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制衡即便是外行人也能知道这会导致效率商业效率的下降。
苹果国际对此心知肚明,但奈何此时的苹果明显并不重视中国市场。
(虽然我国拥有着最多的潜在用户。
但事实上此时涉及到高端手机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逐鹿的战场其实是欧洲。
看看各种手机欧版的定价也能从中窥伺一二)
在苹果中国四个事业群分权制衡的情况下。
现在在苹果中国内部却出现一个似乎很得苹果高层信任的何悦。
这意味着苹果方面有可能比前世提前结束苹果中国四大事业群时期吗?
如果真是这样,那林灰很可能将提前面临实力更强的潜在敌人。
诚然如此的话,这对于林灰以及此时国内的手机市场来说可不是什么好事情。
此时在国内一盘散沙似的苹果已经表现出足够的竞争力了。
如果整合起来实力还是不容小觑的。
而何悦也有将此时国内尚且处于一盘散沙苹果整合起来的实力。
说起“何悦”,对于这个名字林灰先前并不是很熟悉。
只是知道此人先前是在苹果方面无线技术团队任职。
但在上次签署了独占协议后,林灰还是没少搜集资料的。
甚至连前世那部手机上诸如领英之类的软件林灰也没放弃。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近经过一番恶补资料之后。
林灰才发现原来这个何悦从籍贯、教育经历、任职经历来看这个和前世的GeYue高度重合。
甚至可以说这“两个人”就是同一个人。
至于为什么名字和前世不同?
可能是因为某些名为河蟹的跨时空神兽出没的原因。
就前世履历来看,这个人的任职经历相当精彩。
前世此人长期领导苹果无线技术软件工程团队。
专注于为苹果产品开发蜂窝、WiFi、蓝牙、NFC、定位和motion技术。
此人前世还负责开发Apple Pay,HomeKit 和 CarPlay的工程团队。
可以说战斗力相当刚勐了。
正因为此人前世为苹果屡立“战功”。
当苹果中国“四大事业群时期”宣告结束重新设立设立总部的时候。
此人成功上位担任苹果公司副总裁以及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
其上位后改变了苹果很多麻烦且蛋疼的规矩。
举个栗子,以前苹果账号注册是相当麻烦的,还要用邮箱注册,而非像往后几年那样能用手机号直接注册。
而诸如直接应用手机号注册苹果账号的调整就是何悦在任时期的调整。
除此之外,果子在华很多产品策略以及销售策略的调整都跟何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从前世何悦执掌果子中国推出的举措来看。
还算是相当称职的。
林灰印象里,前世此人上位的大背景就是苹果全球遭遇降频门事件。
而这个时空最近苹果也遭遇了降频门事件。
莫非何悦此人要提前上位了??
此人上位事小,苹果从四大事业群整合为一个整体事大。
诚然如此的话,那还真不是个好消息。
要知道,现在的国内手机市场国内手机厂商是相当惨的。
一个boom手机已经让国内的华米ov很吃力了。
如果再来一个跟boom集团同一体量的苹果的话。
那么对国内尚且处于萌芽阶段的国产手机厂商来说还真不是一个好消息。
虽然往后几年华米ov都能在全球市场分一杯羹。
但此时真就一个能打的都没有。
此时(2014年6月)手机市场上,高端机型基本没任何国产手机。
即便是被称为菊厂高端路开端的mate7林灰记得也是年末才问世的。
不刻意去搜索的话,甚至很难一下子想出华米ov在现在这个时间节点的代表机型。
实惨无疑。
而对手更加强大了似乎国内手机厂商的崛起之路要更加困难了。
不过转念林灰觉得似乎也没什么。
现在的手机厂商再惨也没有往后几年那种被刻意打压惨。
现在即便惨一些也是正常的商业竞争。
既然是正常的商业竞争那么应该对竞争更加包容。
而且很多时候要辩证的看问题。
强大的压力未必动摇国内厂商的斗志。
吹尽黄沙始到金。
崎区道路上的成长反而可能使得国内的手机厂商发展的比之前时空里的更加强大。
要知道往后几年即便是被打压的情况下也不妨碍国内厂商推陈出新。
更何况现在这种小风小浪。
总之,林灰觉得不会有太大问题。
……
至于说何悦。
像何悦这样一个既懂技术又懂市场同时被前世事实所验证能力的人。
林灰也不免生出几分爱才之心。
不过挖墙角什么的林灰兴趣不大。
前世何悦能发挥出色不见得是她本人多么多么出色。
而是因为苹果本身的强劲的科研实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摆在那。
说白了,有果子那科研实力以及对供应链的掌控能力。
CEO那位置就是拴头猪也不可能做的太差。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林灰想挖墙角也不太现实。
林灰现在虽然发展的还不错。
但对尖端人才的号召力依旧是很有局限的。
依旧是任重道远啊。
虽然何悦主持涉及到快捷指令/shortcut这软件转让正式合同的签订让林灰有点意外。
但就正式合同签订来说林灰对此还是喜闻乐见的。
毕竟林灰先前同何悦进行过接触。
因此对彼此的洽谈风格比较适应。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快捷指令这个软件正式合同的签订很顺利。
正式合同并不是一纸文书就够了。
涉及到软件创意转让(这个时空特有)、软件着作转让、软件衍生权利转让等都对应着不同的文书。
之所以要搞这么多文书,一方面是明确责任,另一方面涉及到合法避/税的一些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
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
法律所不允许的是逃税漏税,而不是合理避税。
虽然文书很多,但也正是因为很多文书将一个庞大金额的合同拆分成若干份金额不是那么大的“小合同”
使得林灰在面对这样的合同的时候也不需要殚精竭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