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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八章 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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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趁着舞会还没开始向身边刚刚认识的村中名人克拉克先生打听道:“克拉克先生,那位美丽的姑娘叫什么啊?”

“那是伊丽莎白--道格拉斯,是我们莱恩村最漂亮的姑娘。”克拉克不以为意的答道。

“哦,那她身边的那位先生是?”宾利追问道。

“那是他的表哥托尼--林德,说起来他可是一个幸运的小子。”接着,克拉克将唐宁的事情详细的跟宾利说了一遍。

听完之后宾利恍然大悟,怪不得这个家伙一点贵族气息都没有呢,原来在半个月之前他还只是一个乡下的穷小子,只是运气好加上那个该死的“限定继承法”这才让他继承了道格拉斯的遗产,有机会挤入上流社会,而那个漂亮的伊丽莎白因为与他是表兄妹的关系,所以即便住在一起,大家也挑不出毛病。这可真让人可惜,这么漂亮的女孩跟在他的身边岂不是太浪费了?

本来宾利当时就想将伊丽莎白从唐宁身边领走,不过考虑到今天他是舞会的主人,还是得先办正事,于是只得恨恨的瞪了唐宁一眼,然后开始张罗起了舞会的各项事宜。

唐宁天生就对跳舞没有任何天赋,所以舞会开始之后他就跑去跟几位年纪大的邻居一起抽雪茄和聊天,顺便通知一下过一段时间自己家的小型宴会,然后又出去转了一圈看了看夜间的内瑟菲尔德庄园。

回来之后整个大厅里已经彻底的热闹了起来,一对对男女都在翩翩起舞,不喜欢这种热闹的唐宁只得找个地方坐下来吃点东西,可就在他刚刚坐下的时候,就听到不远处传来了伊丽莎白拒绝的声音:“对不起,宾利先生,我已经连着跳三曲了,实在是太累了。”

其实伊丽莎白在没见到宾利先生的时候还是抱有一丝幻想的,毕竟宾利不论是收入还是家族地位都很符合自己的择偶标准,但是当她亲眼见到宾利先生之后,她就知道这个男人肯定与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这个男人长得太漂亮了,而且风度谈吐也都足够优雅,这样的男人怎么可能会娶自己这么一个只有一点可怜嫁妆的乡下小姐呢,即便他愿意,他的家族也绝不会愿意,所以虽然宾利对伊丽莎白一直都是刻意讨好,但伊丽莎白始终都在躲着他,因为他很清楚的知道自己和这位宾利先生之间一点可能都没有。

但是很显然宾利自己并不死心,只见他继续低声哀求道:“伊莎,不要这样么,陪我跳一曲么、好不好?”

伊丽莎白皱着眉头说道:“宾利先生,我们还没有熟到可以这样称呼的程度吧,您应该叫我道格拉斯小姐。”

就在宾利要继续上前纠缠的时候,唐宁大踏步的走了过去,一把将伊丽莎白拽到身后,冷声说道:“宾利先生,为难和勉强一位小姐好像不是一名绅士应该做的吧。”

宾利不满的瞪向唐宁:“你是谁啊?没看到我正在跟伊莎聊天么?”

“我是托尼--林德,伊莎的表哥,也是她现在的监护人!”唐宁硬邦邦的回应道。

刚才在向其他人打听伊丽莎白的时候,他就已经顺便探听明白了唐宁的来历,对于这种纯粹靠运气就妄想挤进上流社会的乡巴佬他一项都是极为鄙视的,更不要说他现在居然跟伊丽莎白姐妹住在一起,天啊,不会伊丽莎白这么漂亮的姑娘已经被这个乡巴佬给得手了吧?

想到这里,宾利心中的怒火就更加不可遏制,于是用一种极为夸张的语调讥讽道:“哦?我当是谁呢,原来是林德先生啊,说起来您的运气可真好,一夜之间就从一个一贫如洗的穷小子变成了两千英亩地产的继承人,啧啧啧,可真是好运气呢!”

“这么说的话,宾利先生的运气岂不是比我更好,一出生就在宾利家族这样的家庭之中,否则的话,您现在可能还不如我在库姆堡的时候呢。”唐宁不甘示弱的反唇相讥道。

“你、你这是什么意思?难道你这是在讥讽我们宾利家族么?”宾利先生气得指着唐宁厉声喝道。

“对于宾利家族我是非常敬重的,不过对于某些对于家族没有丝毫贡献、整天就知道浪费家族财富的家伙我是极为鄙视的!”唐宁冷冷的答道。

宾利气极反笑道:“说的好像唐宁先生您的财富都是靠自己赚来的似的。”

这话让唐宁有些语塞,虽然他自信靠着自己领先这个时代一百多年的记忆和知识,又有着道格拉斯遗产这第一桶金,发家致富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可毕竟现在自己还什么都没做,没有任何能够拿得出手的理由来反驳宾利的质疑和嘲笑。

就在唐宁大为尴尬、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宾利的时候,忽然附近的人群发生一阵小小的骚动,两个男人挤了过来,唐宁抬头一看,一个是夏绿蒂的哥哥卢卡斯先生,另一位青年男子则很明显不是村里人。

不过卢卡斯看到唐宁之后,却显得很是兴奋,拽着这个青年人指着唐宁说道:“嘿,杜克先生,这位就是您要找的林德先生。”

被称作杜克先生的年轻男人显得比卢卡斯还要兴奋,一把抓住唐宁的手说道:“林德先生,我可终于找到您了。”

“额,杜克先生是吧?您找我有什么事儿么?”唐宁故作疑惑的问道,但心里却是喜不自胜,因为这个杜克其实就是他的“托儿”,也就是他花钱雇佣杜克来到莱恩村假作向他购买专利,这样他手里突然多出来几千英镑才不会显得那么突兀。但他没想到这家伙居然来的这么是时候,简直就是“及时雨”么!

PS:吐槽一本书,书名我就不说了,之前圈内一直都有传言说有写手“卖笔名”的事儿,我还不相信,结果最近一本大风吹的书让我相信了这件事。因为一个写手的风格是不会改的,比如懵懂猪,偷偷换了好几次笔名并且谁都没告诉,但大家一看行文风格就知道是这货,而这位写手现在写的东西完完全全跟他之前不一样,而且买号的人为了跟原作者保持一致,也硬着头皮写同一题材,结果质量自然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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