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了,实际算起来的话,这网络销售的调查数据呢,并不算是如何的“亮眼”。最后调查的结果里面,如果一个月是5美元的订阅费用,也就是一期1.5美元的话,推算出来会有大概700万人会很感兴趣并且很可能订阅。如果按照这么一个数据来推算的话,一个月也就是500万美元,一年也就是4.亿美元。这么一个数据跟人家《时代周刊》靠着00万实体杂志订阅户弄来的一年10亿美元的销售额来,还真是没办法比。但是别忘了,实体杂志的话,这印刷费用、仓储费用甚至给批发商零售商提留的费用等等,最后也不是全部都到《时代周刊》杂志社的!
在杂志领域里面,一般都是60%的价格批发出去的,于是一年10亿美元的表面销售额实际上最后只有6亿到帐,而6亿里面还要去掉各种印刷以及仓储成本的!所以最后人家赚的并不是很多!而一年4.亿的网络销售费用,乘以70%的纯收入的话,那就是.94亿美元,这可真是纯收入啊!去掉各种日常开支以及采访费用的成本之后,就是纯利啊!没有任何人来再分这么.94亿美刀了好么!而这么一个价钱算下来的话,能有现在利润的一半了!也就是如果不影响现在00万消费者的订阅的话,那么笼络了这700万的潜在订阅户,最后光是美国市场就能多近乎一半的利润啊。这是什么概念?这《时代周刊》的高管还能不疯了?必须要疯啊!这么强的利润增长,代表着他的年终奖金要多的喷出来啊!
这也不怪人家一下子就对和华夏高科合作充满了期望和赶紧了,不过在真正做事儿之前,这还是要考虑一下怎么照顾到往日的老读者的!人家实体读者一期就要出6美元,然后人家一个月要4美元,现在新读者一个月才5美元……哪怕人家老读者就是有钱,人家也不是傻子啊!并不代表人家就要被这样“愚弄”啊!而且按照数据来,700万新读者才做到了差不多00万实体读者一半的利润,如果要是这00万人也变成了跟新读者一样的网络读者的话,那么最后哪怕是订阅人数变成了1000万人。可是总体的利润数据也是下降的啊!
所以怎么能够不影响“傻瓜”的实体读者们继续保持订阅的时候。还能够让这些新读者花钱在手机上面看,这就是一个挺大的问题了!对此,这《时代周刊》的高管想要尝试一下推迟一周推出的策略,也就是最新一期的内容呢。那自然是付钱比较多的实体读者才能看到。而网络版那是要迟一个礼拜才能看到。这样对于订阅的老读者来。他们起码还有一优越感什么的,而对于新读者来,只是晚了一周。但是却能享受到那么大的一个优惠,这当然也是很合算的!
当然了,在《时代周刊》这么一个策略定下来了之后,那当然就是时代集团里面的其他杂志了。再跟这些杂志谈完了之后,贾鸿渐觉得好像跟其他的影视厂商谈判的难也已经有迎刃而解了——之前他想要组建一个大一统的解决方案的时候,对方是要自己来弄。而贾鸿渐是想要提供一种对消费者来比较方便的方案,可是如果用贾鸿渐方案的话,因为一个应用里面集成了各种影视节目,所以自然不可能是让各家弄一个结算页面什么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弄个月卡之类的玩意儿,统一的充值给华夏高科,然后用来看各家的产品,华夏高科再给各家分成。或者更加让各家放心一些的办法,那就是统一的充值在华夏高科的应用里面,然后得到一个代金券之类的数,看不同的影视要消耗不同的数,最后这些数的消费再被华夏高科分成给各家厂商。
这样的一个做法是对消费者来最方便的做法了,毕竟总比看一个片子就要充值一次来的好吧?而且再了,这华夏高科如果接受了统一充值的话,那么这消费者充值进来的信用卡账号什么的,他根本不可能给人家共享啊?如果是单个充值还好,统一充值他凭什么把这些信息给别人?这倒不是他要把这些信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道理来他也没理由给啊!消费者要是知道了他把这些信息给人了,那不要闹翻了?本来要消费者要看索尼公司的影视,那信用卡账号什么的被索尼公司知道了,这还可以理解,但是明明是给华夏高科充值的,怎么他的信息就被索尼知道了?这完全不合理啊!
所以这是当时贾鸿渐觉得棘手的问题,当时一直他都没怎么想出来办法。但是到了现在,他突然觉得好像是想出来了一个办法了——咱之前给这《时代周刊》建议的时候,不是跟人家可以弄一些促销啊活动之类的,让消费者提交什么个人信息么?那么在这么一个影视方面这么做行不行?让消费者自愿的把一些信息提交给人家影视厂商,然后华夏高科跟人家分成的时候,顺便把付费的用户的帐户id发给对方,这样行不行?从这么一个方面来,咱是没问题的吧?只是发了id,没有发任何**吧?而且为了对账,发id这也很正常啊,证明咱们这边没有胡咧咧啊!
而id和消费者私人的信息进行对应什么的,这不是咱们做的啊,是消费者自己把**信息提交给了人家影视厂商的,对吧?然后咱们交给了厂商们消费者的id之后,是厂商自己做的匹配工作,对吧?这一切跟咱有什么关系?完全没有关系啊!基本上起来,只要没人专门蛋疼的跳出来踢爆这么一个内幕,那就没有什么问题,那就属于一个行业内的潜规则!这么一个潜规则那在很多行业里面都是存在的,就像是杂志发行领域里面,就是有这种潜规则的嘛!而且像是后世美国的在线影视播,那也是有各种数据分析的么!
基本上这么一个事儿不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情理上,可以华夏高科都没有什么问题,甚至哪怕这么一个事儿被踢爆了,华夏高科也没什么责任——是消费者自己把信息提交给厂商的,不是贾鸿渐他们给的啊,这什么责任都赖不上他们,对吧?而且关键这么一来,还可以让美国的这些好莱坞电影厂商甚至是各种美剧的制作公司,都进入到华夏高科的视频网站以及视频应用,从而形成一种大一统的状态!在这么一个状态下,那用户体验绝对好!至少比前世中国那种动不动要给这么一个视频网站冲个会员,还要给那个视频网站冲个会员的好吧?毕竟前世那几个网站各自有几个不同的电视剧或者电影的版权,弄的想看这个就要去这个网站,想去那个就要去那个网站,很烦的好不好!更不用充值好几个网站也很烦人啊!
在这么一个想法之下,贾鸿渐觉得一切都应该能够有一个完美的解决,至少表面上看起来完美的解决。带着这么一个想法,他又跑了一趟这美国的各家影视公司,果然这次拿出来了这么一个方案之后,那谈判就顺利了很多了。不他们对于正在上映的电影要拖延多久才愿意放到网上进行播这么一个事儿,至少在原则上他们真是同意了愿意把上映的电影给放上来赚钱的事儿了!接下来,那就是细节方面的谈判了!这至少起来,那也是相当大的一个进步啊!
而在细节方面呢,这些美国的影视厂商,比如各家电影公司,那更加想的是在电影在电影院里面上映没有什么太多票房的时候,再在这么一个网络上进行播。毕竟对于电影公司来,他们就跟《时代周刊》的编辑部一样,更多的是想要保住现在的既得利益,然后在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多获得一些网络方面的利益。除非是有绝对的证明,否则他们绝对不会放弃眼前已有的利润的,这是任何理智的人都会选择的一个方法。毕竟光是想着新方法好,可是新方法也更便宜,万一到时候放弃了旧的办法而新的办法并没有提供足够的利润怎么办?这业务数据的下降就是他们这些高管的错了啊!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霉头么?这不是自己跟自己的业绩过不去么?
暂时他们影视厂商想到的时间限制,那就是在大热的电影上映了差不多十周之后在进入在线播的业务。对于比较热门的商业片,或者对于相对能够上亿美元票房的电影来,前十周的票房那就能提供90%以上的票房!有些电影上映了0周什么的,到了最后那上映的影院真心少了,可能就几十家电影院在上映,一周的票房可能非常少非常少!在这么一个情况下,为什么不在网上拼一下呢?也许更便宜的价格还能吸引一些人回来重看或者让没看过的人也过来看一下,不是么?
但是这么一个十周的时限对于贾鸿渐来却挺不满意的,毕竟十个礼拜就是两个月还多一了!难道一个新片子要等两个月还多才能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来给消费者的感觉就太那啥了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