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鉴定报告(011)06号检验日期:011年9月7日案情摘要:011年9月7日,在本市信丰区北五马路商贸大厦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女尸。在纸箱内成蜷缩状。
检验对象:
姓名:许惜楠。性别:女。年龄:14岁。
衣着检验:
尸体周身赤裸。没有任何衣物服饰。盛装尸体的纸箱上面粘附的颗粒成分,检验为二氧化硅,碳酸钙,石墨,硅酸盐,铝硅酸盐,氧化硅,硫酸盐,碳。
尸体检验:
1尸表检验:
皮肤组织不见。肌肉与脂肪组织保存完整,腐败程度轻微。在尸体表面粘附细微粉末颗粒,成分为硅酸盐,铝硅酸盐,氧化硅,硫酸盐,碳。
解剖检验:
内脏器官完整。腐败程度轻微。尸体颅骨顶骨有一条竖直刀痕直到枕骨处40.5cm。两耳耳颞骨岩部凸起有浅紫色污斑,乳突有浅紫色污斑。尸体左右锁骨刀痕6cm。左右肱骨,尺骨,腕骨有对称式刀痕(19cm,16cm,5.5cm)左右股骨,胫骨,有对称式刀痕(1cm,17cm)。左右根骨,舟状骨,趾骨有刀痕(cm,cm,cm)
三.提取检材:
1.胃内液体检验结果:碳水化合物(米饭。苹果。动物蛋白,鱼,牛奶)。
.肺部检验结果:气管内液体为饮用淡水。
四.病理检验:未发现异常。
五.毒物检验:未发现异常分析:
尸体皮肤为金属单刃刀具剥离,在尸体骨骼上留有多出划痕,造成广泛性软组织,肌肉大量出血。在尸体耳颞骨岩部凸起有浅紫色污斑,乳突有浅紫色污斑,此为被害者生前被头部被浸入水中,长时间缺氧所致。在尸体胃内以及气管发现的大量硅藻,蓝藻绿藻,也证明死者生前吸入大量液体。
结论:
被害人由于被长时间浸入水中造成机械性典型窒息死亡。死后被单刃刀具剥掉全身皮肤。
疑点补充:
1.被害人系溺死之后被完整的剥掉全身皮肤。
.被害人死后的躯体被人为折叠成蜷曲状。
.尸检时发现被害人体内残留大量的血液。
9月7日,星期五。10:11小雨。
公安局刑警队。
陆小棠读着尸体鉴定告报告,心里回想着许惜楠父母看见女儿尸体时的表情。凭借血肉模糊的残骸,根本无法辨认死者生前的模样,只有死者左膝盖半月板手术时留下的钢板,击碎了这对父母最后的希望。
陆小棠已经准备好面对死者父母的指责与咒骂。事实上,他们濒临崩溃,已经没有力气来发泄多余的怨恨。
陆小棠忽然“咦”了一声。把目光从尸检报告移到慕容雨川脸上。(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