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角度看,一个国家授权武装民船,对敌国进行战略攻击,不仅可以不花一分钱代价,
获得一支海上志愿军,还可以从中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
西班牙国王能够代表国家,从美洲运回来的财宝中,提取0%作为收益。
“私掠许可证”的颁发,国家也能从每次缴获中,得到这样类似比例的分成。
这样看来,将民间海上力量,纳入战争的做法,对政府来说,几乎可以算得上零风险。
当然,这世上并不存在完全没有风险的事。
从大的方面来说,私掠船虽然不会为政府增加负担,但在战场上消耗的,终归也是国力。
而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既然享受了私掠制度,带来的低成本管理好处,那么也同样要承受,其带来的风险。
在欧洲,几乎每一次大规模战争后,都会有一批,不愿意回归正常生活的私掠者,变身成为真正的海盗。
更为尴尬的是,很多因为战争结束而失业的海军、水手,同样会选择加入,“海盗这份很有前途的职业”。
有鉴于此,将私掠行为合法化,对于一个国家战略风险是相当大的。
对于更看中集权力的国家来说,即使看到了其中的好处,也往往不会愿意这样做。
以同时代的我朝为例,行将崩溃的朝庭,就算看到了东南民间海上武装的强大,其做法也是更为稳妥的,
将当中最强大的郑氏招安,然后再用其来打压那些,身份仍为“匪”的民间海上武装。
即使在一些军事行动中,偶尔会招纳一些民间海上武装配合,但却不会用“私掠许可证”的形式,将海盗行为合法化。
不同的文化背景,诞生不同的做法,很难说哪一种更可取。
从大历史和地理大发现的角度来看,中央之国对民间海上武装的压制,虽然看起来更文明和道德,
但难免又会让人惋惜这种文化取向,使其错失了整个时代。
即使在大航海时代的西方,每个国家对私掠行为的宽容度,也不尽相同。
英国无疑是海上私掠文化的发源地,以及最大的支持者。
后世那些国人耳熟能详的“皇家海盗”,几乎都是英国船长。
在英国,私掠船兴起于“伊丽莎白时代”,即“伊丽莎白一世”所统治的时代。
在这个长达45年的黄金时代,从1558到160年,英国人不仅在Z治、宗J、文化等方面,完成了内部整合,
并且开始建立强大的海军,参与原本为伊比利亚双雄,所垄断的大航海事业。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伊丽莎白时代”在英国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如果以海军实力第一,作为帝国起点的话,此时的英国,不能被称为“大英帝国”。
一直到17世纪90年代,英国海军针对当时军力最强的法国,取得决定性海上胜利之时,英国才算真正的迈入帝国时代。
以此来说,将英国带入大航海事业的“伊丽莎白时代”,算得上是帝国准备期。
一如汉高祖刘邦,虽然早在公元前0年,就建立了西汉王朝,但这个王朝,真正能够得上帝国标准,
却要等到70多年后,汉武帝对匈奴取得决定性胜利后。
有趣的是,公元195年,英国又迎来了一位Y丽莎白女王,即Y丽莎白二世,并且执政到1世纪。
只不过这位让威尔士亲王,英国王太子熬白了头的女王,能够面对的同样不是“大英帝国”,而是极力显示帝国余辉存在的“英联邦”。
回到“皇家海盗”的问题上来。
与其它国家相比,英国在海洋时代初期,对“私掠船”要更加的重视。
在伊丽莎白时代,上至女王、下至贩夫走卒,几乎是全民参与这一血腥的事业。
客观上,这种做法与当时西班牙的强大,及英国海上力量的薄弱,有着直接关系。
海军是一个非常烧钱,并且更需要历史积淀的军种。
在海军建设上,一直以来都有“百年海军”之说,即使英国再有雄心壮志,想成为海洋的主导者,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当你想取得一场“非对称战争”的胜利时,一些有悖于常规作战手段的做法,便有机会大行其道。
一如在1世纪,宗J极端Z义者在军事上毫无胜算时,会将“自杀性爆炸”这种非常规手段,常规化一样。
就“皇家海盗”一度在英国历史上,大行其道这个问题来说,本质与之前我所分析的那些,
英美文明的原生属性有着密切关系,就像极端分子的自杀性攻击,有X仰上的影响一样。
首先,在日耳曼基因的影响下,私掠行为本身并没有道德上的障碍。
其次,在一个君权受到极大制约,甚至没有成文法制,定行为规范的国家,无论在Z治、经济还是军事层面,都比中央集权国家,更依赖于社会力量的自愿参与。
在大陆争霸时,这种做法,未必比握紧拳头的集权体系更有效,但在机会无限的大航海时代,这种做法却能最大程度,收到全民总动员的功效。
在这个属于“皇家海盗”的时代,最具代表性的私掠者,当属“弗朗西斯·德雷克”。
这位“传奇人物”一生中,曾经多次成功攻击西班牙船队,包括劫掠西班牙在加勒比地区的港口。
在履行“皇家海盗”职责的同时,德雷克还历史性的代表英国,完成了一次环球之旅。
公元1577年,雷德克率领五艘船只,由英国西南部的“普利茅斯港”向出发,开始了他的环球冒险之旅,
并于三年后的1580年9月回到英格兰,德雷克随后被伊丽莎白女王,授予皇家爵士的头衔,完成了从海盗到贵族的华丽转身。
直到1世纪,在普利茅斯湾中,还有一个以“德雷克”之名,命名的小岛,以纪念这位“皇家海盗”,为英国所做出的卓越贡献。
你们应该已经有人注意到了,“普利茅斯”并非第一次,出现在我的讲述中。(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