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打跑了肖九合,我的生活又恢复到了原先的节奏上来。除了在蛋糕店上班,在元宝楼帮厨,回到租住的小屋里我就想跟韩婕腻歪在一起。她现在大部分的晚上都过来跟我住,只是偶尔学业忙的时候才回宿舍睡。
不过小胡子后面又来找我了。他说觉得还是跟我搭档最合拍,就问我愿不愿意多领一份兼职,继续和他搭伙做任务?并且他承诺会提高我的奖金分成:四六分账!
既然我已经和小胡子尽释前嫌,便认真考虑了他的邀请。说实在话,我自己也是比较喜欢出去捉鬼的,不单单是有钱赚,还可以有一些新的体验,偶尔给平静的生活增添一点刺激。于是,我就同意了。
但为了不影响目前的两份正式工作,小胡子那边我只答应了一个月做两次任务,而且尽量不让我请假,也不离开省城去外地出差。这些要求小胡子都表示没有问题。至于我的原则底线,两个人开诚布公地谈过之后,也达成了一致:不害人的鬼全部交给我处理;害了人命且已经失去理智的鬼,又或者像噬阳鬼这种人为驯养的恶鬼,小胡子就可以直接消灭!而介乎于两者中间的鬼,则由两个人商量过后再做决定。
谈好了条件,我和小胡子这“捉鬼二人组”又开始接任务了。玉簪门发布的任务也是千奇百怪,什么样的委托都有。有些确确实实是涉鬼事件,有些则仅仅只是误会,还有的完完全全就是一宗严重的刑事案件,只不过是有人故弄玄虚,试图掩人耳目罢了。而就在调查这些离奇的事件当中,我和小胡子也跟警方有了一些合作。
比如有一回,在一个小区里有好几户人家放在家中的钱莫名其妙就不见了。他们报警了之后,警方多次去现场调查,却始终没发现什么可疑的线索,反而越查越觉得事情很诡异。于是,和小胡子相熟的一位老刑警就通过私人关系来请求我们帮忙。
我和小胡子去看了以后,很快就排除了有鬼物作祟的可能性,因为被盗的几户人家里面都很正常,小区里也没有发现什么脏东西。我们给出的意见,还应该是普通的小贼入室盗窃所为。
不过,如果说是贼偷的,这案情又确实很令人费解。被盗的几户人家都住在高层,而且都装了防盗网,门窗也是锁好的,按理不可能有贼能进入到房间里去偷东西。再者,这“贼”只偷现金,放在一起的手机、手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从来都不偷,这样的作案规律根本就不符合逻辑。
既然答应了要帮忙,我们单单来看过一次就回去也显得不够意思。于是,我和小胡子还是和派出所的民警一起守了一回夜。小区的监控摄像头太少,我们就一人分头盯一栋楼。可那么多户人家,怎么盯得过来?
所以,我就耍了个小聪明,把一只纸蛙丢到我负责看守的那栋楼顶上面,施展附鬼术来代替监控。结果就是这只小纸蛙发挥了关键作用,侦查到对面一栋楼的楼顶上有一个黑影在移动。我赶紧报告给了小胡子和带队的老刑警。最后在顶楼的一户人家里将那个飞贼抓了个现行!
原来,那个飞贼还真的会“飞檐走壁”!他是从小练杂技出身的,在杂技团里专门表演高空走钢丝。后来,杂技团经营不下去解散了,他也失业了。可惜他一身特技无处施展,竟起了歪脑筋,想靠这项绝活儿来做贼偷东西弄快钱。
他的作案手法说起来也很简单。每天晚上他先躲过小区的摄像头,偷偷地翻墙进入楼里,然后从楼梯上到楼顶。接着,他从楼顶垂下一根绳子,爬到高层住户的防盗网上,用自制的工具将防盗网的铁条绞成弯曲形状。他身材比较瘦小,通过绞出来的空隙里就可以钻进屋内,把主人家的现金偷走。最绝的一点就是,他走之前还会将绞弯的铁条又绞回去,恢复原状!
他自制的作案工具是用布条和木棍做成。先用布条将铁条包裹住,再用木棍插到布条中间用力绞动,就能把铁条绞弯,甚至还不会伤到铁条上面的油漆。这样一来,户主第二天起床后发现钱丢了,却根本发现不了贼是从哪里进屋的。
警察把那飞贼抓住后,问他为什么只偷现金不偷其他的东西?
他交代道:“我又不是专业的小偷,也不懂怎么销赃。要是偷了手机、手表、金银首饰那些东西去,我又怕出手卖掉的时候被人发现是赃物,会被抓。所以,我就只偷现金,不偷别的。”
当然这种友情客串的帮忙我们是不会收酬金的,收获的就是警方对于我们的理解和信任,互相之间有了交情。就像小胡子说的:“我们这就算是合作关系。以后我们有用得着他们帮忙的时候,他们也会尽力的。大家互帮互助嘛!”
除了警方来找我们帮忙破案,偶尔我们也有主动提供线索的时候。例如还有一回,有一名男子下了委托,让我们去调查一下他老婆的死因。他老婆是晚上在一个湖里游泳时溺水死的,加上之前已经连续有两个人在游泳的时候被淹死了,他怀疑湖里会不会有溺水鬼?
这个事情当时还被炒得沸沸扬扬,搞得人心惶惶,那个经常出事的湖在大家的心目中也成了鬼湖!官方出来辟谣了几次都不管用,因为官方的解释里面也找不出多少实实在在的根据。不过,最后这个谜题还是被我和小胡子给解开了!
我和小胡子晚上去到事发现场去勘察,结果还真让我们附近找着了一只鬼。但是这只鬼并不是溺水鬼,而是一只普通的墓鬼,他的墓就在湖边,只是坟头已经被铲平了,从地面上是看不出来的。
那只鬼是一只清朝末年去世的老鬼,脑袋后面还拖着一条辫子。辫子鬼身上的怨气很淡,每天晚上就坐在湖边看月亮,偶尔抓只小虫子来玩玩。我认为这样的鬼是不可能害人的,小胡子则不肯完全放下戒心,说一定要将辫子鬼带回去用秘术审一审。我对小胡子说你稍安勿躁,先让我跟他聊一聊。
我问辫子鬼道:“除了你,这湖里还有没有其他的鬼,比如溺水鬼之类的?”
辫子鬼哂道:“嗨!这湖里是经常淹死人,但不是因为里面有鬼在拉人的脚,而是湖底有暗洞!游泳的人如果刚好游到暗洞上面,不小心就会被暗流卷住,任你有再好的水性也逃脱不了!等到他们精疲力尽游不动的时候,肯定就淹死在里面了嘛!”
“那你每天都在这湖边看月亮,前几日有一个女的在这里游泳溺水了,你看见了没有?”
“看见了呀!不过她可不是在游泳的时候淹死了这么简单!”
“哦?那你说她是怎么死的?”
“我那天晚上看得清清楚楚,是那个男的把那个女的推到了水里,还眼睁睁地看着她淹死的!”
“为什么会这样?”我和小胡子听了都大吃一惊,追问道:“他们两人当时吵架了吗?”
“没有!”辫子鬼摇摇头道,“我估计是那男的事先策划好的阴谋,哪里有人大晚上的会带老婆跑来这里钓鱼、游泳?”
我听了辫子鬼的话,皱起眉头问小胡子:“他说的这个情况,我们要不要报警处理?”
小胡子却摇头否定,道:“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之前,报警也白搭!我们总不能让一只鬼到法庭上去当证人吧?”
“说到证据,”那辫子鬼这时候又突然插嘴道:“我虽然死了有些年头了,但现在的人手里用的‘手机’那玩意儿我还是懂的。我看见那女的在落水之前还站在那边的大石头上自拍,说不定拍到了什么呢?”
“那手机呢?”
“掉水里了!”
“这还不等于是白说?”小胡子没好气地道,“得把手机捞到了才行,不然警察会信我们的话吗?”
辫子鬼此时就拍了拍胸脯道:“那我就做做好事吧,也算积点阴德!我下水去把手机捞上来,剩下的事情你们就看着办了!”
“你能把手机捞上来,我就有办法叫警察来破案!”小胡子也保证道。
辫子鬼听了二话不说,便跳进了湖里。他虽然怨气不重,但只要能找到那部手机,把那么小的一件物体托上来,应该还是可以做到的。
我和小胡子在湖边等了约莫一个钟头,终于看见辫子鬼从水里冒了出来,果真手里抓着一部湿漉漉的泡过水的手机。小胡子也不敢摸,让辫子鬼把手机就放在岸边,打电话叫来了刑警队的熟人。
刑警队也非常重视,出动了一个技术小组过来,拍照、提取指纹,还做了现场勘查,按照最标准的流程提走了这个最关键的证物。他们回去之后,通过技术手段把手机里的储存卡复原了,果然就发现了里面有那女人临死前的最后一张自拍照!
刑警队给小胡子也发来了那张自拍照的备份。照片里,一个穿泳衣的女人正笑嘻嘻地对着镜头摆pose,而身后却是一个男人狰狞的面孔和那双猛推过来的罪恶之手!
毫无疑问,那个男人就是给我们下委托的那位死者丈夫。刑警队根据这张照片很快就破案了。据说那男人被抓进去之后,面对着那张“死亡自拍照”,心理防线迅速崩溃,一五一十地就把自己的罪行交代了。
原来,他早已在外面有了小三,想跟老婆离婚又没那个胆子去提。加上他老婆买了高额的意外保险,他便心生恶念,处心积虑地想要弄死他老婆,同时还能骗保!
当他不经意间听闻这个湖里经常淹死人,就想到了一个毒计,故意哄他老婆晚上到湖边来露营、钓鱼,还想骗他老婆下水去游泳。但是此时已经是秋季,天凉水寒,他老婆虽然换了泳衣,却并不想下水。他情急之下,便直接动手将其推落水中!
那女人水性本就一般,再加上水底有暗流,根本就无法自救。***在岸上冷眼旁观,一直看着他老婆沉落水底,才掏出手机来报警,谎称有人溺水了。
按理到这时候,他的阴谋诡计就已经得逞了。但是他做贼心虚,认为案发时就他们夫妻两人在现场,害怕警察会调查到他头上去,就想演一出“无中生有”,把责任推到“溺水鬼找替身”的传闻上去。
可他千算万算,却漏算了一条。他自己不信鬼神,以为那些都是骗人的东西,即使请了我们来,也以为只是随便找两个骗人的神棍过来做做样子罢了。可惜哈,我和小胡子却是有真材实料的!
结果,我们的这位委托人自认为聪明过人,可以瞒天过海,最后却弄巧成拙,把自己送进了班房里!这就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虽然我和小胡子在不经意间破了几宗“奇案”,也赚到了不少钱,但他那边始终只能算是兼职。我的主要发展方向还是在元宝楼里。
自从跟着金大勺开始学习鬼餐后,我对修炼阴功格外地上心。越高级的鬼餐就越需要有浑厚的阴力,以我现在的修为,只能勉强炒出最初级的鬼餐,还无法独自掌厨。金大勺对此却没有催促我,叫我要多修炼,只是承诺等到我可以完全掌握初级鬼餐的技巧时,就让我当他的二厨!
于是,有了这个切实的目标,我便开始苦练阴功。我租住的地方就是个不错的修炼之处,阴气充裕,人少幽静。韩婕不在的时候,我就独自在房间里修炼。韩婕过来的时候,我就会在半夜里偷偷地溜到院子外面去练,每天必修炼圆满三个大周天方才回房休息。
终于,我的第二重阴功修为在拖了将近两年半之后,才在年底的一个冬夜里达到了圆满境界!接下来,我就可以回去找师父,让他给我传授第三重阴功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