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看守所里押的9o%是“经济犯”偷的抢的骗的贪的……就为一个字“钱”。有些人想明白了,钱多了又钱多的烦恼,钱多少算多呢?够花就行啊!那么多少算够花呢?
人的贪欲是无止境的,你说那些贪官,贪到1ooo万够花就行呗?早收手还不会被“双规”啥的……不行。有了1ooo万还想2ooo万,xxxx万还想xxxx万,直到进了看守所。进来了他们不服啊,我“赵百万”进来了,那“李千万”还在外面呢。倒霉啊……
众所周知,从人的本能来说,每个人不可避免的都有一种随时在心里活动的**。而且从某个角度来说,人正是由于这种**,并且在这种**的推动下才得以不断的向上提升和完善自己的人格特征。同时,社会也由此而不断的向前展。人没有**是不会进步的,社会没有人的**是不会展的。但是,问题是作为一个社会的人,要懂得**不能过度,不能让自己的**放任自流,要懂得让自己的**必须在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如果不能够用社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的**,那么,这种人就不是真正的社会意义上的人了,特别是作为一个领导人,其素质和思想境界应该更高才是。
**过度,违反了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最后的结果就只能是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厉惩罚。像成克杰、胡长清、李真、马德等等这些被揭露出来的**官员,几百万、几千万的大肆贪污受贿,并且过着荒**烂生活的罪恶行径,我们从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贪官们无不都是因为让自己的**得以放任自流。胡长清不是也曾经这样说过吗?之所以让他走上断头台,根本的原因都是因为“天高不算高,个人**第一高”造成的。一句话,也就是贪欲膨胀自毁前程。因此,由于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的贪欲,最后都沦落成为劳德容所说的“不忠不孝的”罪人了。
记得有一位哲学家说过这样的话,“贪与不贪的界限在哪里?我这么看:一个人如果以金钱本身或者它带来的奢侈生活为人生主要目的,他就是一个被贪欲控制了的人;相反,不贪之人只把金钱当作保证基本生活质量的手段,或者,在这个要求满足以后,把金钱当作实现更高人生理想的手段”。
因此,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我们不仅要从劳德容这一句“人的贪欲是一件很可怕的事”的话中得到警示,而且还应该从这位哲学家对金钱的哲理中得到一种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们要牢记***同志语重心长的教诲,“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充分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工作,真正为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以造福于我们这个伟大的民族,造福于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成为一个忠孝两全,百姓称赞的好人。
古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贪可以说遍布整个生物界,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土里长的,不论动物、植物还是微生物,有生命的东西都有它的贪欲。也可以说这是生物的一种本能。
人这种高级动物,他的贪欲面更广一些,不再单纯是食物,他的贪有三个方面:财、权、色。从正面角度讲,这种本能驱使他通过劳动创造财富,努力工作、施展才能得到重用获权利,娶个老婆成个家,老婆孩子热炕头,食色也。从另一个方面讲,诈骗、抢劫贪财,通过各种手段获取权利贪权,卖淫嫖娼,诱奸骗奸强*奸贪色。
人在贪欲本能的驱使下,从事着各种社会活动,不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最终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满足不了了,就去用非正常手段满足:抢劫、强*奸、钱权交易、财色交易、权色交易等。
只要人还有能力满足自己的贪欲,他会努力奔波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每当竞争中失败了,或是受伤了,他会象小鸟折断了翅膀一样,回到家里疗伤,贪是人的本能,是人的本性,挣来夺去,只不过是满足一下自己的心理,所以在这里我奉劝大家,控制一下自己的贪欲,对自己的生命会有好处的。
贪欲之心人人都有,不论是圣人还是凡夫俗子。
孔圣人卫国布教,由当地“粉丝”孝敬一只“砂锅炖柴鸡”。圣人食毕,对门徒子路叹曰:“倘日食此鸡,岂不快哉”——其心非贪矣?有农夫在树下拾得一死兔,后在树下等,众人笑他愚——“守株待兔”,我却说他“贪”——贪心在作怪。
“贪”,是世间生灵万物之本能。蝼蚁知贪,方有隔夜之食,;草木会贪,所以繁茂参天;兽蓄懂贪,故能越冬避寒;人类爱贪,才有弃旧趋新之进步——明了飞机、火箭、飞船等,走出了地球踏上了月球,继而又迈步火星、宇宙,科学上称之为“探索”,实际上也是“贪索”——探出路径,为人类掌控,为人类所用。
贪,是不满足的表现。为农者贪,贪年年丰产、丰收;为商者贪,贪财达三江,日进斗金;为文者贪,贪字字珠玑、洛阳纸贵;为官者贪,贪权势遮天,光宗耀祖。男人的贪,贪权、贪钱、贪色。贪权不惜重金去行贿,拍皮遛马不嫌累;贪钱敢于违法收贿赂,制假售假不管他人死与活,一心只顾数黑钱;贪色不念糟糠之妻***、找小蜜。女人的贪,贪钱、贪美、贪富贵。贪钱,自毁青春不顾廉耻当小蜜;贪美不合实际的学者臭美;贪富贵抛夫弃子,自感坐落当情人,这都是贪欲所致。
“贪欲”本无罪,其罪在于手段。孔子之所以受人尊敬,即在于他“贪鸡”只是在心里想想、嘴上说说而已,并没有采取进一步实际行动,此为“贪念”一闪,人之常情,适可而止,圣人作为。凡夫则不然,他们不但有**,而且有行动,甚至一而再、再而三、贪得无厌。其行为又与权势、地位、金钱、色相、欺骗、敲诈、诱惑、恐吓、贿赂、勾结、利用等等勾当相粘连,其最难恕,当是自然,遭人不齿,更是必然。
其实,圣人也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教谕,但是,利己的前提关键要看是否在损人。我们常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高尚,赞赏“心里只装着别人,唯独没有自己”的品格,但是那毕竟是为美味佳的思想境界,至高无上的精神追求,我们泱泱大众更多推崇的则是“利己不损人”的双赢效果。就是说利己要光明正大,凭劳动所得,经得起阳光暴晒;利己要干净、无私、无暇,不怕纪检部门招呼谈话;利己要寝食不惊——公平交易、遵纪守法,不怕半夜敲门声。
单纯一个“贪”字,并无实质贬义,比方说贪图富贵,那是人人追求的目标,所有的人都有希望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但问题在于,“贪”和“污”、“色”字一相连,性质就变了,就是品德问题了。“污”者,肮脏、不干净,“色”者,异性也。就是不属于自己的钱,装进自己兜里了,不是名正言顺的夫妻,却钻进一个被窝了。这种贪是为“明”贪——明着往手里贪;而那种运用手中的权力去交换、获取灰黑利益——称之为“贿赂”的贪,则是明修栈道,暗度陈的“暗”贪了。暗贪的则是自己不出面,利用“点头”、“默许”、“暗示”等下边人经手来达到贪捞之目的。大不论哪种贪,贪者手中必须有相应的权力。没权的人,此种行为称之为“偷”或者“窃”。因此,贪官往往是贪权、恋权,只要一日手中有权,出入便是人上人,坐卧更是座上宾,便可“明贪”、“暗贪”通吃,不过一旦身离权位,便会成为烈日下的冰棍——身心俱软,自我感觉夕阳无限不好,黄昏更是糟糕,觉得没啥活头了。
“贪得无厌”,清朝大贪官和珅,家财富可敌国,却依然贪得无厌,为什么?和珅的理论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一日不贪,寝食难安。现在呢?虽不如和珅贪得多,但像和珅那样的贪官,可随地可见,到处都是。这说的是贪官,其它的贪欲呢?比如贪财、贪色等等都是源于一个“贪”字。
呵呵,最终贪上了断头台。
呼吁,那些贪心过重的人们,不要再贪了,醒悟,那样你会活的更潇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