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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秋原喝过那口水后,精神明显一振。我心想,她也许喝的是人生之苦。
提起精神的严秋原,开始向我讲述他们镇的老规矩。说来也简单,他们镇子一直有物权和人权的说法。这个物权就是物品的所有权。而在五十年前或更早的时期,一个无主物品的归属,是根据发现者或捕获者来判定的。
当然,这里还涉及到一个“物品”的定义,在过去即“非人的东西”。所谓“非人”,也就是“不是人”。言下之意,只要不是人就是物。
在这个概念下,不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会以“物”与“人”来区分。而唯一衡量是不是人的标准,则由话语权来决定,能说话的便是人。
严秋原再次重申这个古怪的标准后,又纠正了一些我的错误观念。
比如拥有舌头和是否是人的关系。在这个镇子里,舌头是身份证,拥有舌头便证明你是个人。但这里有两个隐含条件,一、你是靠舌头来说话的;二、在本镇范围里适用。
其中,条件二决定了条件一。在这个镇中,但凡居民(人)都是靠舌头,才能说话的。所以镇子里最重的刑罚是割舌,剥夺一个居民作为人的权力。
(我马上提出疑问。首先,存在不是靠舌头说话的“人”吗?其次,本镇之外怎么办?最后,“会说话便是人”这个标准,用在什么东西上都可以?可惜严秋原的回答太过精简,分别是“存在”、“自定义”以及“是”。当我继续追问时,她却不想在这上面纠缠,让我好不失望。)
不过这个人与物的区分标准,在最近五十年里发生了改变。原因就在于“类人生物”。
这些年被割舌而产生的类人生物越来越多。于是不可避免,对于这类非常规“物品”,镇上的居民开始渐渐地区别对待。
这我能理解,作为有感情的人,确实很难将一个失去舌头的类人生物,立刻当作冷冰冰的物品来处理。而且即使抛开感情因素,居民们谁也不知道,将来有一天,自己会不会同样变成类人生物“被物品”。(据说镇上判定割舌罪的依据,正变得越来越严厉。)
从历史上看,类人生物作为物品的待遇是不容乐观的。所以慢慢地,镇上出台了一些法规。在人与物之间,明确插入了一个缓冲区域,也就是类人生物。类人生物既不享有人权,也不归入物权处理范围。这使得,过去对于一切物品适用的法规、条文、约定俗成等,不再对类人生物有效。
容易想见,这条规定和居民们长久以来形成的观念,发生了冲突。至于缓和这种冲突的方法,是五十年前的一刀切。老镇长言,以那一年为截止时间,像沙土这样的镇公所编制人员,对于类人生物,依旧可以按老规矩行使物权。
那之后的五十年间至今,针对类人生物的处理和对待方式,被逐步完善。例如,出台过一条有意思的规定,出现在本镇的类人生物只会给驱逐;又如,本镇居民不允许对类人生物进行恶意伤害,等等。(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