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更一天,或许两天,但绝不会断更。
我说过,如若断更,再不写书。
一个很打击人的事。
55节沸沸扬扬。
最开始我选择相信。
后来,事情没有停息。
我觉得自己有必要再审视一下我签的东西。
权利与义务。
我看到的,是甲方的权力,乙方的义务。
很失望。
其实我当初也仔细看过,但没认真去审视。
因为第一次收到信息,很高兴。
算是一种被认可吧。
对方能认可我,这对我来说难道不是一种荣幸吗?
但这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我写的东西,是我的,这个基础上。
回首再看,我发现,我写出来的东西,我竟然没有自主权?这是何等荒谬。
我是个扑街真是太好了。
这样就没有人能拿着我的梦想去填充他自己的腰包了。
我不想把某件事往最坏的方面想,但当那件事是事实时,我只能接受,继而反抗。
我用爱发电。
发的是自己的电。
我不希望自己付出的爱,竟然是在为他人做嫁衣。
我一手养大的孩子,以后居然有人可以理直气壮地抱走,并跟我说:
“这个孩子本来就不是你的。”
啊,原来,我至今为止所付出的一切都是别人的。
签的要求,最低六十万字才能完结。
按我的计划,第二卷写完,还达不到这个要求。
所以我尽量写到第二卷半,再完结。
可是。
我依旧迷茫。
就算我完结了,这本书的后续,也不属于我。
我打算用爱发电,不发上任何网站,把这本书慢慢写完。
但是,根据契约里的权利,只要我把后续写出来,它们都不属于我,这是我的义务。
杀人诛心,莫过于此。
我希望我的故事烂在我心里,烂在我的电脑里,也不想它,成为别人的孩子,被别人抱走。
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