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堡外还有十多万百姓,还请王爷允许老夫闲暇时能够为他们看病诊治!”华佗提出自己的要求。
“没问题,流民们所需的医药,还可以全由我军中提供,神医看如此可好?”刘宠干脆大方点。
“哈哈!王爷果然大手笔!”
从此华佗就加入了刘宠的阵营,一直充任随军郎中令一职,并和刘宠一起转战四方,也把自己的医术和思想传播开去。
九月初八,休息了三天的卫士们,逐步向着卧牛堡集中,刘宠早已按照自己的想法,将这壹千多人,按照屯,队,什的单位编制起来。一共有五个屯,分别以前卫,后卫,左卫,右卫,中卫命名,除中卫屯有三百人外,其他的每屯都是两百人,屯下设四队,每队五十人,队下设五什,没什十人。和这个时代大多数的军队不同,刘宠并没有在军中设立伍的编制,而是按照和前世一个步兵班差不多十人的什作为最基本的编制。
整个卫队的主要军官都是以前的卫士,从什长到屯长全部由他们充任,一方面原来的卫士忠心比较有保证,另一方面他们已经经过一些基本的训练,这样刘宠训练起来再基本技能方面花费的时间就会比较少。各屯的屯长如下,中卫屯,屯长由张平担任,左卫屯屯长为陈县人虞剑,右卫屯屯长为长平人赵铁,前卫屯长为司隶人钟离,后卫屯长为丹阳人邵飞,都是卫士中的佼佼者,到陈王府多年的人。
新来的卫士们一报到就会被分配到相应的什长手下,等一什的人员到齐了,就会由什长带领他们领取衣服装备等,然后带领到分配的宿舍中。一个宿舍十个人,刚刚好一个什。
“咚咚咚!”集合的战鼓已经在校场上擂响,卫士们穿戴整齐从馆舍内鱼贯而出,在各自什长的带领在,以队为单位开始在校场上集中。
也许是刚刚才加入的缘故,很多人边走边兴奋地谈论着,满脸得色,而那些卫士出身的军官们也不知道阻止,有些人反而加入了讨论的队伍。毕竟除了少部分外,他们大多数都没有正式从军的经历,对于军纪还没有什么概念。
“咚咚咚!”二通鼓毕,这一千多人才开始在校场上排气队列来。中卫屯是由张平率领的,因为他在边军中当过兵,所以他这一屯是最快列好阵势的。当他们列成整齐的方阵的时候,其他的屯还是一团散沙。
刘宠静静地站在校场前,身前站立着整齐的一队人,领头的是孙寿,这是他将那些通过特别招募来的才艺之士自己的贴身卫士编组而成的,人数虽然最少,但早已列阵整齐。所以所谓‘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就是这个道理,就算手下的士兵水平再差,比起光有武力的乌合之众来还是更有战斗力。
“咚咚咚!”三通鼓毕,除了极个别的人外,各队终于在前面榜样和长官的带领下排好了阵型。
一个个小小的方阵形成了一个千人大阵,大阵的中央站立着他们唯一的领,今后在他的带领下,他们要一起渡过一个有一个难关,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他就是刘宠。
看着静静站立的人群,刘宠感觉到一股热血流遍了全身,一股豪情应运而生。
“士兵们,今天大家怀着各种不同的目的站立在这里,也许你昨天还是个农民,为了一口吃食在田地里刨食;也许你昨天还是个商人,为了一个铜板而斤斤计较;也许你昨天还是个山贼,过着刀口舔血的日子;也许你昨天还是流民,为了生存而四处奔波;也许你昨天还是个猎户,为了猎物而在山林中穿梭;也许……,但是不管大家以前是什么,既然到了这里,那你们就是一个军人,只有一个名字那就是我的卫士。”一开始,刘宠就把这支力量紧紧地归于自己的名下,这是他的军队,这支军队只有一个统帅那就是他自己,除非他死了,否则没有任何人能从他手上夺走这支军队的军权。
刘宠顿了顿,用凶狠地眼神在人群中扫射,紧接着说道:“既然是军人,那么国有国法,军有军规,军纪官,给我宣布军纪!”
“是!”一个彪形大汉应声而出。
大声宣布:“王爷有令,为约束众军,特设十七禁律五十四斩,凡犯军规者,定罚不饶。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妇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其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