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几天之内,中国出现两起生在“看守所”里的故事。一起是生在安徽阜阳市看守所,一起生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虽然生在两个不同的地区,但是生在一个部门——看守所。两个故事的主人公不同:一个是安徽“第一女贪”,一个是云南普通的男农民;一个涉案八千多万元,一个盗伐一车林木。两个故事的情节不同:一个是出钱让同监室的女犯为她按摩、享受;一个是同监狱霸以“躲猫猫”做由头,被伤害致死……
同是生在看守所里的故事,人物不同,情节不同,结果不同。在这些“不同”之中,可以读出许多案前幕后的“故事”。
女贪官张海英在外的日子里过着日进斗金、养尊处优的日子;男农民李荞明在外的过得紧紧巴巴,活得很累的日子。女贪官张海英在外时鲸吞国企钱财,达到贪得无厌的程度;男农民李荞明在外时马上要当新郎了,为了把婚礼办得好一点而去盗伐林木。女贪官张海英“贪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日子过得比李荞明在外边还滋润;男农民李荞明“盗进”看守所之后,如老鼠与猫相伴,随时遭受暴力,像下地狱了一般。女贪官张海英家人给她送来了足够的生活费,惯于享受的张海英可以甚钱让同监室的女犯为她按摩;男农民李荞明的亲人数次去看守所,无论拿钱“赎人”,还是请求与其见面都被看守回绝。女贪官张海英被双规期间,她丈夫的专车被扣押的第二天,他又花了1oo多万元买了一辆新车;男农民李荞明被打死后,还处在丧子之痛的父亲,先想到的却是希望晋宁警方能将此前罚没儿子拉树的四轮农用车还给他。他说“毕竟我家最大的支柱都已经走了,把车还给我们,还能拉点农用肥。”
这是生在看守所里的故事,这是生在女贪官和男农民身上的故事。在两个“被羁押”者身上,生的故事之中又“套了”多少故事!
安徽阜阳看守所对女贪官张海英表现出少有的“人性化”;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对待男农民李荞明可以说是罕见的惨无人道。
其实,说“少有的‘人性化’”并非“少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两个贪官,当年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就生了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的新闻。说“罕见的惨无人道”也不“罕见”。2oo7年底,河南开封17岁少年周增志涉嫌偷盗自行车,进开封市看守所8天后离奇死亡;2oo5年3月,徽省太和县青年农民高帅死于看守所。太和县公安局给本没有心脏病的高帅定性为“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因心脏病死亡”。回过头来看,就是在这家云南晋宁县看守所,2oo6年还曾经生过因死亡而赔偿三万元的事件……
不管是安徽阜阳市看守所还是云南晋宁县看守所,都是国家执法部门,难道你也嫌贫爱富?难道执法人员成了执法犯法的法盲?
徽阜阳市看守所让女贪官张海英享受按摩事件,到目前还没有官方解释;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对“躲猫猫”致使男农民李荞明死亡事件,已经轰动全国。
不管是女贪官在看守所享受也好,还是男农民在看守所死亡也罢,都是丑闻,性质同样恶劣,都一样影响国家形象,毁坏执法机关“容貌”。
这两起生在看守所里的事件,不应该看成是“突”的个案,不应该只处理、追究完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就一了百了。两起事件已经暴露了执法管理体制上的漏洞,掀开了看守所中存在的“黑洞”。通过这两起生在看守所里的事件,能否推动看守所管理体制的变革,进而推动制度上的正义?
重庆市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代华贪污案在重庆市潼南县法院开庭审理。不料开庭时间已过,被告却未露面,法官接到通知称“被告人去向不明”。经合议,法官只好以不可抗拒因素为由,宣布中止审理此案……
明关在看守所里的王代华为何神秘失踪了呢?原来,竟然是被当地检察院给转移到别家看守所了。根据当地检察院一位负责人的说法,原因竟然是因为嫌犯本人“无钱少衣,觉得合川区看守所条件太艰苦,要求换地方”,检察院同意了对方这个请求。这些年老听说一个概念,叫人性化执法,但实在没有想到,中国的法律已经“人性”到这等程度了!是只对王原副局长选择性地如此,还是普天下被关进看守所的人共有的权利呢?
据说,许多从事了二三十年法律工作的人士闻听此事,皆表示“闻所未闻”,如此看来,这只是被王原副局长所“独享”的一次特例罢了。这就难免让人想入非非了:犯了贪污罪的局长大人,怎么突然就寒酸得“无钱少衣”了呢?为了能够“换个地方”,他或者他的家人是怎样对检察院进行公关的呢?再进一步,换了之后的看守所,是原本就能提供酒店式的舒服服务,还是因为里边有“关系”而单独为他开的小灶呢?……恐怕大家怎么猜想,都不会过分。但不管怎么想,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法律的尊严,在这幕荒唐的闹剧中,已经荡然无存。
对违法分子的人性化,就是对生活在正常社会的合法公民的“不人性化”。所以,面对荒唐无比的“看守所条件太艰苦换一家”,我们不仅仅觉得是一个如同电视剧里编排的笑话而已,它会通过某种方式“反作用”到我们的身上——既然已经“伤害了我”,当然就没理由“随风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