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午夜12点刚过,明哥的电话把我从睡梦中惊醒,说是在市中心的“蜜恋”宾馆中发生一起命案。我极为疲惫地挂掉电话,打着哈欠走下楼去。倒不是因为我思想上有所懈怠,只是这接二连三地发案,让我明显感觉到体力透支得厉害,要知道距离上起命案才刚过去三天。
不过一听说命案是发生在宾馆中,我心里总算是宽慰一些。很多人不知道,其实某些案件发生的地理位置对侦查破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拿宾馆来说,只要它是正常营业,按照特种行业管理规定,宾馆内部肯定安装有大量的摄像头,而且如今宾馆住宿全部要求实名登记。单从这两点看,案件的侦破几乎已经有了头绪。
胖磊驾驶的勘查车如期而至,15分钟后,我们来到了宾馆的外围。
“冷主任。”
“徐大队,什么情况?”
“命案发生在宾馆的406房间,最先发现的是楼层服务员,后来是前台服务员报的警,死者是一名男性,50岁左右,被人杀死在浴室里,宾馆的住宿系统显示,当晚登记入住的是一名叫张文的女孩儿,这个人我现在已经让人去追查了。”
“死者的情况知不知道?”
“暂时还不清楚,前台只登记了一个人的信息。”
“行,我们先上去勘查现场再说。”
幸好案件发生在凌晨,否则肯定会引起恐慌,毕竟这是在闹市区。不过越是这样,留给我们的时间就越紧张,为了能及时消除影响,我们必须在天亮之前,把第一遍现场完全勘查完毕。我走进电梯前,看了一眼大厅上的挂钟,北京时间1点30分;也就是说,我们剩下的时间只有不到6个小时。
电梯一路上行,胖磊看了一眼电梯间拐角处的摄像头,表情稍微轻松了一些。可当我们走入四层走廊时,眼前的一幕让我们彻底傻了眼。整条走廊除了房间门牌灯发出的粉红色亮光以外,其他地方几乎都是伸手不见五指,换句话来说,楼层的监控活脱脱就是一个摆设。
“我顶你个肺呀。”胖磊懊恼地骂了一句。
走出电梯,向右拐,步行到中间位置我们终于找到了406房间。当推
开木门时,我的心又凉了半截,宾馆不论是室内室外,地面上铺设的全部是厚厚的地毯,这种地面根本留不下脚印,因为地毯缝隙藏灰比较严重,就算是使用静电吸附仪也基本上起不到任何效果。
“直接进去吧。”明哥对我和阿乐说道。
虽然明哥是个法医,但是作为技术室的一把手,什么样的现场需要什么样的勘查手段,他心里都门儿清,有些时候根本不需要我解释他就已经明白。
房门简单处理之后,我进入了屋内,这是一个坐北朝南的大床房,房屋面积很大,约有50平方米,房门为棕色木门,朝南打开,进门右手边是一间用玻璃隔开的浴室卫生间,再往里走,靠西墙是一张2米乘2.5米的粉色大床,房间靠西墙的位置则是一排镶嵌在墙体内的衣柜,房间除了装修比较另类之外,其他的与普通宾馆并无太大差别。如果非要指出一二,那最为醒目的就应该是房间里那把“欢乐椅”。椅子的功能,不便赘述。
简单扫视了一眼房间,除了椅子上凌乱摆放的男性衣物外,其他地方相对比较整洁。因为宾馆本身就不会摆放太多的家具,所以痕迹处理节省了很多的时间。
“磊哥,走,去浴室。”我提起勘查箱,站在了呈开启状的玻璃门前,其实,这才是我的勘查重点。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宾馆来往人员较为频繁,很容易产生痕迹物证交叉感染的情况,比如房门的把手,从报案到我们到达现场,已经有很多人触碰过,嫌疑人的指纹很有可能已经被破坏,室内的其他家具摆设也是一样的道理。我根本分不清到底有多少住客在上面留下了指纹,这就给排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中心现场就不一样了,案发时,只有被害人和嫌疑人,极有可能会留下至关重要的物证信息。
玻璃表面光滑,处理起来并不是那么费事儿,一枚枚清晰的指纹很快被我显现出来,胖磊负责照相,阿乐负责记录痕迹物证的具体位置,当他们俩忙完之后,我拉开了浴室的玻璃门。
浴室的布局并没有房间那么讲究,靠近东南边墙角是一个还在往外冒水的淋浴头,东北墙角是一个TOTO(东陶)的坐便器,进门的左手边则是一个大理石材质的洗
漱池,除此之外,近8平方米的卫生间再无其他多余的摆设。
尸体此时正头东脚西仰面躺在瓷砖之上,可能是因为有淋浴的冲洗,所以尸体以及地面上并没有太多的血迹。一把长约20厘米的金黄色弯刀就扔在下水口的位置,目测死亡原因应该是心脏锐器伤。
“地面浸水太严重,留下足迹的可能性很小。”我皱起眉头说了一句。
“不行我去喊冷主任他们过来,直接勘查尸体?”阿乐插了一句。
“别着急,我再看看。”说着我从勘查箱中取出多波段光源,把光线调整到最强挡位,又重新检查了一遍地面,我之所以这么做,主要还是因为我的一个猜测。这个猜测,我在一走进房间时就一直在琢磨。
我们从头来分析,死者赤身裸体被杀死在浴室中,从尸体上还沾着少许的泡沫来看,他估计是在洗澡的过程中被杀害,在一个如此暧昧的房间,受害人又赤身裸体,所以我有理由怀疑,嫌疑人为女性的可能性要大一些。除非死者的性取向不正常,否则两个大男人也不会选择在这种主题宾馆住宿,毕竟云汐市大大小小的商务宾馆不在少数,这是其一。
其二,我发现房间内的一次性拖鞋刚好被拆开了两双。一双被死者穿进了浴室,另外一双则被扔在了垃圾桶中,由此不难判断,嫌疑人很有可能是一人,一男一女来开房,这也符合大多数的情况。
其三,我在这双被丢弃的一次性拖鞋上,发现了一个疑点。
死者被杀时,是在洗澡,假如嫌疑人穿着拖鞋进入室内实施作案,一次性拖鞋避免不了会被溅起的水花打湿,但我并没有发现这双拖鞋上有浸水的痕迹,也就是说嫌疑人实施作案时,很有可能是光着脚。
我们都知道,人的脚掌和手掌一样,都有纹线,而脚纹的主要成分也是油脂,假如嫌疑人真是赤脚在浴室的瓷砖地面上行走,就很有可能会留下清晰的赤足足迹,油脂不溶于水,地面上的水渍不会将其破坏,只不过是因为油脂相对透明,再加上水渍的浸染,很难产生反差,在勘查的过程中不易发现。
为了证实这个猜测,我决定在地面水渍完全退去之后,再重新勘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