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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第六章寻仇·找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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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心不是瞎扯, 鹤城地界的非人生物之多, 冠盖整个华夏所有的城市。对于疯狗而言,鹤城简直是眼中钉肉中刺,我严重怀疑阿吉曾经说过的,建国初期前任庄主与人族修士之间的冲突其实就是疯狗上门踢馆, 然后被前庄主给胖揍了,更可能是被杀了。

按着疯狗的标准, 前庄主是该死的杂种,活着都是对空气的污染。而前庄主,我不认为他是圣人。

别人要杀你, 该怎么办?自然是毫不犹豫的还手, 灭了对方。

如地上这具尸体,虽然我无法理解她的憎恨, 却理解她的丧子之痛,但我不后悔杀了她, 因为她想杀我。若我的头颅与人族的一般脆弱,就她砸我时的气力, 我的脑袋早变成萨琪玛了。

将心比心, 我觉得君长青也不会对想杀他的人手下留情。

这梁子, 真心不小, 虽然没杀过正义的人, 但连坐之下,我也是有罪的。就算不连坐,雪莹山庄本身的存在就是对正义最大的挑衅, 哪怕我什么都没做,他们也会找上门来,毕竟,比起君长青,我绝对是颗软柿子。

不过,也不一定。

结束了与赵哥的电话,保险起见,我一边忍着头疼一边给安安打了个电话。“你与人族有什么过节?”

“你问的是哪一段?”

我好悬没吐血,哪一段?合着您老与人族的恩怨还不止一段两段啊?“夏王朝那一段。”

“夏王朝灭亡,我也没做什么。”

“没做什么是做了什么?”

“我看妖族群龙无首,想联合起来反抗人族,却因为内部因素无法整合,便无偿赠送了它们一个王。”

“.....你还去当过妖族的王?”

“怎么可能,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虽然未必靠谱,但非我族类不可为我族之王却是每个智慧物种的原则性问题,除非绝种了,否则这种事没得商量。”

都绝种了还商量个毛线?“那你说赠送了它们一个王?”

“巫妖大战时我仍旧活跃于人间,顺手救了一只被追杀的金乌。”

“你真善良。”我意味不明的说,不过,若是金乌倒是可以理解为何妖族能整合起来,妖族内部的复杂,几千万字都说不清,要么强大到碾压所有妖,要么就是三足金乌,否则就算称王也无法得到整个妖族的认可。

少凰嗤之以鼻:“没碰上肯定不救,但碰上了却不救的话,神尊回来肯定收拾我,我骨头又不痒。”

“若只是如此,这段恩怨也不算严重。”

“那个时候我正好想收拾人族,神尊将三足金乌送到了我手里,让我放开手去做。我当时特别高兴,还另外做了一些事。”

我忽然不是很想知道少凰具体做了什么了。“神尊怎么会想对付人族?”少凰是因为龙肝凤髓凤胆的事,神尊,人族应该没机会招惹它。

“世界与食物链差不多,生态越丰富,越繁荣,就越稳固,同理,生态越丰富,文明越高级,世界也越强大,进化得也会更好。而那个时候人族一枝独秀,别的物种,不论是智慧物种还是非智慧物种都在以惊人的速度消亡,人族对生态的破坏超出了生态的恢复能力。因而因为巫妖大战造成的破坏与因果而向人族倾斜的天道不再倾向人族,跑去了非人那边,而神尊在计算出破坏与恢复的失衡后也与天道的意见一致,人族需要裁人口。只是,不论是天道还是神尊都无法降临人间界,前者有意识无自我,后者太强大,严重超出容纳上限。因而负责此事的是我与三足金乌,若三足金乌是执行者,那我就是推动者,只是我推得力气有点大,人族差点绝种。”

一裁就裁得人族差点绝种,这手笔......那个道人肯定是冲你来的。

我将道人的事与她说了下,让她堤防一下,正义可不是玄仙,玄仙是单枪匹马,正义却不是。

少凰笃定的说:“不是冲我来的。”

“你们仇深似海呀。”我提醒。

“我的信息是神尊屏蔽的,哪怕是古神也很难定位我的具体位置,忘了跟你说,玄仙不是第一个不速之客,他只是恰巧来到这里,还有更多的神正在宇宙中游荡寻觅我的踪迹。”

我:“......”

“你看,古神都只能算到我在这一界,更具体就只能一寸寸的寻找,正义得怎样神算才能知道我在鹤城?”

我觉得自己的脑袋更疼了。“既然这样,那就是冲我来的了。”

少凰说:“你没那个价值。”

“什么意思?”

“正义虽然见到非人生物就杀,但大部分时候都是碰上才杀,主动寻找踪迹猎杀虽然也有,但那都是格外强大的非人生物,普通的非人生物,他们觉得不够刺激。不过,这究竟有什么刺激的,两只大蝼蚁掐架不还是蝼蚁掐架吗?”

我也没觉得这有什么刺激的,但少凰的语气我不是很喜欢。“那什么境界才不是蝼蚁掐架?”

“这不是境界的问题,蝼蚁掐架也可以有意义,但正义这种不为个体变强也不为生存更不为种族利益,与疯狗一般的死掐,毫无价值,更无意义。”

我说:“少凰,你是一个真正的王者。”

“啊?”

正常人对于正义的行为第一反应不是神经病就是疯狗,少凰却没这方面的想法,她纯粹从是否对族群有利益这方面去看待,这是上位者的思维逻辑。

因为牵系着族群的命运与未来,因而不能冲动,不能胡来,不然一步走错,整个族群都要倒霉。久而久之,再粗犷的人也会变得政治起来,只因为,没人愿意以亡国之君的身份载入史册。尤其是少凰这种,种族之王,听着很威风,但若是走错了变成亡国之君,啧,人族的皇帝最多被钉上民族的耻辱柱,不是本民族的人族是不会对其有什么感觉的。种族之王却不然,只要种族的血脉没有断绝,所有子孙都将唾弃你(断绝了的话那也没什么好说的了。)。不同的是,有的人不管不顾,推卸责任,亦或耽于安逸;有的人选择承担责任,拉开自己与亡国之君的距离。

少凰,显然是后者。

南明神族有这么个王,也是一大幸事。

我没解释自己的心理活动,个人觉得,少凰不会高兴听别人歌功颂德,我找诺诺打听过,少凰的长姐虽然也是南明神族的王,但名声,怎么说呢,若是古神也凭谥号的话,那么少凰的长姐的谥号必定是“平”字。

原因?

南明神族一共五任王,对于前三任,诺诺怎么也能说一两句,唯独第四任,诺诺却什么都说不上来。这种情况在华夏历史上也不稀奇,一个王朝会有许多皇帝,但人们能够记住的永远都是最耀眼的那几个,不耀眼,甚至平庸黯淡的,自然没人记得。

别的王是不会在意前任如何的,说不定还很高兴前任越平庸,越衬得自己伟光正,但少凰,以我的两颗牙发誓,它对此并不高兴。

心思百转间我将话题拉了回来。“不是冲着你来的,也不是冲我来的,那他袭击我做什么?”

“你不是人。”

这与我不是人有什么关系?呃......好吧,我懂了,真是疯狗。

弄清了自己大概是因为什么原因倒的霉,我也哭笑不得的将电话挂上了,若是这样,那可真是喝凉水都能塞牙缝的霉运。

我挂电话的时候诺诺也将鬼魂都收进了无常令里,免得亡魂被日光浴给晒出问题来。

诺诺问:“要帮忙吗?”

我道:“我与小狼能解决,下次解决不了的时候肯定找你帮忙。”

诺诺:“.....”

我等了好一会,当脑子里爆炸一般的记忆碎片终于平静下来后,我的脑袋终于不疼了。

妈哒,这究竟什么传承,太坑了。

要不是传承的起源都已经挂了,且这玩意是刻在血脉里的,除非换个躯体,否则根本摆脱不了,我都想要求退货了。

脑袋一恢复正常,我从芥子戒里掏出了紫玉剑。

死牛鼻子,让你袭击我,我拿你喂剑。

我赶到的时候一人一狼打得正猛,剑光冷冽,爪影纵横,这俩位这会已经跟街头地痞掐架没什么两样了,纯粹是在互相伤害,你砍我一剑,我抓你一爪,看谁先撑不住。

尘寰现在是兽形,没法从它那满是狼毛的脸上看出他在想什么,但死牛鼻子却是一脸的兴奋,仿佛要将雪狼变成雪狼片,至于自身受到的伤害,他完全不在意。

我去,这已经不止是疯狗了吧,你俩是有仇吧。

肯定有仇,否则斩妖除魔也没这么疯的,爱惜生命乃人之本性,但牛鼻子,他完全不在乎自己身上的伤害,若非有仇,那我就真得刷新刷新对正义与特勤处同源的组织的疯狂的认识度了。

虽然不知道究竟是哪种,以及若真有仇又是怎么回事,但我还是站尘寰那边。

这个时候,想也知道是帮亲不帮理。

灵力灌注进紫玉剑,断剑的断口处陡然暴涨出三尺有余,仿佛断剑被修复且被特别加长一般,实则不是,这是我新研究出来的用法,威力非常惊人,就是过于耗能,我所有的灵力顶多支持一分钟就得没电。

这种时候用这种招挺危险的,但道人太厉害,而且我也真的很生气,方才在大巴上差点就被他一剑劈成两半了。

虽然手里拿的是剑,但我的剑法,武侠小说里眼花缭乱的剑法真心跟我不沾边,我的剑法学自雷泽界,也就是洪荒流的神民剑法,非常好学,就刺、劈、撩这几招,都是剑的基础用法。我也向少凰请教过,这位主是盘古世界历史上第一位武修者,也是唯一一位以剑证道成神的神。有这么好的前辈在这,不抓住机会岂不是傻了?

结果,相当无语,少凰表示她根本不懂什么剑法。

“最好的剑法就是剑的基础用法,你会用了,自然就登峰造极了。”

对此我很是呵呵,基础剑招谁都会,但证道成神的就您老一个。若成神这么简单,那神的殿堂里怎么会就那么几个席位?很多年以后我才知道,少凰真没诳我,她就是靠着基础剑招修炼成神的。不过这也只有它能做到,它对剑的认知已经超出正常人的认知,剑是什么?是武器,这是第一重回答;第二重回答则是,剑即人;第三重回答,剑即武器。

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看山还是山。

在少凰的认知里,剑即工具,是追求强大的工具,没了剑可以用枪,重点是变强,而这种变强的执念也让她创下了一个记录:丫用七万年的时间将满天神魔都给胖揍了一顿,不少失败者更是被下锅了。

这么个变态,无怪乎会是有史以来第一个以武证道的神。

虽然无法复制少凰的成神之路,但她的成神之路也足以说明一个道理:基础很重要。

我的基础很不错,君族的武技继承的洪荒时代的风格,也就是少凰的风格,简单实用,在基础剑技上辅以自身身体参数微调发展出自己的战斗风格便是最好的剑法。

虽然多年没练有点荒了,但当年在雷泽界天天勤学不缀,基础还是在的。

一剑插入战场,以偷袭的方式。

道人估计也没想到我堂堂一庄之主会如此无耻,加之雪狼缠住了他大部分的注意力,以至于我这一剑斩下了他的手掌。

这可真是个大惊喜,我执剑再接再励。

两个打一个很无耻,然而现实却很快告诉我,这一点都不无耻,因为我们两个怼他一个都未必怼得过。

因为我的关系,战斗的节奏被拉得很快,然而就是这样,这道人仍旧砍中了我两剑,若非我身上的鳞甲足够结实,这会就不是皮开肉绽而是大卸八块了。不过道人也没好过,被雪狼掏了一爪子,心脏差点掏出来,被我捅了一剑,刺中的同时我顺手加了一道雷霆,那道伤口的表面仍旧有雷霆在流淌,却始终渗不进去,仿佛里头是绝缘体似的,修为真够高的。

灵力眼见就要见底,我咬了咬牙,犹豫要不要豁出去拼了算了,却见雪狼给了我一个眼神,旋即加大了攻击力度,以伤换伤与道人死扛。顾不上无语尘寰的不要命,我赶紧盯着战局。

道人再次被狼爪抓了一爪,防御出现了薄弱点。

好机会!

我抓紧机会一剑递出,剑光再次暴涨三尺,直逼道人的心脏。

这一剑绝对我是发挥得最好的一剑,超水准发挥,不曾想,道人也不是一般人,被刺中后飞快的后退,以硬挨雪狼一爪子的代价全力摆脱了紫玉剑,旋即消失在了原地。

我好悬没吐血,这是咫尺天涯,而且感觉距离还不近。“这死牛鼻子该不会修炼成仙了吧?”

缩地成寸跑路不是什么难事,但咫尺天涯与缩地成寸却有很大区别,缩地成寸只是将距离给缩短了,而咫尺天涯,可以理解为空间移动,一步跑千里之外也不是难事,只是一般修士没这本事,就算有也移动不了那么远。

皮毛都给染成了红色的雪狼变成了人形,一边变一边说:“他是大乘期修士。”

我说:“你挺了解他的哈。”

尘寰回道:“他是来找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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