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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 转致、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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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继续进行。

因史斌把长安治理的太好,治安水平空前的高。

所以吸引了太多的商旅出来交易,往常他们都是小心翼翼的交易,怕被强盗抢。

而史斌当政后,大离朝的国都长安城朝政清明,守夜人监察力度之大,使大盗小盗皆无所遁形。

所以国际贸易空前的繁荣,其盛世之景,位居大离朝建国以来之最。

出岚国采购量太大,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太多,所涉及的人也太多。

闹出事端后,所要裁决的事更多,所以只能一件件来。

接下来解决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一位天竺国商人的女儿今年十五岁,出岚国皇商买来大离朝的丝绸后,精加工,绣的花太美,卖的花布太精美,引来各地商旅抢购。

天竺国商人的女儿觉得长安城太美了,贸易街上的商品琳琅满目,可爱的小姑娘被那美丽的花布吸引了,就得失了魂一样。

可见她有多喜欢这些花布。

女孩子哪有不喜欢花的?

可是布和成衣不同,布的规矩是按匹卖,您要是说,我只买一尺行不?

行,出门左转,加价去布铺。

我这不伺候。

小女孩家里是富商,又是家中的独苗,从小受尽父母的宠爱。

这是自然,要不是有实力的富商,她也不可能有能力随爹爹出国。

小丫头对钱没概念。

她爹爹给她找了个对象,已经成婚。

她那夫婿,也是十五岁,俩小屁孩。

身材还没发育好呢,先结婚了。

小男孩家里条件不如女方,所以既想讨好岳父,又想讨好媳妇。

小女孩说要买十匹布,给家里好多地方都用上,小男孩啥也不说,掏钱,一百两银票和一堆碎银子掏了出去。

后来才知道十匹布,得用车拉。

他们就让身边的仆人给拉回了家。

女孩的爹爹看到后,非常不高兴。

怎么能这么糟蹋钱呢,挺贵的东西,而且家里就用不到这么多。

于是他批评了俩小屁孩一顿,小屁孩知道错了,瞎胡闹不对,于是一起给爹爹道歉。

天竺商人让仆人拉着车去退货。

这下子出岚国商人不干了。

为啥?

依出岚国的法律,钱货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

没有质量问题,不给退。

天竺商人说,依我们天竺法律,十六岁以上的孩子才可以单独购买大宗商品,低于十六岁的购买行为一律无效,可撤回。

但书条款是,如果该行为发生在交易地,而交易地法律与天竺国法律不同的,以交易地法为准,不适用天竺法。

所以出岚国皇商抓死这一条不放。

这些经常跑国际贸易的商人,都随身带着好几本法典。

既有本国的也有他国的,就是为了起冲突时,方便查阅,以及用来说服对方。

“皇上,既然天竺国的法律,指定此种情形由交易地法裁决,交易地是大离,小民请皇上以大离朝法律裁决!”出岚皇商说。

史斌翻出《大离律》相关条款,当众宣读:

“依大离律,十六岁以上才允许结婚。十六岁以下的结婚行为无效。若某国法律与大离律不同,则若年龄与大离律不符,不得在大离朝申请结婚。而在某国自己的领土上结婚,大离律予以承认。”

套用这个案例,大离律的意思就是说,别国之人,也可以在大离朝申请结婚。

但必须符合大离朝的年龄限制,大离朝才颁发结婚凭证。

但天竺国法律是十五岁就能结婚,与大离律冲突,那怎么办?

各国风俗习惯都不同,各国法律本来就不可能相同,有冲突在所难免。

这时,大离律这样处理,俩十五岁的天竺人,来大离朝申请结婚,以年龄不符为由驳回。等以后过了十六岁才允许发证。

而俩天竺人在他们本国结婚,来到大离朝,这时承认他们的结婚有效吗?

承认。

与大离朝规定不同,也承认。这是互相尊重主权的原则。

核心就是别来我们这申请结婚就行。

下面那条是:

“为保护未成年人,未结婚者,不得单独购买大宗货物,以防被骗。大离朝百姓必须遵守本条。”

但书条款是:

“但有涉外情形时,以卖家国籍国法律为准。”

也就是说,根据天竺国法律,应该以大离朝法律为准。

而大离朝法律,又规定这种情形应以卖家国籍国(出岚国)法律为准。

出岚国法律规定:

“子民以十七岁为成年,在此年龄以下禁止结婚。”

“未婚者之未成年人,可以购买大宗货物。家长有看护之责,若未尽看护之责,事后不得以未成年人为由,主张退货。”

史斌当众宣布:“本案以出岚国法律为准,不予退货。”

天竺商人有点不服气,问道:“陛下,这又是什么司法原则?请陛下赐教,我好长长见识。”

史斌道:“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转致。此原则适用全世界,则这类事不会再有纠纷!”

天竺商人恍然大悟道:“大离皇上,真是太高明了!真乃法学奇才!”

出岚国皇商见大离皇帝维护了出岚国的法律原则,大为高兴之下,更是激动的说:“皇帝这套解决国际纠纷的办法,真应该推行全世界!大离朝,真是好样的!”

边缘案件全部审理完毕,接下来,审理主核心案件。

各国在大离朝皇帝史斌的挑拨下与梁国交恶。

导致了一系列商业后果。

不能走他们的境内,只能绕大远。

出岚国百分百暴增运输成本,百分百迟延交货。

按出岚国的法律,这种情况属于情势变迁,自己屁事没有,而对方必须加钱。

而按桓涂国的法律,不知哪个天才制定的天定活该条款。老天爷让你活该,你就受着,别惹老天爷生气。

天突国的法律呢,则这样规定:“只要你迟到,大宗货物误期送至,伤害了本国人的期限利益,一律处以五百两银子的罚款,至于原因,则在所不论。

大离律规定:“各国商人在大离进行大宗贸易,原则上适用大离法。若因不可抗力发生延误,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各担一半责任。但丝绸、瓷器、茶叶这三项,若有涉外因素,适用买方国籍国法律。”

这样一来,出岚国皇商不能主张权利了,因为它是卖方。

桓涂国制定法律那个混蛋完意儿,可能是怕惹冲突吧,但书是这样规定的:

“天定活该条款,若涉及外国特产,以交易地法为准。”

天突国的但书也是这样规定的:

“五百两银子罚款条款,若涉及布匹、丝绸、成衣、绢匹,以交易地法律为准,不适用天突国法律。”

这样一来,大离朝的法律,导引出这俩国的法律,而这俩国的法律,又导引回大离律。

史斌作出最后裁决:

“本案发生反致,以大离律为准。”

此刻各国商人的兴趣点不在于谁承担责任,而在于大离皇帝又要立出什么样的国际私法规矩。

天突国商人问道:“陛下,反致是什么意思?”

史斌对所有人解释道:

“反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

法律,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即适用本国的实体法的法律适用方法。”

众人心下叹服。

这样也挺公平的。

无论是大离皇帝创立的转致、反致哪一个制度,如果推行开来,对任何国家皆适用。

反而有助于各国建立贸易新秩序。

都按秩序来,岂不是少了很多纷争?

出岚国皇商最先表态:“我们接受大离皇帝的裁决!您真是一个公正的执法者!您无愧于天尊大人的称号!您成为皇帝,真是万民之福!”

其它国的使者也说:“我们接受!”

“要是没有大离皇帝,说不定各国会因此次贸易起纷争!”

“咱们回去后,把大离皇帝立下的规矩推行开来吧!”

……

至此,庭审彻底结束。

史斌以大离皇帝的身份,审判并裁决了所有涉外纠纷。

赢得众国商人的一致尊敬。

无形中,大离朝朝着天下共主的地位,又迈进一步。

------题外话------

感谢各位读者投票打赏!

今天这两章写的好爽!

就是天气太热了,易困乏,要不真想多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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