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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1章 不做行尸走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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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磊确实不是小气的人。

假如蚂蚁科技一直不上市,那么肖思语、王剑这些高管能不能实现他们成为亿万富翁的梦想呢?

必然会。

杨磊肯定不会让他们吃亏,只会让他们拿到更多,而且比相对缥缈的股票价值更实惠,他会直接给分红,只要公司能赚钱,他就舍得大把大把地分红,反正没有上市的情况下,他想对高管多少分红就能给多少,给多少、什么时候给、给谁、以什么方式给,完全取决于他个人的心情。

当然,等公司成长到一定规模,公司将不再是他的一言堂,日常管理必然会有类似于管理委员会之类的组织,但发钱这种事儿还是他说了算,谁让他是老板来着。

所以,叶甄的洞察力还真敏锐,从杨磊无意间的一句话里就发现了杨磊对名下产业的布局以及不同公司的不同定位。

只能说这个女人确实心细。

但现在想换公司?

迟了。

除非等以后的羚羊科技有了同样靠谱的总经理,而其他公司又确实需要叶甄这样一个高级管理人才,杨磊才会考虑把叶甄调走。

嗯,不能简单地调走,还得走正常流程先从羚羊科技离职,然后再加盟需要她的公司。

毕竟羚羊科技和其他公司都是独立的个体,虽然是同一个老板,但没有互属关系,彼此间的人员流动在流程上只能被定义为跳槽。

目前嘛,叶甄还是老老实实地留在羚羊科技垦荒吧。

杨磊摆摆手,“叶子,入职的事儿就这么定了,我也不说其他废话,你到岗之后赶紧把日常工作抓起来,另外可以和蚂蚁科技那边的肖思语以及徐子瑜多多交流,关于企业的文化建设等工作,我跟她们已经聊得差不多了,你复制到羚羊科技就行。”

“复制?”

“对,复制,那都是我的心血。”

“原封不动地复制?”

“嗯,不要觉得荒谬,虽然不完善,但绝对比羚羊科技目前要啥没啥的状态好得多,”杨磊知道叶甄的顾虑,“当然,你是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进行适当的微调,但核心绝对不能变。”

叶甄想了想,“好,我会跟她们好好学习交流。”

这语气,还是有点不服气。

但很正常,因为蚂蚁科技和羚羊科技几乎是同一时间成立,都是新公司,虽然蚂蚁科技起步更快一些,但差距真不大,让叶甄这个只比肖思语她们晚几天到岗的总经理像晚辈一样去学习取经,她肯定不服气。

不过杨磊可不会惯着叶甄,该下命令的时候他更不会客气。

而且去蚂蚁科技那边学习是应该的,因为杨磊在那边投入的心思确实更多,文化建设这块,也确实是蚂蚁科技起步更早。

他实在不想再把他在蚂蚁科技做的那些工作、说的那些话在羚羊科技重复一遍。

好吧,他犯懒了。

虽然知道叶甄肯定不会不爽,但这不是打工人应该做的事情吗?

又不是违法犯罪的事情,而是学习交流这种正经事务,你叶甄连这么点小委屈也不愿意承担?

何况这有啥好委屈的?

当然,叶甄也明白这个道理,尽管不爽但答应得却挺痛快。

张海洋依然全程懵逼,“老板,什么企业文化?”

杨磊摆摆手,“这个你就不用操心了,你不是干这个的料子,你管好技术研发这块就行,剩下的交给叶子她们,”然后对叶甄道:“另外还有一件事情,今天的面试中有一个比你还出色的人选,体制内出来的,正处级,各方面的条件都不比你差,但我还是选择了你,打算让她给你当副手,但不要因此就小看她,相反,要和她好好学习好好合作,明白?”

叶甄点头,“老张和我说过,不过,老板,为什么选我而不是她?你也说了,她更优秀。”

“因为你年轻,有在互联网企业工作的经验,也比她更细心更有亲和力,”杨磊说到这里,顿了一下,“更因为我才是老板,我说用谁就用谁,我的话就是道理。”

叶甄展颜一笑,“老板,这话可不能乱说,现代化企业的体制中容不下这种肆意妄为的老板,很容易出事儿。”

“你错了,是容不下没能力的老板,跟性格无关,只要有能力,其他都是虚的。”

“可是……”

“没有什么可是,信我的就对了,”杨磊摆摆手。

这也是他一贯的态度。

现代化企业那种制度之上的管理理念确实有独到之处,但对企业主而言明显不怎么友好。

而且规章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要是连老板都被制度限制到死死的,那么员工们还谈什么活力、创造力之类的东西,全当成制度下的行尸走肉好了。

公司有制度是好的,但制度只能是管理者管理公司的工具之一,而不能被制度主宰。

因为企业这东西是为人服务的,而不是为制度服务的。

制度本身没有感情,一旦被制度所控制,那么这家企业必然会越来越冷酷直至走向灭亡。

换句话说,讲制度可以,但绝对不能走向极端。

不只是公司,任何一种事物,一旦走向某个极端都是没有前途的。

但是吧,一般人还想不明白这一点,尤其是国内的新生代企业人,刚刚从野蛮生长的商业生态环境中走出来,正面临着西式化的商业思维和商业制度的侵袭,很容易被带偏。

在西方社会环境下,一家以制度为主的企业可以生存得很好,只要符合制度,符合法律条款,怎么干都行,因为他们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什么社会责任感不社会责任感的,没有几个企业家会在乎那玩意儿。

但在国内,绝对不行。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某斯拉电动汽车因为销售事故车被判败诉,然后呢,某斯拉在败诉之后反手起诉原告侵犯名誉权并且直接申请财产保全。

从法律层面讲,这没问题,因为这是法律赋予所有自然人和团体的合法权利。

但为什么招来骂声一片?

因为在国内这就是再明显不过的仗势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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