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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五章 世上最好最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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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目攒剑意,睁眼即杀人!

魏颉一剑霜刃把示君,剑意冲破夜幕,姿态一如那位在阳关大道上劈出千丈沟壑的老剑圣嬴秋,青龙神威盖世,轻轻松松摧开紫雾烟气,毫无阻碍的将风摧楼最高话事人林明斩成了两截。

深更半夜的街道,终于风清云散,重回安宁,再无那股诡谲万状,浑不亚于阴曹地-府的恐怖异象。

可扰人心智的紫色幻魔气机亦彻底飘散四处,腾腾杀机与鬼魅气浪,都伴随着林明的身死而悉数消失不见。

“啪嗒”一声,林清义子林明那具裂作两瓣的碎肉尸体掉落在地,如同烂掉的巨大柿饼。

也在差不多的时间里,绰号“索命青影”的剑修苍参,也已将林老板此番带过来的那群打手小弟通通杀了干净。

屋内、街边,已尽是死人。

血腥味浓郁得十分刺鼻,飘入酒肆内,店老板的那两个亲生女儿闻到后,都大感反胃恶心,忍不住疯狂呕吐了起来。

红绸剑修将青霜神剑归入了腰间的墨鞘里面,不愿去看那个被自己斩成两截的风摧楼楼主,走至那匹赤焰火龙驹旁边,取下了马鞍处放置着的包裹行囊,然后径直走回那家店名为“落花踏尽”的街边小酒肆之中。

入得落花屋内,还未等魏颉开口说话,酒肆老板便即匆匆忙忙爬了过来,膝盖触地,匍匐在年轻人脚下,连连磕头,发自肺腑的朗声道:“多谢大侠出手,救我家小女摆脱那恶魔的毒手啊!若没有大侠,今朝我的两个女儿,必然已被林明那厮给强掳去了!”

一歌一舞两名胡姬女子同样双膝跪在父亲身边,朝着自己的大恩人魏颉磕头致谢。

魏颉上前将三人分别扶起,脸色平和,言语中带着淡淡的忧愁,“老板,林明及其手下都已死在了你的店门口,这座碎肉城,你们恐怕是待不下去了,我这里还有些银两,你且拿着,南下去中原生活吧。”

魏姓年轻人打开包裹,把自己的全部积蓄都贡献了出来,虽然并不太多,但想来也够酒肆老板全家连夜逃命去了。

告别落花踏尽酒肆内的三人后,魏颉抱起白裙小姑娘沈笛的尸体,将之扛上了店外赤骥的背上,自己依旧步行,拉着红马往山脚下行去。

杀光了风摧楼三十多人的青衫游侠苍参,则也牵着银鞍白马的缰绳,与刚结识不久的魏颉并排同行。

两人都是健谈之辈,拥有上佳的口才,然而一路上,他们却皆极是阴沉郁闷,赶路期间寥寥无言,连闲侃都没聊两句。

再度赶下少咸山,行往东南方向。

来到那条魏颉与沈笛初次遇见的长河,易水。

此时已是清晨,初日阳光洒落人间,和煦而温暖,可惜有些人,已经再也看不到了。

身临拒马河,魏颉魏正气满目萧然,心情与刚来这儿时的那份低落出入不大,只是现在又多了一件值得令他感怀伤痛的事情了。

这世上有那么一些人,他们记忆力生来便极好,甚至能记得住生命中出现过的每一个。

二十年的人生里,每一个来到过魏颉身边的人,和他有过交集接触的人,他都能把他们牢牢记住,然后为他们每个人伤春悲秋。

人世沧桑,众生皆苦,但像魏颉这种感情尤为丰富,且心里面永远存有包袱,时时刻刻兜着不愿松下的人,可能会比其他人要更苦一点儿。

还记得,就在昨天傍晚,在这易水河畔,魏颉救助了一名险些因饥饿而昏死过去的年轻女子。

那个女子穿有一件白紫色纹彩小裙,脚上套着一双精美绣花小鞋,她吃了两张肉饼后,相当自豪的讲述着,自己的意中人是一位盖世英雄,会脚踏七彩祥云,手中提着慕容击筑的脑袋,飞过来迎娶她过门。

而那会儿的她,甚至连妻子的基本名分都还没有,就已经心甘情愿的为那位“盖世英雄”怀上了孩子,愿意在河水边上不吃不喝苦等三天,只因她心中坚信,自己的那个“他”绝不会辜负自己,他说了会回来,就肯定会回来,回来娶她,回来给她肚子里的孩子当一个好父亲……

旧地重游,那条河水平缓的易水江边上,魏颉专门挑了个阳关充裕的位置,挖了个足可埋人的大坑,安葬了那名被意中人一剑刺死的白裙小姑娘,用血灵剑刻了块石碑,上头写着“暮云剑派沈笛之墓”。

仅此而已,没有再画蛇添足的多刻些什么。

埋完沈笛的尸体,刻完石雕墓碑后,魏颉再一次举目遥望西北,望着那片如兵阵排列的少咸山群,穿着鲜红绸缎的年轻人长长叹了口气,并不回头,淡然问道:“苍兄,可还有酒吗?”

立在年轻人身边的青衫剑客苍参摇了摇头,无奈道:“没了,一滴都没了,唉,别说了,我也想喝。”

“那咱们去喝点?”

“去哪儿喝?”

“碎肉城,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行,走着!”

苍参率先翻身上了银鞍马背,“老魏,咱俩比比,看谁先到少咸山上!”

“好啊,怕你怎的?”魏颉紧跟着跃至赤骥的后背,策马扬鞭追赶,不愿落后于人。

白马青衫,赤鬃红绸,再赴少咸山缺。

大早晨街头店铺陆续开门,一派红红火火的景象,经历昨夜那场战事的魏颉和苍参没什么乱逛的精力和雅兴,随意在城中寻了家带有包间的高档酒楼,把赤骥白义两匹八骏图名马都拴在马棚以后,也便在店内小二的引领带路下上楼了。

进入二楼包厢,向来豪气干云的苍参大着嗓门,张罗着要点一桌子上好的酒菜,魏颉却表示自己已身无分文彻底破产,喝不起好酒吃不起好肉了。

常山大侠苍澍之子苍参立时哈哈大笑起来,从衣兜里掏出一个沉甸甸的黄色布袋子,晃了晃,然后打开袋子,往里面抓了一把,往外拿时,满手握着的都是颗颗饱满浑圆的金豆子,咧嘴而笑,“你没钱怕甚?我有钱就行了,我这个败家子出门的时候,身上什么都不带,就带这么一大包金豆子,值钱,用起来还方便……”

“最好的酒菜一桌,酒要茅台,没有的话,要黄酒,存得久些的,味道会更浓郁。”苍参递了两颗金豆子给店小二,慷慨大气的说道。

小二领了黄金后,眉开眼笑,应声道了句“爷稍等”,快步下楼吩咐厨房的做去了。

看着苍参大方结账的那一幕,魏颉不禁想起了昔日那个喜穿绿衣的羊角辫小丫头,也曾从兜中掏出过一大把帝王绿翡翠,说过——“钱?我有哇!”

魏颉暗中感慨,觉得自己未免有些过于幸运了,自去年踏步江湖以来,各种机缘巧合,千金散尽还复来,身上或者说身边,就几乎从来没有少过钱财花销。

初出茅庐遇到绿衣小丫头卜倩,价值数百两银子一块的帝王绿翡翠可随意使用,富绅土豪都没他有钱,软饭硬吃,日子过得不要太滋润;意外和小萝卜分离后,本该重回身无分文的日子才对,结果又从大伯父东方梧桐那儿取来了一千五百两的银票,身价又涨了甚多,不愁吃穿用度;痛思崖后山一把大火,又将魏颉烧成了穷光蛋一个,想不到在山脚下给他碰上了“欠”自己债的三个家伙,从他们三人身上搜刮来了不下百两银子,赶赴西北猿猱山的过路盘缠勉强是够了;又有幸邂逅石榴裙少女许灵霜,整个滇戏班子的成员尽数被胡桢夏遣人杀害之后,多年来众人沿途卖艺所得的资产尽归小霜儿所有,魏颉也随之收益不少,一路上至少不用担心钱财耗尽;燕鸣关二人含泪分别,魏颉赠送许灵霜阴炉神剑、春泥软甲以及金刚白玉镯三件法宝,外加一条赤色蛟龙之属,而小霜儿作为报答,也把身上的所有银子首饰都给了大胆哥,互不相欠,天涯再也不见。

把所得财务通通转送给了落花酒铺的老板,作为他们一家老小逃命之用后,穷鬼到连住店吃饭都成困难的魏颉,现在又多了一个“饭票”,那就是淮南道纨绔子弟出身的苍参。

浪迹天涯最当浮一大白的,就是遇上个对自己脾气,且对金银钱财不甚爱惜的阔绰有钱朋友,这点魏颉深有体会。

很快就有一道接一道的上品佳肴被端进了二楼包房,果然没有茅台,上的酒水是封存了一年半有余的老黄酒。

饮着杯中温和厚重的黄酒,魏颉忽然想起了好友孟钰曾经在黄鹤楼顶说过的话,儒家学问讲究六合之道,而黄酒这一物也集甜酸苦辛鲜涩六味于一体,符合中庸调和的思想,儒家饮儒酒,合情合理。

弱冠年轻人抿了一口醇浓黄酒,心道:“儒家至圣早在千年前就已陨落,而今道圣张念慈和释圣一衲禅师都已先后离世,亚圣转世的颍川兄,还有无涯徐真人和甘露禅师,这三人撑起了世间儒释道三教的脊梁,三家学问后继有人,而江湖十大魔头则是死得死、残得残,十个人现已仅剩一半……真是中原全新的美好时代到来了啊!”

魏颉正自顾自想着那些虚头巴脑的东西,同坐一桌的苍参冷不丁发问道:“老魏,接下来你作何打算呐?”

红绸剑客并不做任何犹豫,果断回答道:“去杀慕容击筑,那个天狼府的持节令长官。”

苍参点头“嗯”了一声,“那你有想好如何去杀他么?”

魏颉喝尽一杯酒,眼观桌面,犹豫了一会儿,道:“还没想好,不着急,慢慢来,反正那个慕容狗贼的人头我是拿定了!”

苍参拍了拍魏颉的肩膀,爽朗笑道:“老魏,你说这不是巧了么?那个姓慕容的家伙,我也有意去杀他,我还打算割下那厮的头颅,送给我的千岩妹子作为礼物呢。”

魏颉“噗呲”笑出了声音,忍不住调侃道:“你可真行,送什么不好,送颗血淋淋的脑袋过去,人家姑娘能喜欢吗?一看就不会来事儿,难怪你们还只是朋友,没能更进一步。”

苍参面露愁容,显是被说中了心事,轻叹口气,“我也没办法,我的这个千岩妹子,从东瀛岛国而来,这脾气不咋地,喜欢的东西也挺怪的,我若送些寻常胭脂首饰什么的,她必然瞧不上,我也只好另辟蹊径了……”

说着便将那柄绿鞘长剑自腰间摘下,摆放到了桌子上,“这柄地灵剑,是我要送给她的另一个礼物,她说她已经有了东瀛最好的剑,希望有一天能拥有一柄中原最好的剑,于是我便不遗余力帮她搞来了这把天下八大神剑之一的地灵。希望她收下此剑的时候,能给我一个笑脸,她的笑容,如炫彩云霞绽放光芒,无限明亮,无限华美,是我在这个世上见过最好最好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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