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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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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正好是谷雨,雪兰在家里编辑完最后一段小说后,长长地舒了口气。在国内已经没有办法继续写小说了,她必须另辟蹊径。

华夏人与西方人的胜败观念相去甚远。

西方人总是大开大合,而且似乎有种英雄情结,就像美国大片一样,总是树立一个英雄人物,通过一个人就可以拯救世界,表现方式为每个英雄都头戴光环,尽出风头。

这跟华夏人的低调内敛很不相同,就像自古以来文人雅士们钟爱的围棋一样,这种消遣方式很能代表华夏人的性格特征。一步一步争夺优势,每一步看似平静的选择都暗藏杀机,到最后胜负可能只在一两步之间,甚至不懂围棋的人根本看不出谁输谁赢,但这就是华夏人的输赢之道,一步一步,小心谨慎,稳扎稳打,等待厚积薄发、反败为胜的机会。

雪兰在上次的事情中输了,但也只是输了一小块地盘而已,这一次她会静静地跟敌人周旋,即便她只是个年轻的小姑娘,但在她执笔的领域里,她也可以下一盘好棋。

雪兰决定写一部英文小说。

作为一个技能树只点击了‘宅’的姑娘,她的御宅技能已经修炼到了满级。她曾经闲着没事的时候,流窜过各大字幕组,给许多英美剧做过字幕,所以她的英文水平还不错。

距离她被迫封笔已经过去了半年,这半年的时间她并没有闲着,而是买了一堆英文小说在家里研究。

从维多利亚时代至今,英美等国家流行侦探小说、科幻小说和色|情小说。

侦探小说就不必介绍了,连雪兰的都被评价跟风西方的破案小说。色|情小说从上个世纪就一直风靡,而且随着西方鼓励性解放,色|情小说的市场也越来越广阔了。相比之下科幻小说最让雪兰瞠目,因为人类的想象力果然是突破天际的,排除讲述吸血鬼之类的恐怖小说,人们居然已经在幻想登上其他星球或者去海底和地心旅游了,雪兰甚至还读到了一本丧尸小说的前身,整个地球都被某种不知名的瘟疫污染了,几个幸运的人登上了一艘游轮,然后互相厮杀,人类全部灭绝……

以一个华夏人的身份在西方国家出版书籍,听上去是有些天方夜谭的,但也不是不可能,首先,她必须找到一个足够欣赏自己的书商。

而在那之前,她需要一本有趣的小说当敲门砖。

敲门砖不需要高大上,相反应该接近流行,而且是热门题材。

雪兰完全可以延续的风格,写一部英文版的破案小说,而且来自后世的新奇思维,可以保证她剧情的新颖和精彩性。

但雪兰也知道,破案类的小说很费脑子,无论哪个时代,哪个国家的读者,想要消遣的时候,绝对不会盯着费脑子的小说看。

她想要一炮而红,所以决定写一个狗血的科幻爱情小说,讲关于吸血鬼的故事。

其实早在15世纪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关于吸血鬼的文学作品,而且从那个时候开始,吸血鬼就不再是丑陋没有智商的形象了,而是文质彬彬、俊美优雅,对异性有着强烈吸引力,并且能够控制人们思维的贵族绅士。

关于吸血鬼的恐怖小说也就从那个时代一直流传到了现在,并且还改编成了电影,不过关于吸血鬼的形象依然没有脱离恐怖小说的范畴。

所以雪兰只要写一个狗血的,玛丽苏和吸血鬼谈恋爱的故事就可以了。

当然也不可能真的这么简单,她现在的所作所为相当于推翻了过去对吸血鬼的设定,并给予这种文学形象全新的设定,书商能不能接受还很难说。

雪兰会尽量给这个故事一个宏大的背景设定,让故事看上去合情合理。

故事发生在英国,战争(一战)结束后,战地护士玛丽回到了故乡,带着一身的疲惫和满心伤痛。

她的父亲和未婚夫都死在了这场战争中,年轻的她将孤孤单单地守着一座城堡生活,城堡原本属于未婚夫,只是他在遗嘱中留给了她。

城堡已经有几个世纪了,经历了好几代主人,尽管里面装潢的十分现代,有水晶电灯和电话,可是依然无法掩盖这里阴森的气息,就好像总是从哪里吹入阵阵冷风一样。

有一天,玛丽偶然在家里发现了一个地窖,她顺着地窖的石阶走下去,然后发现了一个巨大的柜子,等她拿灯一照,才惊恐的发现根本不是什么柜子,而是一个竖立起来的棺椁,棺椁上镶嵌了许多宝石,四周却钉着很大的木质钉子。

她撬开了棺椁,发现里面趟着一具干尸,干尸的样子很可怕,玛丽吓坏了,立即盖上盖子逃离了这里。

事后,她越想越好奇,究竟为什么要把这样一具棺材放在城堡的地窖里呢?

就像有一种神秘的力量吸引着她,她一次次走进地窖去看那具干尸,有一天晚上她甚至梦到自己死去的未婚夫就躺在那里,躺在干尸的位置上。

玛丽吓醒了,她不敢继续把这棺材留在家里了,用木钉重新钉好后,她找邻居家的妇人商量,要把这具棺椁运出处理掉。可是这件事却被邻居家的女佣人听到了,她眼热棺木上镶嵌的宝石,于是告诉了自己的丈夫,觉得他可以偷偷溜进去,撬走一两颗宝石,反正上面镶嵌了那么多,不会有人发现少了一两颗的。

这天晚上,女佣的丈夫撬开了玛丽家的窗户,钻进了地窖里。

男人被棺椁上的宝石闪花了眼,可惜不能全都撬走,否则女主人该发现家里进贼了。他看到棺椁是被木钉钉死的,心想或许棺材里还有更加珍贵的东西,比如几百年前这座城堡主人的尸体,他也许还佩戴着鸽子蛋大小的红宝石戒指也说不定。

贪婪的男人撬开了木钉,但不小心弄破了手指,当他掀开棺盖的时候,却遗憾地发现,里面只有一具干涸的尸骨,男人用流淌着鲜血的手到处翻了翻,别说红宝石,连石子都没有一颗。失望之下,他正要掩盖棺椁,却忽然听到了‘嘎吱、嘎吱’的声响,就像人体关节扭动的声音。

下一刻,他被棺材里那具人骨架咬住了喉咙,鲜血顺着骨架的牙齿流入,干涸的人骨渐渐丰润了起来,最后女佣的丈夫被吸成了干尸,而原本的骨架却变成了一个完整的人类。

烛光下,新生的人类满口鲜血,他肌肤苍白透明,仿佛能看到皮下的青筋和血管。

这是一位美丽到难以形容的男子,他高大英俊、金发飘扬,有着冰雪一样湛蓝澄澈的眼眸,他赤|身裸|体地从棺材里走出来,猎豹一样的身躯完美无瑕。他剥掉干尸的衣服穿在身上,然后把干尸丢进了棺材……

这就是小说的开头了,一共写了六章,但雪兰至少修改了十几天,还专门去买了一台打字机,把小说打印在了纸上,她给它起名叫做。

然后雪兰就开始了艰苦的投稿之旅。

在英租界自然有专门的报刊杂志社,不过也只有一两家而已,这意味着如果他们都不感兴趣的话,雪兰就走不通这条路了。

为了能有一个见面的机会,雪兰甚至还起了玛格丽特这个英文名字。

没过几天,雪兰就接到了一个电话,希望她能去杂志社走一趟。

于是雪兰逃了一天学,非常正式地去拜访洋编辑去了。

那家杂志社的主编名叫莫里欧,是个四十岁上下的中年男人,他见到雪兰的时候非常惊讶,一是惊讶写出这样娴熟作品的作者竟然是华夏人,二是惊讶她这样年轻。

雪兰见他满脸惊讶,于是主动问:“是不是因为我是华夏人,所以您不能连载我的作品?”

“当然不是。”莫里欧摇摇头说,“我们这里也有华夏撰稿人和华夏记者,怎么会不接受您的作品呢,只是我很惊讶,您竟然这样年轻,而且写出来的东西仿佛就是英国本土人写的,您如此理解英国的风俗,是否曾在英国居住过?”

雪兰摇摇头说:“没有,我只是看过很多书,所以有所了解。”

她怕他认定她年纪太小,无法真正连载一篇小说,于是就把自己是华夏的作家,已经出版过几本畅销小说的事情原原本本地说了出来,可是莫里欧似乎并不感兴趣。

“好吧,您的故事非常有趣,我的太太十分喜欢。”莫里欧笑着说,“我们可以尝试在报纸上连载一下。”

雪兰没有想到这么容易就谈妥了,正高兴的时候,却听他说:“可以用一个男性的英文笔名连载,您有什么喜欢的名字吗?”

“我不可以用我的名字吗?您不是说这里也有华夏记者和撰稿人吗?”雪兰问。

“哦。”莫里欧挑了挑眉说,“他们也都是用英文笔名,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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