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锦川不急不缓的一段话,让凌俐听得眼睛一亮。
结合这几份新的证言,如果说九点过在吵架的是秦兴海的父母,那么秦家老爹回家的时候,秦兴海的母亲,还没有死。
再加上秦家老爹有嗜赌习惯的话,说不定,那些假钞和他有关。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和一心要钱救儿子的妻子发生争执的话……
只觉得心里被巨大的惊喜充斥,凌俐差点高兴到跳起来。好容易稳住情绪坐得稳稳,她勾着嘴角暗自想着,只要有这一个疑点存在,本案不能确定秦兴海是唯一的嫌疑人,那么,他必然被判无罪。
检察官显然也想到了这点,眼里愈发阴沉,一张脸黑沉沉的,却又把自己下唇咬得泛白,看起来情绪很不好。
祝锦川无视他脸上精彩的表情,只轻轻敲着桌面引得所有人都看向他,声音清润:“既然不是在庭上那样正式,我就先说说我对目前调查情况的看法。目前有证人证明当晚秦兴海父母有过争吵,而木酌也说当天的假币不是他所换。
秦母是个溺爱儿子的人,她不会用假币害儿子,而债主更不用多此一举。接触过那些钱的人,目前,就只有秦父了。”
说完这长长一段,祝锦川环视一圈看着各人的神色,停了一会,又说:“不知道什么原因换走家里的钱,回家被妻子追问钱的去处,因此发生争吵,加上他一直有家暴倾向,是不是一时失手杀了人,现在不得而知。
只是,如果证据支持这样一种可能性,那么,本案就达不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秦兴海,理应无罪。”
他这一段推论,也正是凌俐心里的想法。合情合理,也合乎目前看来案中每个人的性格,更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秦兴海不认罪、口供反复、以及供述的作案工具不一致等问题。
“赢定了!”凌俐心里暗暗地想着,又忍不住侧目看了看祝锦川,脑补着他一片安静的表情下,其实也在狂喜吧。
检察官沉默无语,沈牟也似微微叹了一口气。
然而,没让她得意多久,沈牟忽然开口:“祝律师,沙马阿依是你提出来的证人,依你所言,我们调取了她的证言。”
看到祝锦川轻轻点头示意,沈牟继续说着:“只是,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把一个老年痴呆症的患者列在上面。还好当天我们运气不错,她当时还能正常对话。只是,第二天我们还想深入了解一下案情的时候,她却什么都不记得了。”
陈检察官的表情一瞬间轻松下来,几秒后,脸上是狂喜的神采。
而形势一下子的逆转,让祝锦川和凌俐当场愣住。
沈牟又轻叹了一口气:“按照法律规定,老年痴呆症患者,是不能作为证人的。所以,这份证言,合议庭不能采纳。”
祝锦川首先回过神来,饶是他沉稳自持,这时候也难免有些失态,声线微微颤抖:“那为什么,一审时候没有这个人的证言?是否因为她的证言能证明秦兴海没有杀人,而被故意隐瞒?”
沈牟轻按着太阳穴,声音里带着些遗憾:“祝律师,你想多了。关于这个问题,我特意询问过当时的办案人员。一审时候公安机关在第一轮取证的时候,因为她那时候已经有些反常的行为,被排除在证人之外。”
凌俐看着祝锦川眼底晦暗不明的神色,以及他紧抿着的双唇,只觉得心口堵着一阵滞闷难受,无比的憋屈,还有难以言喻的酸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而老年痴呆症患者,恰巧属于这个范围。
眼看着曙光就在眼前,眼看着秦兴海脱罪近在咫尺,没想到,等待他们的居然是这样的反转。
明明做了这么多努力,明明案件事实已经昭然若揭,却因为被程序法的阻却,一份明明很关键的证言,能看不能用。不得不认命,却又被一阵阵不甘心包裹着。
这样沉重的打击下,之后的证据交换,祝锦川还撑着发表着意见,只是声音平淡如水,再没了原来的踌躇满志。
凌俐则已经懵了,脑袋里全是浆糊,完全丧失思考能力,连之后的会议是些什么内容,她都完全记不起来。
从法院回去的路上,祝锦川开着车,反而安慰起她来:“别急,还有办法的,也还有些时间。刚才时间仓促来不及细看,下来后,我们再好好研究下。”
见凌俐咬着唇发呆,显然还有些没回过神,他又牵起嘴角一笑:“凌俐,有一天晚上加班,我看到你把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们发表的论文收集了起来。”
凌俐点点头,有些不明白他的用意,问道:“可是,你不是说没用吗?不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不会上审委会讨论。”
祝锦川点点头:“当时是没用,可是,现在就不一定了。”
他这一句话让凌俐更加搞不明白状况:“哪里不一样了?就算多了个证人,也不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啊?”
祝锦川看她实在没办法领悟到其中的奥妙,有些无奈地摇摇头:“本来是没有的,现在需要有,所以,我们必须制造一个法律适用问题出来,懂了吗?”
看到凌俐瞬间睁大眼睛,他补充道:“你可以回去好好研究那堆论文了,找出沈牟感兴趣的点,归纳总结这个案件里可以上升到理论领域的法律问题。”
凌俐开始吞吞吐吐起来:“师父,这件事,我可能做不来。你知道的,我本科不是法学,我怕我理论基础太薄弱。”
祝锦川看她急得小脸一阵煞白,又是一声长叹,揉了揉眉心,无奈地说:“好吧,东西交给我,我来做。”
凌俐有些赧然地点点头。以她临时抱佛脚的学术水平,看那些专业术语连篇的拗口文章,读懂都难,更不要说总结归纳争议点了。
她不是想要偷懒,而是实在不堪重任。
天色已经有些暗沉,可他线条分明的侧脸,和眸子里跳动着的微光,却那样清晰地印进她的眼里和心里。
凌俐垂下头,默默捏了捏拳头,也暗自下了决心,哪怕能力有限,她也要为这个案子,再做最后一次努力。
几天后,凌俐将两页纸的材料放在沈牟面前,退后一步身体站的笔直,轻声说着:“沈法官,如果说不出庭作证,而找专业机构,同时在公检法三家监督下,选好时机,证明老人是在清醒状态下做出的证词,这样的话,是不是可行?”
沈牟微眯着眼,看起来没有把她的话听在耳里的模样。
不过,这些天频繁地打交道,凌俐倒是渐渐明白,眼前这位严肃的法官,实际上在秦兴海案件上,也算是公事公办,并没有特别偏颇某一方,或者轻慢某一方。
果然,差不多半分钟后,沈牟转过头,对她说:“你说的办法,从逻辑上是没问题的,但是,不能排除就算老人貌似清醒,然而记忆已经有了偏差。所以,法律明文规定老年痴呆的人,证词是没有效力的,就算个案的情况特殊,也不能突破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遭到法官拒绝,其实也在凌俐的预料之中,心里也不是那么的失望。
祝锦川早就跟她说过,这样的办法行不通,相对于检察院在学术理论上经常有所突破,作为裁判机关的法院,其实是相对保守的。如果没有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的支持,绝对不会轻易下判。
也正是如此,才会有那么多机械司法造成啼笑皆非裁判结果的案件发生。
从客观上来说,法官根据案情,按照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标准,没有外界干扰,没有收受过任何利益,也没有存在对某方的偏袒,却做出让社会大众不认可、违背公共常识的判决,尽管让人诟病,却又是从人治,转向法治社会的必然过程。
相对于法官个人随心所欲没法监督的自由心证,还是刻板的法律,更加可靠一些。
不过,即使知道多半是无用功,她这两天还是一趟趟跑着公证处、法院、医院,试图找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法。
只不过,这一切都是瞒着祝锦川进行的。那天从法院回来后,祝锦川开始积极筹备开庭事宜,试图做最后的努力。
只是,总结提炼出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然后把案子往上审委会的方向打,她查过网上所有的关于辩护的思路,从来没有过这一条。
大家都希望案件能在合议庭解决,没有人愿意把命运交到一个神秘群体的不确定大多数手里。
这样学术气息浓厚又书生意气的方法,真的可行吗?
当凌俐问祝锦川为什么非要这样做的时候,他回答:“如果想要一个在现行法律上有所突破的审判结果,普通法官、普通合议庭是承担不起这样的责任,也没有这样的魄力,唯有审委会的集体决议才有可能。”(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