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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章 落花踏尽游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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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颉将冰塞川雪满山两柄细小飞剑收回了袖中,即使脖子上已没了任何威胁,为首的两名士兵依旧呆在原地,连动都不敢动,最大的变化不外乎就是有了吞咽一下口水的勇气罢了。

而立在他身后的十来名官府兵卒同样也是敢怒而不敢言,有那个为主子出气报仇的心,却没那么挺身而出拔刀砍人的胆,都希望能冲上去好好教训这个狂妄自大且口无遮拦的混蛋小子,但却没有与内心想法相互匹配的实力,忌惮恐惧于眼前那名红绸剑客的通天手笔和盖世修为,还有那首屈一指的“剑仙境界”。

记得数月前有两名中原的仙品剑修来到了黄龙府,两位剑仙,一个姓胡,一个姓常,皆是六阶凝丹境,一入天阙城,便即成为南院大王耶律镇江的座上宾、堂上贵客,备受耶律大王器重,用“一步登天”来形容他们晋升速度之快都不为过。

天烛国有一条亘古不变的铁律,那就是强者吃肉弱者喝汤,更弱者只能活活饿死,龙蒙族的男女老少对待英雄级别强者的感情,那就永远只会是崇拜和敬仰,不掺杂其他,就是如此纯粹!

眼前这个衣着鲜艳华丽的佩剑年轻公子,竟然匪夷所思的也可以御使通灵飞剑,料想此人的修为境界应该和胡常二人差不多,也是六阶凝丹境,堂堂正正的仙品剑修。

天烛国少剑修,更少剑仙,所以一位六阶凝丹境的剑修,放在这座北方蛮夷的巨大国度里,那是要被当成无上神仙供奉起来日日朝圣、夜夜顶礼的!

那群腰配弯刀的精壮士兵虽人人俱有一阶筑身境的修为水平,但这一阶与六阶之间的差距,那可当真不是一般的大,堪称天上地下的云泥之别了。

如果说一阶筑身境修士能被看做是一只寻觅残羹剩菜的地沟老鼠,那么六阶凝丹境剑仙就是一头体格健壮的成年猛虎,一吼地动山摇,二吼万灵胆寒,三吼林中无声。那些地沟小老鼠就算拼尽全力都没法对人体造成什么严重的伤害,而山间猛虎仅是巨爪轻轻一拍,就能把人的天灵盖给掀开,这等杀伤能力对比,就是一阶与六阶之间的差异。

成者王败者寇,强者生弱者亡的铁血道理早已印刻在了魏颉的内心深处,这个准确来说连二十一岁都还没到的年轻人,对这个世界有自己的看法,从小到大,不同的年龄段看法也不尽相同,至少按照目前他的状态来说,认定这个世上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凡事也有因果,不论是被杀之人还是被救之人,都有他们自己命中注定的那一“关”要过,善恶循环只争来早或来迟,罕有例外。

这个世道不存在什么真理,有的就只有一颗拳头的硬与不硬了。

拳头不够硬,连街边打架斗殴都赢不了;拳头够硬,连一个国家都能被你颠覆了。

大禹王朝统一六国前,魏蜀吴楚韩齐六国的先后灭亡,就是这一“道理”血淋淋的铁证!

魏颉这么一个初出茅庐还不到短短一年,二十岁之前都没怎么正儿八经体验过江湖事的弱冠青年人,都能够轻易明白过来的道理,那群老油条似的狼蛮族士兵又怎么可能会不懂呢?

对于在官场底层饱受打压的可怜小兵而言,一般来说有两种人是绝对不能招惹的。

一种是大腹便便,整体气质一看便知其显然是久居高位的贵族人士和商贾豪伐;另一种则是那类鲜衣怒马,打眼一瞧就知道身怀上乘武学的江湖高手和武林游侠。

前者可能不会很快就要走你的宝贵性命,可能会慢慢的针对于你,让你陷入无法脱身的艰难困境之中,直到被折磨得水深火热、生不如死;而后者一旦被惹不高兴了,那么你的人生也就算是直接抄捷径走到了尽头,那等武学大能若想杀你,那简直是与睡觉喝水一样在容易不过的事情,轻而易举,翻手之劳罢了,和碾死路边一只小臭虫并无多大差异。

十余名颇具血性气概,但还是觉得自己的身家性命不该这般草率便丢弃的狼蛮族士兵几乎在同时躬身抱拳,行了个江湖人的致歉礼,然后未等那个披穿红绸的年轻剑修说出“滚”字,便即麻溜自觉的整齐退步,旋即飞奔着离开了此地,头也不回,落难逃荒一般狼狈。

这处金银双市的中间交易隔断口,再无一名官家兵卒,只余下许多大受震撼的看戏百姓,以及一名连剑都没拔出来便赚足了面子的年轻剑修。

此时此刻,有部分围观百姓的内心想法是:“我滴个亲娘嘞,这便是仙品剑修的风采么?!未免也太帅气了些罢!老子要是也能随随便便驾御出通灵飞剑出来,那以后去大街上,还不得横着走晃着肩膀走啊?啧啧,这位年轻剑仙当真厉害,一柄飞剑还觉着不过瘾,居然一口气御出来两柄,那老子要能做到这份儿上的话,那和别人打架的时候,直接先飞一柄出来大杀四方,再让另一柄慢慢给自个儿剔牙,等牙缝里的脏东西都剔干净了,前头的敌人也该杀得差不多了。”

魏颉遣散一众沦为崇拜者的寻常老百姓后,简简单单在周边架子上扯了一个照明用的大红灯笼,再度牵过那匹后背驮着个彩裙女子的赤焰火龙驹,继续往少咸山行去了。

夜幕低垂,离开山脚下的那方繁华市集后,沿途再无甚么人烟踪迹。

他们虽一路紧赶慢,赶想尽一切办法节约时间,却还是没能在天黑前赶上山去。既然天都已经黑透,那么就无所谓了,反正手上有灯笼不至于要摸黑上山,魏颉对八骏图名马之一的赤骥非常信赖,笃定鞍背上的孕妇沈笛不至于会因颠簸失衡而不甚落下马来,于是也便放宽心,手牵缰绳缓步而行,借大红灯笼那份光亮,赶着山路。

半路上为了消愁解闷,魏颉和骑在赤马背上的彩裙沈笛有一茬没一茬的闲聊着,期间魏颉有问到沈笛作为淮南道暮云剑派掌门林东升的徒弟,剑术水平和修为境界究竟如何呢?

腹中怀胎的小女子沈笛略显尴尬的犹豫了一会儿,在魏颉的追问下,方才不得已如实回答,说她其实拜入暮云剑派连一年都还没不到,正儿八经练功学剑的时日甚至不足三个月,其他时间都用来和明哥哥谈恋爱了。

魏颉面带微笑连连摇头,衷心感慨有情饮水饱,原来女性为了追求爱情,当真是事事皆可抛啊!

后来两人聊到了林明送给未婚妻的礼物,沈笛表示自己的修为那么低下,拿着那柄品质极高的蓝等剑胚转玉盘,颇有“剑不配人”之嫌,连令之认主都做不到,若不是为了和明哥哥的佩剑溢清寒阴阳气机钩连,她才不愿意整天带着那么一柄没用的上品好剑走来走去,被人在背地里说闲话,甚至暗中心生莫名觊觎之意呢。

她还说,明哥哥送她再贵重再稀有的礼物,都不如他送给自己的那一双绣花小鞋,毕竟同为死物,前者冷冰冰的不存在感情都能说送就送,而后者,则是林明挑灯夜战一针一线刺绣出来的心血,那是包含了对另一半爱的体温的,两者相差甚大,不可同日而语。

魏颉笑着调侃说差不多得了,再也不跟你聊了,你这人忒也不会聊天,张口闭口都是你的明哥哥,你这样,让我这种连伴侣都没有的人听着得多嫉妒、多酸呐!成心的吧你,摆明了就是想让我羡慕死你们啊!

骑在马鞍之上的彩裙姑娘沈笛顿时“嘎嘎”笑了起来,笑声开朗活泛好似鹅叫,整具纤瘦身子都被笑得摇摇晃晃起来,好险没从马上摔坠下来。

终于算是勉强登上了少咸山。

初入天狼府碎肉城的时候已是半夜,魏颉看来是刚才那阵当众舞枪呈威风豪气的劲头还没过,所以即便是到了这个点,仍是半分困意都没有,精神极度亢奋,甚至于说还想找个地方喝点。

毕竟这座名为“碎肉”的巨型军镇城池,对于这名姓魏的年轻人而言,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入城后的一路上,魏颉头脑被各种关于过去的回忆强行充斥着,变得有些昏昏沉沉,连胸口都开始闷闷的,仿佛有一团棉花堵在了里面,说不上来的滞涩,呼吸不畅,喘不透气儿来。

去喝点酒吧。

既然这么难受,喝一点,应该能好受一些吧,应该吧。

怀有身孕的年轻女子沈笛讲真还是蛮想去睡觉的,但她看到自己的恩人那副要死不活的消沉模样,知道他因为某种特殊原因心情相当不好,便又不忍心撇开离去,让他孤零零一个人去喝闷酒,自己虽然有孕不能饮酒,但稍微作陪一下总还是可以的。

毕竟若没有这位公子出手救助,自己恐怕就真的要活活饿死在那条易水河边了。

在少咸山碎肉城里东拐西绕的逛了逛,一直牵着红马赤骥步行的魏颉有了意外之喜,他在某个沿街拐角处发现了一家即使深夜仍不闭门,且客流量着实不小的精致酒肆。

那家街边酒肆不仅门面装修别具一格,就连木制招牌上写着的那个名字,都起得颇有雅兴格调,叫做“落花踏尽”。

很明显,这屋子的名儿出自人间诗圣谢心然那首《少年行》里的一句——“落花踏尽游何处,笑入胡姬酒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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