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弹药基数是弹药供应的一种计算单位。
其标准由军队根据工业生产水平、部队携行能力、武器的战术技术性能和一般的消耗规律统一规定。
例如,规定7.62 毫米半自动步枪的一个弹药基数量为200发枪弹,一枝冲锋枪300发枪弹,一门82迫击炮120发炮弹,一辆运输车一个油料基数为161公斤,100人份的战救药材一个基数量为9公斤等。
一支枪或者一门炮,都有对应的子弹、炮弹数量。
知道了有多少支枪,多少门炮,乘以对应的基数,那就是携带弹药的总数。
这样规定弹药基数可以给指挥和保障带来很大的方便。既便于上级下达命令、指示和其他行文,又便于各级军械部门计算弹药数量和向上级报告弹药也更加简单。
使用弹药基数,利于计算、供应、记忆和保密。所以,在储备、请领、报销、补充弹药时,往往都以基数来表示。
通常看到的多为一个基数,也有用小数表示的,如1.5个基数、3.0个基数或者半个基数。
不仅弹药,油料、战材都可以使用基数作为计算单位,即弹药基数、油料基数、战材基数。
枪炮的弹药基数并不是统一的,举例:一门82迫击炮一个弹药基数是120发炮弹,而60迫击炮的基数是60发。
就虞啸卿而言,经常说打半个基数。
如果是82迫击炮,那就是打60发。
如果是60迫击炮,那就是打30发。
不至于炮兵军官在下命令的时候说:“虞座有令,82迫击炮打60发,60迫击炮打30发,37战防炮打12发……”
太绕口,直接喊,打半个基数就OK了。很方便。
(以上的数字不一定准确,在那个年代,也许没有那么多的炮弹。)
书友们,你们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