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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章 大钱钞票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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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初年,清朝财政困难,为了筹集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军费,“移缓就急,提后尽前,罗掘之方,实已无微不尽”,仍然不能供应军需。在前线镇压起义的清军,“需用军饷,请拨孔急”。由于太平军先后占领长江中、下游地区,军威所及,各省地丁、盐课、关税、杂赋都无法照旧征收,以致地丁多不足额,税课仅存虚名。咸丰三年(185)以后,随着战区不断扩大,清朝统治区日益缩小,原有各项税课每年收数较之旧额平均不到十之四五,而政府各种财政开支,几乎是成倍地在增长着。于是,清政府开始卖官鬻爵筹集官饷。“捐输”开办三年之后,收入大减于前。“捐输不可恃,乃乞恩于内帑”,将内务府所藏的金钟铜器大批熔化,尽可能移做官饷。此外补苴之术,如停养廉、开银矿、提当本、收铺租,不下数十款,“或只宜一试,或收效尚迟”。可以说,有尽之经营,断不能给无厌之吁请。清朝户部大臣为了筹集军饷,实已无孔不入,而部库万分支绌,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在财政危机空前加重的形势下,“滇铜亦因道梗不至”,铸造制钱的币材空前紧张。封建统治集团内部有人提出改革货币制度,聚敛社会财富的主张。清政府接受了这一主张,把发行票钞,铸造大钱,实行通货膨胀政策,作为应付军事财政开支的重要手段。

首先,滥铸劣质铜铁大钱,滥发银票、宝钞等不兑现纸币,由封建国家强制通用。

咸丰三年(185)三月,开铸当10铜大钱,每枚重6钱。当10大钱与同币值的制钱相比,减重40%至50%。此后,大约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陆续开铸的铜质大钱有当5、当10、当0、当50、当100、当00、当00、当400、当500和当1000等10种。此外,还铸有当1、当5、当10等三种铁铅大钱。京城之外,直隶、山东、河南、福建、广西、甘肃、陕西、云南、湖南、湖北、热河、四川、江苏和浙江等省也陆续开铸。到咸丰四年(1854),大钱的铸造达到了高峰。

一般说来,铸造铜铁大钱的面值愈大,铸造利益也就愈多。以铜大钱的铸造工本和额面法定价值比较来看,如当1000铜大钱额面规定每枚等于制钱1000文,作为金属货币,其金属比价实际只等于制钱8文,强制增值96文,每枚可以使户部增加铸钱收入886文,即净利为工本的7.8倍。当时官府报告也不得不承认,鼓铸铜大钱利厚,如当100文者可以一本二利,当50文者可以一本一利。

铸造铁大钱,因为它的金属比价低,铸钱收入更多。据当时官府计算,铸造铁钱扣除铁炭料物人工费用,每炉每日约可获盈余合制钱0千到0千文。

同时,在各地纷至沓来的请饷奏折催迫之下,清政府于咸丰三年正月十九日(185年月6日)匆忙决定发行钞币。咸丰皇帝令左都御史花沙纳、陕西道御史王茂荫会同户部妥议章程,尔后经过近一个月的反复讨论,发行官票章程很快出笼。同年十一月又公布了宝钞章程。“官票”又称“银票”,是以库平银两为单位的钞币;“宝钞”又称“钱钞”,是以制钱钱文为单位的钞币。二者合称“官票宝钞”或“银票钱钞”,简称“钞票”。从此以后,在日常生活中,“钞票”遂成为纸币的代名词,中国经济词典中又添了一个新词汇。

咸丰三年二月二十七日(185年4月5日),户部拟定的试办银票章程获准施行,经过一番紧张筹备之后,五月二日(6月8日)开始加紧印制,到六月三十日(8月4日)按章印完第一批1万两银票。银票用高丽纸制成,分为1两、5两、10两、50两四种,分别以《千字文》“天地宇宙”四字号头依次排列。票四周用龙水纹,花纹笔画皆为蓝色。中部顶端印有“户部官票”四字,兼用满汉文字。下为准二两平足色银若干两,银数用大字墨戳。左为某年某月某日,右为某字第某号,用墨笔填写。下边方格内镌小字八行,文曰:“户部奏行官票,凡愿将官票兑换成银钱者与银一律,并准按部定章程搭交官项,伪造者依律治罪不贷”。数额上盖有“户部官票永远通行”方形印记,骑缝处盖有“户部官票所关防”,长方形印信,均为满汉文合璧。第一批1万两银票在京城搭放时,太平天国北伐军已经越过黄河天险,羽檄纷驰,清军兵饷刻不容缓,户部顾不得观察银票的试行结果,又加紧印制了大批银票,总数为00万两,18万张,其中增加了一种面额为两的银票。

七月二十一日(8月5日)经咸丰帝批准,户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银票,对原来的试办章程做了一些修改。其一,户部直接下发各地粮台的银票分为五种,分别以“仁义礼智信”编排为1两、两、5两、10两和50两;经由各省藩库发放的银票也是五种,分别以“宫殿盘郁楼”为字头排列,票面按省名加用红戳。其二,由户部直接颁发各地粮台5万两票银,.5万张;经各省藩库发行的票银是175万两,计15.75万张。共颁行票银00万两,大小票18万张。其三,搭收搭放比例改为银钞各半。其四,为了维持银票的最初信用,将原来准备下放的二成实银移到官钱局,作为兑换的“本钱”。但规定只准兑现钱文(后来只能兑换贬值的大钱),持有银票的人不准到官钱铺兑换银两,但允许在私钱铺兑换银两和制钱。而事实上,手持银票往官钱局兑现,连制钱也很难兑换,因为官钱局不仅白银缺乏,连制钱也严重不足。

咸丰钞币的发行从一开始就不顺利。银票搭放不久,给事中英绶便报告说,近日户部发放的俸银官票约六七万两,初发出时商民尚且乐于行用,后因官钱铺号称户部无本不肯兑换,于是商人观望,用者渐少。有持票向官钱铺理论,要求兑换者,官钱铺声言任人告发,自有户部做主。果然,户部不久即有不必专归官钱铺收买的用印告示张贴于官钱铺门首。于是,官票几乎成了废纸。京城能够领到官票的人家,有权势的将官票搭交捐输,没有多大损失;无权无势而又依靠俸银生活的人,手持银票,无处可以易钱,只好贱价售于不法商人,由他们去进行非法活动。这是银票刚刚发行时的情况。

银票甫经发行,即形壅滞,却未能使热心推行钞币的人清醒过来。他们或者认为需要制定法律,强制流通;或者认为银票数额太大,难于市场交易,建议印制以钱文为单位的钞币。同年九月十八日(10月0日),由惠王绵愉主持,召开了军机大臣、户部堂官会议,专门研究银票发行情况,决议得到皇帝的批准,下令由户部制造钱钞,颁发中外,与现行银票相辅通行。十一月十七日(1月17日),户部拟定“宝钞章程”18条,十一月二十四日(1月4日)即得到批准。十二月初二(1月1日)即印制成一批钱钞。咸丰四年(1854)初,“取之而不尽,用之而不竭”,旨在搜刮民财的宝钞正式开始搭放。宝钞用俗称双钞纸的厚白纸制成,分为500文、1000文、1500文和000文四种,钱数由刻印而成,也按《千字文》“天地宇宙”字号排列,“每字自1号至1万号止,接用日月盈昃,以次递推”。宝钞四周环饰花纹,上部为双龙戏珠纹,下沿为波浪纹,左右及顶端为云纹。正上面为“大清宝钞”四字,两旁各书“天下通行”、“均平出入”,花纹笔画都用蓝色刷印。正中为准足制钱若干文,右为某字第某号,左为某年制。某字及某号用墨戳钤补,某年字则用蓝色木戳钤。下方长方形格内书写“此钞即代制钱行用,并准按成交纳地丁钱粮一切税课捐项,京外各库一概收解,每钱钞二千文抵换官票一两”。

因为印制各种面值的银票和宝钞,工本花费尤少,如宝钞一张,工本仅需制钱1文6毫,这就使票钞造百万即有百万之利,造千万即有千万之利。于是清政府自咸丰四年(1854)初开始搭放宝钞,到二月下旬就投放了一百数十万串。

十分清楚,这些通货不论是作为铸币的大钱,还是纸币的票钞,它们之所以保持巨额的面值,完全是由封建国家任意强制增值的结果。

当这些通货投放到流通界中,又按照战前通用的银两和制钱以一定折合率,由国家强制通行。

根据当时法令规定:铜大钱、铁钱仍按制钱计算,每000文折银一两,银票一两抵钱000文,宝钞000文抵银一两,与大钱、制钱“相辅而行”。同时还规定:凡民间定纳地丁、钱粮关税、盐课及一切交官钱项,按规定成数的银票或宝钞交纳,零星小数以当100文、当50文大钱凑交;文武官俸及各项工程也按一定成数的银票或宝钞发给。至于铜铁大钱与制钱的收成,也有规定的搭配成数。

事实上,封建官府在日常收付中始终采取多放少收,甚至拒收的手法。收纳课税最初规定实银和票钞各半,后来改为按银七票三的比例搭收,实际尽可能多收现银,少收或拒收票钞。如在京城,凡有收项的各衙门,对商民交纳票钞,均不肯按照奏定成数收受,有以钞票搭交者,往往掷还不收,意在多收实银一成,即有一成实银之用。甚至崇文门收税,火器营收捐,内务府收地租,大兴、宛平收地丁,或者全不收钞票,或者只收一二成,收后立即用银买钞票,按五成的比例上缴。因为纹银每两可换制钱二千四五百文,而以银买钞票只须000文,每两可获利四五百文,所以不肯收钞票,或只收一二成。在京外如直隶、河南等省各州县征收钱漕税课,百姓欲搭交官票而官绝不允许,或收现银或照现在银价核收现钱。在大钱方面也是一样,最初规定实钱1000文只交制钱00文,其余以八成大钱搭配,后来改为每1000文以大钱900文、制钱100文搭配。而在江苏各地,征收地丁、钱粮、盐课、关税,官府只收银与制钱,老百姓有以大钱输纳的,一概退回不收。不难看出,这种“但放不收”的掠夺性是十分露骨的。

其次,为了推广大钱、银票、宝钞,户部于咸丰三年(185)四月在京城奏准设立了第一批官银钱号即乾豫、乾恒、乾丰、乾益,俗称“四乾官号”,目的是用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所铸钱文作为“票本”,发行“京钱票”,用以发放八旗兵饷。咸丰四年(1854)十月第二批“五宇官号”即宇升、宇恒、宇谦、宇泰、宇丰的设立,是为了发行“京钱票”,以便收兑宝钞。户部之所以采用官银钱号的经营形式,是因为在当时的现实经济生活中有成例可循。像在京城和各省城市中,有许多民营银号钱庄除发行“会票”、“期票”外,并经常发行“银票”、“钱票”。内务府从1845年起,就在京城设有天元、天亨、天利、天贞、西天元五座官号,仿效民铺行使银钱各票,运用发行所得利息,作为内务府进款,以增加皇室收入。因此,当筹议第一批官号时,清朝统治者就认为京钱票兑换的发行,乃是一个不必抑勒驱迫,而财源已裕于不觉的办法,与大钱、票钞等的强制通用,可以相辅而行。并且考虑到,发行之初,商民必定纷纷取用现钱,因而必须先示商民以不匮之钱,然后,一等到京钱票稍为流通开来,就把作为兑换票本的实钱收回,这表明一开始就准备做空头发行。乃至第二批官号设立后,才进一步使大钱、铁钱、宝钞与官银钱号的京钱票联系在一起,并导致宝钞和京钱票两种纸币一齐扩大发行。

清政府在京城设立官银钱号,推行大钱、宝钞,认为已有成效,实在是裕国便民的良法,“久久行之,利国利民于无穷尽也”,于是,命令各省“参与京城办法一律通行”,并于咸丰四年(1854)五月再次命令各省速立官钱局。从185年至1855年,京外各省如福建、陕西、江苏、云南、四川、山西、热河、直隶、湖北、江西、浙江、山东、河南、安徽、吉林、甘肃等省城或重要府县,都先后成立了这类官银钱局,招商承办官钱票,发行“局票”,推广大钱票钞。

但大钱甫经发行,即因“折当过甚”、“有整无散”,且因铸造中偷减工料而不能畅行。如京城宝泉局铸造的大钱,六月间,尚且光洁厚重,至七月间全经过锉边,而且其中有大量破缺的钱。直隶宝蓟局则减轻铸钱分量,当1000文原重5钱,减铸为钱5分。同时还削减了铸钱的工序,以致散放时商贾不肯行使,兵役不愿承领,甚至引起商民罢市。大钱发行以后,还不到一年的光景,盗铸纷起。通州所管辖的张家湾以及长辛店附近的西山之内都有私炉鼓铸,甚至明目张胆,公然设炉于白昼闹市之中。地方官畏其人众,不敢查问,这是因为制钱每1000文重10两,熔化可得铜60两,用来铸造当1000文的大钱,可铸造0千。利之所在,人尽趋之,以致京城炉匠所用的风箱沙罐都纷纷涨价。

当时,华北各地私铸及贩运盛行,甚至在北京城内,正阳门外也有人私铸,已经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咸丰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和二十六日(1854年7月18日和0日),清廷接连两次发布上谕,督催刑部从重拟定私铸及阻挠大钱行使者罪刑。例载私铸铜钱10千以上,或虽不及10千而私铸不止一次者,为首及匠人俱拟斩监候;为从及知情买使者,俱发新疆给官兵为奴。其铸钱不及10千者,首犯匠人俱发新疆给官兵为奴;为从及知情买使之犯各减一等。至此,各加一等,私铸当100以下大钱案内,为首及匠人如数在10千以上,及虽不及10千而私铸不止一次者,即行正法,私铸仅止一次,而为数又在10千以下者,仍问拟斩候,人于秋审情实,即无论钱数、次数,皆处以死罪。对于为首阻挠任意折算的商民人等,于违制杖100罪上从重加等,拟杖80,徒年,再加枷号个月;为从,杖60,徒1年,加枷号1个月。

清廷虽屡颁严刑竣法,却遏止不住私铸狂潮。时至咸丰五年(1855),通州所管地方及长辛店附近,西山之内,仍有私炉窃铸当10大钱。通州、霸县、大兴、榆林等州县屡获私铸人犯。行使大钱照旧任意折算,甚至议论沸腾,一概不使用大钱。而私造小钱,俗名“水上飘”的,反而通行无阻,较大钱易用,以致兵民虽有大钱,无处买物,困苦不堪,甚至有手持大钱站在道路上痛哭的。因大钱行使不便,铁钱不能使用,屡次发生护军、苏拉(清代内廷机构勤务人员)、官学生扣阍(即拦舆告御状)事件,甚至宗室亦有纠众横行,劫夺仓米,犯案累累者。铁钱的发行,使社会秩序混乱到了极点。银票和宝钞的发行,也引起了社会震动。清政府将大批不能兑现的钱钞强制投入流通,阻塞了流通渠道,引起了市场混乱。京城大商小贾奔走相告,普遍担心毕生贸易所积锱铢,异日悉成废纸,拒绝使用钱票,或故意提高价值,或以货尽为由拒绝出售。人们持钞入市买不到急需物品,只好折价兑换,刚刚发行的宝钞1000文,在市场上的购买力仅相当于七八百文制钱。在京城生活的八旗兵民别无生计,所领钞票不能买物,生活骤形困窘。如果强欲买物,必致争吵,滋生事端。因市场混乱,终日吵闹不休,当时人称“钞票”为“吵票”。

钞票的发行给各级官吏造成了贪污的绝好机会。京城各衙门和外省各州县之所以不收钞票,目的是藉买票以肥己。京城各衙门以银买钞票,按五成抵交抵放,纹银一两可换制钱二千四五百文,而以银买钞票只须000文,每两可获利四五百文。获利如此之巨,以致户部井田科也出现收受旗租,抵换钱票的案件。各省则百姓之完纳仍是用银,州县之报解则以银易钞。以当时银价与钞价计算,每银一两易钞一两,可长至二三钱。直隶河间府景州征收制钱,然后贱价收买景州营钞,每钞银一两按京钱000文收买批解。贪官污吏藉大钱宝钞营私舞弊,进一步加强了对广大农民的剥削,也激起了广大农民的反抗。咸丰六年(1856),直隶发生文生马国枢京控州县征收钱粮,不收宝钞之案,河南省则抗粮杀官纠众之案层见叠出。

大钱和钞票的行用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尤以北京为最。咸丰四年(1854)夏天麦子大丰收,七月,北京城外每斤麦面不过制钱十六七文,而城中则每斤售价为三十七八文,其他各种食物也同样昂贵。其原因是,清政府在京城内强制推行大钱,而畿辅州县尚未通行,农**麦入城换回大钱不能使用,因而裹足不前,使外来粮食日益减少,粮店因而纷纷歇业。南城数日之间,粮食铺关闭50余家。物价昂贵异常,兵民益形困苦,京城军民身无衣、肚无食者不知多少。各种铜大钱发行不久,城乡交易或任意折算,或径行不用。如当1000文大钱只作七八百文或五六百文售用,当500文大钱作三四百文售用,因为折当过多,私铸益众,窒碍难行。当1000文、当500文大钱被迫于咸丰四年(1854)七月以宝钞收回,当00文、00文、400文的大钱也同时停铸,当100文、50文的大钱于1855年停铸,其后市上流通的只有当5、当10两种大钱。

咸丰五年(1855),清政府为了强制推行当10铜铁钱,颁布法令,规定:“嗣后无论何项买卖,及赎当、还债,均令将铜铁当十钱文与制钱一律使用,不准藉口挑斥,阻挠不使,其银市交易,尤不准另定价值,致大钱制钱互有低昂”。并派巡防兵役各处认真访拿。尽管如此,京城大小铺户及各项买卖,于当10铜钱藉口花漏,百端挑剔,不肯一律行使,旬日之间,又间有挑拣铁钱者,闾阎颇形纷扰。

由于市民对于铁大钱多不愿使用,咸丰七年(1857)正月,为了强制推行当10铁大钱,清廷再次发布上谕,重申咸丰五年章程规定,不行使铁钱者,“初犯者枷号示众,再犯者发极边烟瘴充军,遇赦不赦”。但当即遇到京城商民的抵制,所有米店及零卖食物铺户大半关闭,纷纷罢市。受害最深的还是贫苦的市民。若以当10铁钱买物,则得滥恶货物。即如白面一项,如用当10铁钱购买,不但价昂5倍,而且商人竟于面中掺杂,至令不堪食用。佣工者每日所得钱文,竟不能供一日之饱,时有情急自尽者。

当10铜大钱也遭到了铁大钱同样的命运。直隶强制命令,交易可以行使大钱三成,而市面上即索价加三成,暗中折算除去三成大钱不计。京城商民挑剔当10铜钱愈出愈奇,贫民持钱入市,每大钱1串,可用者不过二三百文。清廷再次发布上谕,著以严刑推行铜当10大钱。然而,枷责既不知畏,劝谕亦复罔闻。这种对当10铜钱几至折二折三的情况,一直持续到咸丰八年(1858)。咸丰九年(1959)四月间,当10文大钱竟达到当1文大钱使用的地步。直到八九十年代间,京城虽仍行使当10铜大钱,但每枚仅抵制钱文而已。至于银票宝钞,因为清政府采取了不兑现、无限制滥发的货币政策,在短短10年内,银票发行980余万两,宝钞发行711.万串,致使银票和宝钞如同铁大钱一样,也未能逃脱被废除的噩运。至咸丰九年,银票1两在市场上的购买力不及实银钱5分,价格跌落了75%以上。至咸丰十年(1860),宝钞每枚值京钱00文,银票每两值京钱400文。京钱每文相当于制钱1文,即每钱钞的1000文相当于制钱100文或150文,而每两银票相当于制钱00文,价值均下跌了90%左右。

在华北各省,银票和宝钞贬值更显得急剧。在河南省城,咸丰五年夏,官票银1两仅能易制钱四五百文,宝钞1000文开始尚能兑换制钱**百文,到了秋天,只能兑换制钱四五百文,商民尚且不肯收买。在直隶各属,由于大力推行官票、宝钞,使票钞大量散归于商民手中。到咸丰七年(1857)时,这些虚票的价值率多折减。至咸丰十年(1860),省钞每串不过值京钱100余文,合制钱不过几十文;在河东道所在的山东济宁州一带,宝钞开始行使时,每1000文尚可易钱六七百文,咸丰七年时,仅易钱00余文,到咸丰八年春,随着价值日低,全部成为废纸。

由于银票和宝钞发行彻底失败,咸丰十年春,惠亲王绵愉会同军机大臣、户部堂官联合上奏,承认“造钞无已弊端百出”,决定停止所发钞票,得到皇帝的批准。但是,钞票的停止同它的发行一样,也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首先,因为户部先张贴告示,宣布将废钞票不用,使民间惶惶不安,纷纷把手中的钞票抛向市场,使票价暴跌,银票几乎成为废纸。宝钞则由每1000文兑换制钱五六十文,很快跌至十余文,后来干脆都不再使用。第二,清政府拒收大量贬值的钞票,以种种借口推托回收的责任。咸丰十一年(1861),因商人以户部官号为名,畅开私票,清廷谕令罚款清理,并于同年撤销宝钞总局分局。但民间因为京内外官吏的抑勒,每1000文宝钞回收时价值不到发行时的10%,使商民蒙受巨大的损失。

咸丰十二年(186)六月,清廷正式下令:将直隶、山东、四川、河南等省应征地丁、旗租及各关税课全行停止钞票,改收实银。所有已发银票,由京外捐局陆续收回。实际上,这些银票大部分已退出流通,即使未退出的银票也不可能完全以纳捐的形式收回。(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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