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全世界家庭数目急增,家庭规模日趋缩,人们的家庭观念发生变化,给社会带来巨大冲击,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传统家庭模式一般至少包括夫妻和子女两代人,并普遍存在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的现象,“四世同堂”是中国传统社会典型的家庭结构,大家庭往往备受推崇,而“分家异炊”则被认为是可耻行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与观念的变化,家庭规模逐渐缩。20世纪70年代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出现了第一代独生子女,三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逐渐成为城市家庭的主流。截至2001年底,在中国35123.4万户家庭中,平均每户3.46人。
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变迁,为适应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传统的中国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都在发生变化。家庭规模型化、家庭结构简单化和家庭模式多样化,成为中国现代家庭的主要特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由于年轻人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提高,家庭观念日益淡薄,对老年人的责任感也逐渐弱化,养儿防老的观念淡漠,许多人选择终身不婚,单身贵族已形成一个阶层,甚至出现了新形式的混合家庭。他们当中选择“丁克”家庭的人数增多。在父母离婚的单亲家庭中,由母亲抚养孩子的家庭居多,因为绝大多数女性有独立的经济收入,而且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照顾带孩子的一方,使孩子随母亲生活成为可能。
时代的进步,中国人的婚姻观念也在发生重大的变化。从前人们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嫁鸡随鸡”,把离婚当做是丢人的事情,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会强烈反对,甚至发生家庭悲剧。现在,对离婚时财产分割、债务、抚养费这些问题的关心,明对于离婚这个问题人们已经发生了观念的转变,在感情无法维系的时候,双方考虑的是自己以后如何生活,如何开始新的人生道路。从这一来看,人们似乎更加实际了,也更能以平常心来看待生活中的悲欢离合,这是一件好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观念的变化也是正常的。
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婚姻家庭观念转变,是家庭模式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化生产与现代化生活,特别是非农产业迅速发展和农民的进城务工,需要劳动力自由流动,而几世同堂的大家庭模式以及老弱病残的拖累,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个人进步。因此,结构简单、便于流动的家庭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
在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推进的同时,新一代群体为追求更大的个人价值和更多的生活享受,除被动不婚外,选择独身和晚婚的人数日益增长,生育率下降。另外,未婚同居现象的增多,也使家庭的传统形式受到挑战。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是中国家庭规模、结构和式样变化的又一原因。一位新女性这样评价自己的婚姻:我喜欢挑战自我,不想受家庭束缚。我是受到多方面压力并犹豫好久才结婚的,现在也没有要孩子的打算,因为工作压力太大,而且有了孩子会约束我的自由。
伴随着家庭结构简单化和家庭规模型化的出现,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一方面使“空巢家庭”(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夫妇家庭)和老龄鳏寡孤独家庭增加;同时,中青年群体由于生存压力的加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他们对赡养父母的方式有不同的理解,更倾向于以探访的方式或以金钱的方式来孝敬父母。这样造成了老年人更加孤独、抑郁、焦虑等心理不适现象的时有发生。而在农村,老人一旦丧偶或丧失劳动力,还可能面临着贫困和生活无着落的危机。家庭对人们获取精神安宁、巩固社会及文化关系以及促使后代健康成长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每个老人的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都应该受到子女的关注。关怀每一个家庭,特别是“空巢家庭”和老龄鳏寡孤独家庭,给老人们更多的物质援助和心灵慰藉,促进老人们身心健康,是做子女的基本义务,也是中国传统的美德,同时也是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因素。
中国城乡社会的结婚率在一九八一年达到最高峰(千分之二十八)之后,此后开始逐渐回落,从一九八七年至今,结婚率呈连续下降之势。近年来家庭、婚姻结构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未婚同居现象迅速发展,并被社会道德观念所默许。除被动不婚外,选择性独身和晚婚是导致结婚率下降的原因。初婚年龄推迟和独身增多影响到初育年龄后移和生育率下降。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国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在二十五一岁至二十五五岁之间波动,2000年为二十五五岁,之后一直在攀升。同时,中国的离婚率还将会保持继续增长的势头。而大城市离婚率的迅速攀升,挑战了婚姻所特有的双系抚育功能,让人对婚姻问题不得不深思。婚姻对*关系的约束力在下降,越来越多的*不再借助于婚姻的形式,或者逃避这种形式的约束。
恩格斯曾经讲道:一夫一妻制家族与对偶家族差异的地方在于婚姻的约束来得更坚固*,此种关系已经不能由某方任意地解除了。这时的通例已是只有男子可以解除婚约抛弃他的妻子。男子的通奸权,这时已为习惯所保证(《拿破仑法典》曾确定地给丈夫这一权利,只要他不带情人到家里来),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这种权利也愈行得广。(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章《家族》,生活书店,1945。)男权制是封建社会的支撑,家庭的稳定代表了男权制社会的稳定。恩格斯生动地阐述了一夫一妻制家庭之所以稳定的原因以及社会对这种稳定的需要,虽然他的直接研究对象是从原始公社末期到19世纪初期的人类历史,但是对于我们了解20世纪末期中国家庭和婚姻状况依然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当然,这也不是我们可以否定现代以来中国社会的进步。事实上,也只有在个体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理解和照顾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保证在必要的时候人们选择牺牲我,成全大我。传统社会在保障个体的这种权益的时候,是以牺牲和剥夺婚姻中女性的权益来达成的,法律出于男性利益而保障家庭稳定。
中国的改革开放不仅使经济、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给中国的婚姻和家庭结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人口学者唐灿认为:近三十年来,中国的家庭模式呈现多样化,家庭规模趋于型化,婚姻功能正逐渐在被削弱。中国的婚姻观念发生变化,婚姻制度的重要性在下降,传统的婚姻功能正在受到“更注重个人价值和生活享乐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挑战,正在被削弱、淡化”。19*年12月8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宣布1994年为“国际家庭年”。1993年2月,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宣布,从1994年起,每年5月15日为“国际家庭日”。联合国的这些举措,是为了让国际社会都来关注并努力解决现代家庭中所存在问题,鼓励人们用生命和爱心去建立温暖的家庭。
现代社会,家庭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意义较之从前已经大大削弱。封建主义覆灭宣告了家族制度的覆灭。随着君主政体的解体,领主制度、世袭制的废除,家族制度的没落成为必然,血缘联系对于人类生活结构的意义开始下降,家庭的存在不再有家族的支撑,其对社会的稳定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其他政治功能就此也受到削弱。总之,现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家庭在社会中的政治功能已经渐渐地削弱了,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旧的门阀制度在消除,参与社会事务是以个人身份的公民而不再是过去的家族、家庭,个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社会政治权利直接和个体联系起来,家庭不再是过去的中介作用。婚姻家庭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再是社会生产的组织者、社会秩序的维护者、社会道德的实行单位,现代社会的基本单元已经最大限度地落实到了个体的、独立的人身上。这是传统家庭观念逐渐被打破的社会现实基础。现代社会反对人对家族和家庭的依附,反对妇女对于丈夫的人格的依附,反对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人生依附。人格独立是现代人格的核心,现代社会正是建立在这种以人格独立为基础的现代人之上的。无论是政治选举,还是工业生产,无论是职业教育,还是社会保障,现代社会的立足都是个人而不是家庭:选票直接下发到全体选民个人手中,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投票;工作机会均等地交给社会中的个体而不是给家庭。家庭在现代社会不再具备组织者的功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也没有单元功能的作用。因而,家庭的部分解体,婚姻的比例性消溃并不会妨碍社会的稳定。
由此观之,向来以家庭为重的中华民族,家庭观念也渐渐地变得淡薄了,所以出现了单身者,这也是有其社会发展的合理性的。传统社会中家庭所担负的职能在现代社会中正在逐渐地社会化,这些职能从家庭中转移出去,一方面解除了家庭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使家庭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下降了。
在过去20年,上海的离婚率增加了20倍,已经成为中国离婚率最高的城市。新婚姻法简化婚姻程序和离婚程序之后,结婚和离婚更加轻率。在这种大背景下,一些人的婚姻观念开始渐渐变化,甚至多样化:有认识13时就喜结连理的“闪婚”,宣告速食文化的高阶化;有结了婚也坚决不睡在一张床上的“无性婚姻”,保护各自自由并预防艾滋病;有领了证也只在周末欢聚的“周末夫妻”,成为某些中产捍卫私人空间和时间的生活方式……各种影视作品和社会个方面都反应着这些婚姻模式与问题的演化,正是这种现状的投射。道德判断在这里无所作为,我们只看到困惑、不确定的婚姻和现代人的迷茫。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中国的婚姻和家庭领域正在明显地发生着适应性的演变。这种演变为强烈的功利所驱动,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为背景,以扩大化的人际关系活动为中心,以开放式的现代婚姻家庭观为先导,以多样化的结构性渐变为过程。其间管在婚姻家庭领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尽人意的表现,但中国婚姻家庭的稳定结构已经受住了市场经济带来的震荡和冲击,中国现代婚姻与家庭态势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综观现代婚姻的走向,我们不难发现传统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正在从单一模式逐渐转向多元化。婚姻契约只有走多样化的道路,才能适应不同的情况,让人们在自愿的结合中增加幸福。要认识到,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自身条件,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所以他们应该有其独特的婚姻契约。过去,人们动不动就赞扬某某的婚姻很高尚、而某某的婚姻很市侩,这个习惯既武断又无礼。子非鱼,焉知鱼之乐也。尊重旁人的生活取向,容许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取向、不同的方式结合在一起,才是现代生活的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