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大文学移动版

m.dwxdwx.com

第一百四十一章 福利机构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没有调查,便没有发言权。

心里存着事,脱离温柔乡的王迪,起了个一大早,凝神定心打了几圈太极拳以后,便离开了长寿宫赶至御书房内。

他一发话,从古至今,那些涉及到育婴福利机构的相关记载,未出一个时辰,便已按照朝代顺序,整整齐齐码放在了天子案前。

《周礼·地官·大司徒篇》有云: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所谓“慈幼”,即“谓爱幼少也”。

瞧瞧,先秦之前的周朝,早在两千多年以前,人家已经将“慈幼”放在了社会福利救济之首。

可惜了,在王迪看来,嘴里天天念叨着应当遵循周礼的文臣们,对于救助婴孩这一微弱群体的重视程度,远不如他们嘴上说得那样好听。

快速翻阅着史书资料,王迪忽然发现,历朝历代抚育婴孩的慈善机构,竟多是由帝王主动发起的,而非是由那些心怀天下的臣子们应当主动提出来的仁政。

从先秦至汉末,官府的慈幼措施,主要在于通过颁布政策给予底层百姓一定的育儿补助,又或是鼓励宗族、乡邻等亲近之人,对无依无靠的婴孩施以援手。

直至“佞佛”的南朝梁武帝萧衍时期,就是这么一位活活被饿死的帝王,人家当初可是抱着“孤幼有归,华发不匮”的目的,在京师设立了既能收养婴孩又可赡养老人的孤独园,算是首创了极具福利性质的专业机构。

当然了,王迪估么着,设立孤独园,八成是信佛已经到了走火入魔地步差点整出佛国的萧衍,为了积攒所谓的功德,才弄出这么一个救济老弱病残、普度天下众生的福利机构。

然而不管怎么说,对于那些被遗弃的婴孩而言,此举绝对称得上是再造之恩。

而且,自打这先例一出,往后的朝代,当朝天子为了彰显自己的仁德,陆陆续续地开始办起了类似的慈善救助机构。

武则天长安年间,依旧是因为佛风盛行的缘故,出现了受官府监督,实际确实由寺院主持经营的悲田养病坊。

悲田,佛门术语,意为施贫。

最令王迪感到震惊的是,这个集合了儒家仁爱思想和佛门普度众生思想于一体,有着矜孤恤贫、敬老养老功能的慈善机构,其救济对象,竟然不仅仅只限于老弱病残群体。

连阿猫阿狗这些小动物,都具备得到布施救助的机会。

这一发现,当真有点震惊了王迪的三观。

距离当下大明朝八百年前的唐朝啊,在人都照顾不过来的封建时期,竟特么连动物收容所都整出来了。

对此,继续翻阅着档案的王迪,摇了摇头嗤笑一声过后,也不知该说些什么好。

到了宋代,弃子、溺婴之弊,便已是到了屡见不鲜的阶段。

按照史书上的记载,再对比现在的大明朝,王迪觉得,在弃子溺婴这件事上,儒家理学盛行的宋朝,差不多算是达到了历史峰值。

长江以南的地区,绝大多数的乡村百姓,受限于温饱这一类的根本原因,每家每户通常只会养活两男一女三个娃。

在没有避孕措施的前提下,一旦家中婴孩超过了这一数量,那么毋庸置疑,杀婴…尤其是杀女婴这回事,不说家家户户都干过这事吧,至少也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比例!

办法嘛,很简单。

将婴孩死死按入冷水盆之中,待几声呻吟过后,这么个“小麻烦”…便算轻而易举地解决掉了。

不忍心自己下手造成杀孽的,出门走远点往那荒郊野外随手一扔,也挺方便的。

大才子苏轼写给鄂州地方官朱寿昌的信中便建议到,希望“故杀子孙,徒二年”的法律规定,能够切实推行到鄂州各县各乡村之中,警醒底层百姓杀婴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可惜了,法不责众。

是以,在王迪的思想观念当中,那个官与民俱是特别富有的宋朝,生子不举这回事,竟然成了最为突出的社会伦理问题。

一直到了有着“六贼之首”名号的蔡京,上了份箚子提出了倡议,宋徽宗在任期间推行《居养法》的时候,全国各地这才陆陆续续涌现了名为“居养院”的慈善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一下全国各地的鳏寡孤独贫穷者。

其中,特别规定了“遗弃小儿,乃雇人乳养”的律法,尽最大限度保证那些被遗弃孤儿的生存问题。

只不过,认真翻阅着手中档案,查到南宋时期创办了慈幼庄的江东转运副使真德秀,及设立婴儿局的湖州通判袁甫这二人以后,时至今日,有关抚育遗弃婴孩的慈善机构,竟特么绝迹了!

无论是官办的,还是民营的,亦或是由寺庙道观主持经营的涉及到育婴慈幼性质的机构,统统没有了。

按道理来说,算得上是孤儿出身的太祖高皇帝,应该比较重视这一块啊。

老弱病残,其中的老、病、残,还有亡者都有人照料了,为何没有一点生存能力的弱小婴孩,就没人管呢?

随口问了下当值的那位精于史学的侍讲学士范宗,出乎王迪意料的就是,他本以为这位不食人间烟火,一门心思都放在了书籍上面的书呆子,会给出诸如“云蒸霞蔚开新韵,海晏河清享太平”这一类的无用言辞。

哪曾想,人家范宗,一条条说得还挺在理。

“回禀陛下,慈幼一事,臣认为,相较于秦汉唐宋这段时期,我圣朝在这一方面做得确实不尽如人意。”

既然皇帝问起来,从不撒谎的范宗,有一说一,不存在一点避讳的念头。

注意到皇帝没有任何怪罪的意思,未有过多犹豫,范宗继续讲道:

“陛下,《大明律》规定:乞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杖六十。若以子与异姓人为嗣者、罪同、其子归宗。”

“若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

“凡收留人家迷失子女、不送官司、而卖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若得迷失奴婢而卖者、各减良人罪一等。被卖之人不坐、给亲完聚。”

“其自收留为奴婢妻妾子孙者、罪亦如之。隐藏在家者、并杖八十。”

“若冒认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冒认他人奴婢者、杖一百。累犯者,游街示众一个月,发边充军,本人死,子孙接替。”

“最重要的是,倘若被收留的婴孩遭到了身体侵害,如若被人告发,这是有可能被定以‘采生折割罪’这种会遭受凌迟酷刑的罪名。”

“因此,受到诸多律法的限制,那些被遗弃的婴孩,普通人家即便想收养,也会心生顾虑,放弃这种念头。”

“再就是,弃子是犯了大明律的。但溺婴一事嘛,除了当事人知晓以外,外人便无从得知其中具体实情。即便知道了,民不举官不究,也无需承担任何律法制裁。”

“是以,在我大明圣朝,弃子案例并不多见。再加上限制颇多的律法,类似于孤独园、居养院、婴儿局这一类的慈幼机构,便没了存在的必要性。”

听闻范宗的进言,脑袋瓜里没有多少《大明律》储备量的王迪,顿时间恍然大悟。

“这应该算是用力过猛…一下子纠正过了头吧?”

太祖高皇帝定下这些保护婴孩的律法的本意,王迪寻思着,肯定是本着“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样一个原则。

可惜啊,弃子案例是没了…因为全部变成了更为隐秘的溺婴举动!

没了被遗弃的婴孩,肯定也不需要居养院或是婴儿局这一类的慈幼机构。

“难怪连罗绾这么个书香世家出身的妃子,对此都一清二楚…看来溺婴一事,在大明朝已经成了极其普遍的社会行为了。”

“恐怕…也就我这个自幼长在深宫当中的皇帝,不知晓此事了吧?”

沉思片刻,王迪有了决断。

太祖高皇帝定下来的这些律法,当下正值新政落实的紧要关头,他暂时没有大刀阔斧改动大明律法的念头。

在他看来,只需将“溺婴者,罚款十两白银、杖五十”添加到大明律中,就算无法阻止所有的溺婴行为,怎么着也能大大缓解这种社会弊端。

只不过,在此之前,下沉到县级单位的育婴堂,得提前布置利索喽。

而这,又是一大笔额外支出。

不管怎么说,老病残这些群体,稍微还有点自食其力的能力。但是懵懂无知的低龄婴孩,只能依赖保育人员来照顾了。

雇人乳养,费用怕是不低啊。再说了,奶娘又不是奶牛,少了也不顶用啊。

真要将溺婴行为列入大明律的话,怕是每一年,全国各地都能收到数不清的弃养婴孩。

“范卿,给朕找一找历朝历代有哪些涉及到保育遗弃婴孩的具体良政。”暂时拿不住主意,王迪打算参考一下前朝是如何应对此事的。

翻看处理着今日呈至天子案前的奏疏,时间一点点过去,待到多半个时辰以后,范宗已经整理好了他所需的档案资料。

“从前往后,慢慢念与朕听。”依靠在龙椅上,王迪闭目养神道。

“是,陛下!”

拿起最上面几本史书,快速翻到其中一页,直挺挺站在原地的范宗,缓缓讲道:

“自周朝提出的六项息民政策以后,《周礼·秋官·司厉》记载了一条「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的律法。七十以上的老者与七岁以下的孩童即便犯了罪,也不被罚为奴…后世历朝历代,也多遵循这一律法。”

“春秋时期,霸主齐桓公在‘葵丘会盟’时,召集了鲁、宋、卫、郑、许、曹等国,立下的会盟盟约第三条,就是‘敬老慈幼,无忘宾旅’。”

“《管子》中有明确记载,为了增加属地人口,齐国专门设置了保育婴孩的管理机构,名为掌幼。”

“而且为了快速积蓄民力,还颁布了诸如‘百姓家里子女多且无力抚养者,官府将予以救助:有三个孩子的家庭,母亲免征赋税;有四个小孩,全家免赋;有五个小孩,则官府为其配置保育人员,且提供家中两人的口粮’这些良政。”

“同样的,越王勾践为积蓄力量,反击吴国,他也在属地采取了鼓励妇女生育,保护幼儿的措施。《国语·越语》中有记载:‘官府派医生帮助妇女分娩。生了男婴的家庭,越国奖励两壶酒和一条狗;生了女孩的,奖励两壶酒和一头猪;生了三胞胎的,安排专门的奶娘帮助照顾;生养了双胞胎的,国家负担其中一个儿童的抚育费。那些孤老、寡妇、生病的、贫困的人家,其儿女皆由官府收养。”

“待到始皇帝一统天下,素以严苛闻名于世的秦律明确规定了,父母擅自杀害养子,会被当街处死。为人师者,如若过渡役使或鞭打学生,必须罚购买一副盔甲或者两副盔甲。”

“不过…秦朝不是以年龄来判断是否为儿童,而是以身高。《仓律》中规定:男满六尺五寸、女满六尺二寸,是为成年人。”

范宗言语至此,认真听讲的王迪,大为诧异道:“六尺五寸?”

六尺,那特么可是两米高啊!

不过问完以后,王迪马上反应了过来,定是秦朝的一尺长度,与现如今大明朝有所不同。

“回禀陛下,秦朝的六尺,等同于我大明圣朝的四尺。”

听闻范宗解释,王迪于心中默算过后,也就明白了秦朝的六尺五寸,应该是一米五左右。

“一米五以下的男人都被视为儿童?这标准…定得也太高了吧。”

对比后世,王迪很好奇秦朝的百姓,到底是吃了啥顽意,竟能长得如此魁梧!

“汉高帝刘邦曾下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只要生孩子,便可免除两年赋役。”

“汉章帝刘炟给孕妇发放胎养谷,并免除丈夫赋税。”

“《二年律令》,免除了十岁以下儿童的死刑与肉刑。”

“南北朝时期,有了孤独园……”注意到皇帝摆了摆手,范宗换了另一本继续讲道:

“《唐律疏议》明文规定,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其意,指的是那些收养婴孩的家庭,若是胆敢遗弃孩子,最轻也是两年流放劳改。”

“唐文宗时代,《抚恤疾疫诏》规定了,只要有家庭愿意收养弃儿,就预先给予两个月的口粮。”

“宋朝,待到《居养法》落实及婴儿局、慈幼局和慈幼庄这些慈幼机构相继出现以后,弃子溺婴风气,着实有了好转。”

“如果民间有人想领养弃婴,官府每月会发一千文钱,三斗米,待三年后停发。”

“生活贫困的人家,免除孕妇丈夫一年的徭役,减免生产家庭的丁税钱,及发放生育补贴,一般都是四千文钱。”

“再就是,唐宋时期,不管是强抢还是诱骗,只要被拐方是儿童,就是最重标准。拐卖儿童给别人做子孙的,那就三年坐牢。如果是拐卖儿童为奴,即为绞刑。倘若被拐儿童身体遭到侵害,无论什么原因,人贩最轻也要斩首…而且买方也要承担罪行,其罪责只会比人贩子低一等。”

“到了蛮元时期,在宰相刘秉忠的力主之下,《元典章》里记载了,无论贵族与否,与十岁以下幼女奸罪一经发生,皆处死。”

言语落罢,瞥了眼好似睡着的皇帝,还算懂事的范宗,赶忙规整好档案资料走了出去,留给皇帝独自沉思的空间。

“《管子》当中记载的,与越王勾践实施的保育政策,听着倒还不错。”

“可怜天下父母心…如若家中衣食足够的话,再辅以一定的奖罚措施,如此一来,想必弃子溺婴行为,应该会大幅减少。”

“育婴堂嘛,该建还是得建。不过…这只能当做最后的兜底。抚育婴孩,本就是为人父母者应尽的义务,哪能事事都要国家来操心。”

想着如何设立保育婴孩的健全政策,再回顾着新政当中的利民减负措施,王迪觉得,处在当下这个一点都不矫情的年代,养活一个婴孩的成本,应该没有自己想得那么多。

人命贱如草的时代,有点吃的、有点喝的,这就足够了,还想要啥?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热门小说
玄尘道途绝对一番你老婆掉了盖世双谐终末忍界奸夫是皇帝五胡之血时代信息全知者我只有两千五百岁反叛的大魔王
相邻小说
我的末日模拟器超级苟御剑飞行不小心撞倒了魔女大晋风骨大晋:我真不是天命之子大唐熊孩子大宋世祖我靠还原作品成大佬刘宋汉阙大晋狂人明之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