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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父仇不共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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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叶天,出生在岭南西部大山的鹧鸪寨。

记事起,我就没见过娘,跟着爹生活。

五岁那年春天的一个雨夜,爹突然叫醒我,来不及穿衣服,把我用毯子裹起来,放进了一个木盆。

他搬着木盆,放入屋后的小溪。

“不要报仇——”

这是爹留在我记忆中的最后一句话。

溪水湍急,木盆顺流而下。

我扒着木盆边,远远望去,爹一直站在溪水里,向我挥手。

他的背后,寨子已经燃起熊熊大火。

木盆漂流了一夜,天亮时到了下游的九丈渡口,被摆渡人甘蔗叔捞起来。

他抱着我,看着上游来的溪水慢慢变红,最后成了触目惊心的血水。

甘蔗叔扔掉了渡船,带着我乘坐驴车出山,一路向北,到了汴梁城。

那是1990年的清明,甘蔗叔在租来的院子里立了两个空坟。

坟头上没有墓碑,只有一个空着的木牌。

我们在汴梁城住了五年,靠着甘蔗叔给人家打零工过日子。

我进了学校,开始读书。

那时候我才发现,自己有过目不忘的本事,所有的课文只看一半,就一字不落地记住。

“不要显摆任何本事。”这是甘蔗叔教我的第一件事。

十岁那年,春天的傍晚,我在家里写作业,甘蔗叔还没回来。

家里来了个客人,是一个穿着黑衣服的漂亮姐姐,说是甘蔗叔的朋友。

她的眼睛像黑宝石,又大又亮。

看着院里的空坟,她的表情变得冰块一样凝重。

甘蔗叔回来,漂亮姐姐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甘蔗叔也黑着脸:“阿天他爹说了,不能报仇。”

漂亮姐姐冷冷地重复:“不报仇,活着干嘛?杀父之仇都能忍?这样的男人,不如一生下来就扔在水潭里淹死好了。”

我用力握着铅笔,啪的一声,铅笔从中断开。

“不能报仇,永远离开这一行,好好做一个普通人,阿天他爹说的——”

漂亮姐姐把一叠照片扔在桌上,照片中,我爹被倒悬在樟树上,眼睛被抠掉,双臂被斩断,鲜血把树下的土地染红了一大片。

那时,我爹还没死,一群黑漆漆的乌鸦站在樟树枝头,随时等着我爹咽气,啄食他的遗体。

“鹧鸪寨惨案三日后,我才闻讯赶到。你爹死得很惨,我把他埋了,怕仇家卷土重来,不敢修坟立碑。叶天,如果你是无胆鼠辈,那就一辈子躲在乡下,担惊受怕,老老实实,做个普通人,最好把姓都改了,免得被仇家找到,斩草除根——”

我猛地站起来:“够了,够了,我要给爹报仇,我要给爹报仇!”

我听到自己的声音,像狼崽子在嚎叫。

血红的溪水一下子浮现在我脑海里,全村六十口,没有一个人生还。

“坐下!”

“我要报仇,宰了那些狗娘养的,给爹娘报仇!”

我头脑发热,一遍一遍重复着这句话。

父仇不共戴天,那些狗娘养的杀了我爹,我要十倍报复回来,诛灭他们九族。

“好,有骨气。”

黑衣姐姐说完起身,告诉甘蔗叔:“我带他走,十年磨剑,学成之后,横扫天下。”

甘蔗叔跳起来,双手拦住门口。

“他爹把孩子托付给我,不能再入江湖了,让他做个普通人。”

黑衣姐姐冷笑:“普通人?他是龙胎凤髓,天选之才,你让他做个普通人?”

她抓住我的手,推开甘蔗叔,大步走出门去。

“父仇不共戴天,十年磨剑,不死不休。甘蔗,他是叶圣的儿子,做普通人——天也不答应。”

我在院内空坟前重重地磕了三个头:“爹,我要报仇。您在天上好好看着,保佑那些害死您的人都活着,等我诛灭他们九族——”

我跟着姐姐离开了那个院子,从此一脚踏入江湖。

十年光阴,倏忽而过。

我从懵懂少年,成长为帅气青年。

十年内,姐姐带我去过国内全部的大城市,又出国游历,到过欧美非三大洲的大部分国家。

每到一处,姐姐先带我去各大博物馆。

“把看到的全都记下来,书画珍奇,全都印在脑子里。”

接着,姐姐带我到古玩市场、古董店铺、文物商店、黑市地摊。

“记住每一件物品,记住物品的主人,记住他们说话的口音特点……”

最后,她带我深夜出行,去城市里的三更鬼市。

“记住每一件物品的来历和形状,包括包裹器物的箱子和破布,还有这些人的交通工具。”

我与生俱来的过目不忘的本领,在这种反复历练里,变得越来越强悍。

“山、医、命、相、卜五道相通,望、闻、问、切是华夏医学四字诀,也是这一行里的诀窍。

“望,你天生神眼,过目不忘,这是一切的基础。”

“闻是听,听到就要记住。”

“问是开口谈生意,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要开口留下痕迹,所以这一行应用最多的是手语和唇典。”

“切是交易,十年之内,不许你有任何交易。画虎不成,反类其犬——”

十年内,前三年,姐姐对我的态度是“严”。

做十错九,姐姐从不开口训斥,直接一个耳光过来。

中三年,姐姐对我的态度是“冷”。

做十对九,姐姐从不夸赞,只是喝令我重做一次。

后三年,我做十对十,毫无差错,姐姐眼中渐渐有了赞许之意。

最后一年,我的眼力、听力、话术、手感已经到达巅峰,过目不忘,听风辨器,一针见血,出手无误。

头脑记忆中,古董、古玩、字画、金玉各方面知识储备,更是超过了列国的百科全书。

在鉴宝和千术这一行里,我已经游刃有余,从不失手。

同时,我还跟着姐姐的几个蒙面朋友,学会了武术。

他们教我的不是花拳绣腿,而是各国白道顶级保密的“一招制敌术”精髓。

“武术是杀人技——”这就是我从这些蒙面人那里学到的。

比起鉴宝和千术,我更喜欢武术。

最后,我练到连续徒手撕裂五张生牛皮,一脚踢断小腿粗的竹竿。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总有一天,我要像撕裂生牛皮一样,撕开仇人的胸膛,踢断竹竿一样,踢断仇人的脊椎。

清明,姐姐带我去了岭南鹧鸪寨。

那个寨子已经消失了,草木覆盖之下,只剩断壁残垣。

在姐姐当年埋葬我爹的地方,我亲手堆起了一座土坟。

姐姐削了一块紫樟木板子,插在坟头上,一笔一划地写下了“天下第一千王至尊叶圣长眠于此”。

“你爹单字名圣,是山医命相卜五道至尊。江湖名气最盛时,他遇到了你娘,一个京城高官家的大小姐。爱情让他丧失理智,解散门派,金盆洗手,归隐江湖,不再出山。”

“我的杀父仇人是谁?”

“不知道,甘蔗是你爹的老部下,他只知道一句话,鹧鸪寨出事前,你爹就叮嘱他,如果自己出事,不让你报仇。我猜,仇人太强大了,你爹不想让你白白送死。”

我在坟前磕头,咬破中指,在木板背后写下一行字:“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叶天必诛仇家九族。”

“阿天,十年磨剑,今日大成。过了今晚,明早咱们的缘分就尽了。我虽然是女子,但始终知道,父母生养我们于天地之间,不报仇,枉为人……”

姐姐从山下买来土酒和菜肴,我们在爹的坟前痛饮一场,酩酊大醉。

我捶打着自己的胸膛,对着山谷嚎叫。

“报仇,报仇,我要报仇……叶家的狼崽子回来了,你们都给我……洗干净脖子……等着——”

山风凛冽,我的声音在谷中引发阵阵回声。

此刻,我胸中热血沸腾,不能自已。

“天生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我爹已隐退江湖,仇人追杀不止,该死该死,血债血偿,杀杀杀杀杀杀杀——””

大哭大醉之后,我和姐姐相拥而眠。

山中静谧,我只记得两人急促的呼吸。

山中野树婆娑,藤蔓上的花瓣落下,满地都是殷红的血痕。

天亮醒来,姐姐已经离去。

她在我身边留了一封信:“阿天,你不是狼崽子,而是天生奇才,十年磨剑,剑乃大成,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今日起,正式出山,不要让你爹失望。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身为男儿之身,就要快意恩仇。去吧,横扫天下,让江湖永远记住你叶天的名字。”

信纸右下角,没有名字,只画着一颗闪光的星星。

我回到了汴梁,十年过去,物是人非。

出租屋早就拆迁,甘蔗叔也不见了。

汴梁是中原大城,北宋首都,历史上曾经繁华富庶,达到华夏巅峰。

很可惜,金人南下,席卷一空,留下了华夏史上最令人痛心的“靖康之耻”一笔。

之所以选择回到汴梁,就是因为,这里的民间文物收藏异常丰富,很多地下陵墓都未开掘。

这种地方,是鉴宝行业捡漏高手的宝地。

只要出马,就不会空手而回。

十年磨剑,未曾试手。

姐姐已经教会了我一切,未来的江湖,必然有我叶天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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