拉图等,保护了下层平民,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然而由于他们获得权力是“僭”即不合法,所以他们的统治时间都不长;古希腊的“法”偏向于民主,哪怕是贵族民主。三,海外移民、殖民,在海外殖民地建立的城邦、形成的“民主”政治制度,反馈回“母邦”。
古希腊的移民、殖民,有三次大的“运动”。第一次是公元前1900年左右,希腊各部落移居到希腊各地,征服了当地原住民并与其融合为一体。第二次是公元前十二世纪开始的上百年间,多利亚人南侵,希腊半岛的原居民们向海外迁徙。第三次是公元前八世纪开始的两百多年间,由于狭小贫瘠的土地养活不了过多的人,希腊各城邦“多余的人”一批批移民海外,另谋生路。
移民海外尤其是第三次的海外殖民,促成了新的“民主”制度建立。古希腊的第三次海外殖民,不再是一个个氏族的移居,而是各氏族中“多余”的而又富于冒险精神的人们,自愿组织成团,乘船出海,前往陌生地方去“开辟新的家园”。他们每个人分别具有的石匠、木匠、铜匠等各种技艺,生活中必须合作互补;侵入陌生地方,“征服”原住民,占据新的领土以后,筑城自卫,他们人人都必须“执干戈以卫社稷”;这些,使得他们之间真正具有“平等”的关系,也就人人都有权力“参与国事”和“对国事自由发表意见”,也就在新的城邦国家建立起了“民主”制度。这些独立城邦和它们的“母邦”是友好或同盟关系,它们的长处能够被“母邦”的人们认识接受。
古希腊“民主”的高峰是雅典的政治制度,而它也有自己的发展演变过程。公元前八世纪,雅典还是氏族贵族掌握国家政权。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巨大发展,平民中的一些人富裕起来,他们开始为了维护自己权利而向执政的氏族贵族作斗争。公元前594年,平民们迫使执政官梭伦实行改革,首创公民会议和司法陪审制度,台湾柏杨先生誉之为“雅典人对人类文明最伟大的贡献之一”,雅典就此有了初步的现代意义的“民主”。
公元前510年,雅典公民推翻僭主,公推克里斯提尼执政,并且进一步实行民主改革,确立了奴隶主民主政体的雅典城邦国家。公元前443年开始,在雅典执政长达15年的伯里克利(西方人评价他是“伟大的政治家”),致力于彻底实现国家制度的民主化,使雅典的古典民主政治发展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
雅典民主政治的高峰期,国家权力属于全体公民。从法律上说,每个公民即包括“漂洗羊毛的、做鞋的、盖房的、打铁的、种田的、做买卖的”(柏拉图述苏格拉底语),都有权担任各级重要职务,包括执政官。公民大会每十天举行一次,讨论决定最重要的内政、外交、战争、和平、重要官员的任免等国家大事。还有司法审判、监督指控等制度和权力,雅典公民也都享有。
当然,雅典城邦以至古希腊的“民主政治”,也具有很大局限性。
第一,奴隶、“外邦人”,没有公民权,当然也就没有“民主”权利;如雅典,总人口中半数以上是奴隶(最多时据说有四十万人),而他们却被认为仅是“会说话的工具”(亚里士多德语),只能接受统治,服从主人。
第二,妇女没有参与“民主”的公民权;她们只能“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只管照料家人的日常生活,作为妻子生儿育女;法律没有规定她们需要履行的公共义务,自然也就没有她们的公共权利。
法律规定,只有父母都是雅典“自由人”,孩子才能获得公民权;男子十八岁才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到二十一岁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享有民主权利的“雅典公民”,人数最多时也不过在三万到三万五千人左右。
第三,实际完全享有公民“民主权利”的,仅只是少数富贵男人:一,每十天一次的公民大会,常常仅有两三千人参加,因为绝大多数公民都要干活、挣钱,养家活口;二,要在公民大会上演说发言,“言之成理,持之有据”,能够说得别人信服,需要发言者受过良好教育,这又要靠家境富裕,因而一般公民总是“沉默的大多数”;三,担任城邦高级公职,比如“将军”以上,没有薪金报酬,一般公民要挣钱养家,因此无法担任。
第四,“民主制度也杀人”,杀死不应该杀死的人;比如当时“最民主”的雅典,有五百公民担任法官的陪审法庭,就投票表决,处死哲学家苏格拉底。董乐山先生翻译美国斯东著作《苏格拉底的审判》(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在“译序”中指出:“雅典违反了自己的传统精神和原则:以言论自由著称的一个城市竟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由以外没有犯任何罪行的哲学家起诉、判罪、处死,这给雅典的民主烙上了永远洗不清的污点。”
另外,古希腊还有一个奉行“军国主义”的城邦斯巴达。斯巴达国家属于奴隶主贵族寡头政体,有两个“国王”,分属两个氏族,职位世袭;最高权力机构是“长老会议”,除国王外有二十八位终身任职的贵族长老。奴隶主阶级的斯巴达人仅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左右,他们的男孩七岁起就受严格训练,准备成为军人。而他们统治着大量的农业奴隶“希洛特”,剥夺其自由,甚至可以将其有意杀害!
由上可见,古希腊的“民主”既来之不易,它的那些荒唐、残暴,也不是我们现代人会羡慕而希望拥有的。
2,古罗马的民主
古代罗马原本也是氏族贵族统治,由三大部落三百个氏族的族长组成“元老院”,和军事首领的“王”一起处理日常公共事务。
从公元前七世纪起,古罗马人开始普遍使用铁器,生产力发展加快。到公元前六世纪,不属于罗马氏族成员因而没有政治权利的平民,在数量上占居了优势,成为罗马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人还由经营工商业而致富;于是,他们强烈反对氏族贵族统治,要求自己应有的权利,斗争日趋尖锐。
大约在公元前550年左右,罗马执政的“王”塞尔维乌斯在平民支持下实行社会改革:凡罗马居民(含原来的氏族成员和具有自由人身份的平民),按照财产的多少分为六等,自备武装组成各自的“百人队”,推举出自己的“百人长”,越是财产多的占有“百人队”名额越多,而“无产者”仅只准成立一个“百人队”;创立“百人长会议”(森都利亚会议),具有宣布战争、选举官吏、最后审判等职权;将原先三大血缘部落,按居住地域,重新划分为四个部落。
恩格斯在其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评价这个改革道:“这样,在罗马也是在所谓王政被废除之前,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就已经被破坏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 这就不像我们中国,至少算到清朝,都是以家长制、族长尊、血缘关系作纽带的“宗法社会”为基础;各级官吏是“父母官”,君王是“天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主要是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
大约在公元前510年,罗马公民们奋起斗争,驱逐暴君塔克文,废除王政,建立了共和国。按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97年,张雁深译本),“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贵族政治”;早期罗马共和国就是奴隶主贵族政治。
古罗马共和国成立,平民继续进行反抗贵族压迫和奴役的斗争。约在公元前464年,正在对外战争中,平民们的“百人队”却退出战争,离开罗马开往“圣山”;这样迫使贵族让步,平民们获得了选举“保民官”的权力;同时召开“平民会议”,讨论和平民利益有密切关系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接下来平民们继续向掌权的贵族斗争,要求制定成文法。大约在公元前451年,罗马执政的“十人委员会”颁布了“十二铜表法”,规定了罗马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德国作家马克斯·克鲁泽评价:“罗马法经受了几个世纪的考验,成为人类许多宪法的基础”;“我们的西方文明一直到今天都是建立在罗马法的基础之上的”(参见其文化普及著作《在时间的长河里·西方文化五千年》,何珊译本,华夏出版社2002年)。
由于平民们不断斗争,陆续地,“平民会议”具有了公民大会的性质,立法规定两名执政官中必须有一人出身平民,平民也可以担任国家的其他高级公职,取消债务奴役制,没有一个罗马公民可以不经法庭审判而受到奴役了。
在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中,古罗马共和国的国家机器也日趋完备。公民大会拥有最高的立法权,百人队长会议选举执政官等高级官吏并决定战争、和平问题,元老院是国家最高常设权力机关。
古罗马的“民主”也给我们留下了不少教训。
首先,“民主”不是固有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下层”平民经过艰苦顽强的斗争才能获取的;
其次,“民主”需要成本,个人必须具有一定财产,至少能够自由就业并独立养活自己,才能够真正享有“民主”;
第三,享有“民主”必须具备一定的个人素质,否则,吃他人一顿饭,接受一点“馈赠”,你就会稀里糊涂按他人的指使而投票,帮助做出最终违背你切身利益的事情。
第四,掌权者总是希望继续掌权,于是想方设法“利用民主”,破坏民主,最终实现专制、独裁;古罗马共和国最后也就演变成为罗马帝国。
——摘自西方民主源流谈。(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