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人统治时期,大肚联盟以允许荷兰人通过为条件,维持了自己的D立地位。
即使在郑氏大员时期,其Z治D立地位亦未被动摇。
清王朝收服大员之后,经历过一系列的争斗,这个P埔族的政治代表,终于还是湮灭于历史之中。
不过,这个枢纽点的地缘地位,并不会因此而消失。
基于中大员连接南、北大员的重要位置,清王朝在大员建省之后,曾一度以台中市为行政中心。
B卦山、大肚溪一带易守难攻的地形,亦使之屡屡爆发战事,并一度被命名为“定军山”。
比如在倭国吞并大员之初,由大员本土力量,组织义军反抗的“乙M战争”中,最大的一次战役,便是发生于B卦山一带。
客观上,P埔族和大肚国,都只是在大员的地缘Z治史中,匆匆露了一面。
在这里拿出来解读,一是为了管中窥豹式的,了解一下大员原住民历史。
二是让大家对T中和中大员的地理结构、地缘位置有个更清晰的了解。
真正能够在大员地缘Z治史中,发挥重要影响力的,始终是有“国家”为之背书的岛外力量。
164年,击败西班牙王国的荷兰东印渡公司,成为了全大员岛的统治者。
看起来,能够阻止荷兰人坐实大员的,就只有来自海峡对岸的力量了。
然而此时统治Z央之国的我朝,正陷入最为危急的时刻。
在帝国的核心区,李自成、张献忠等人所代表的农民军,正是各地攻城掠地,动摇帝国根本。
在长城以北,皇太极领导的清王朝,取得了“松锦之战”的胜利。
建奴的这场决定性胜利,不仅将我朝的军事力量,彻底逐出了山海关以北地区。
更标志着清王朝,接下来的目标将是逐鹿中原。
两年以后,在李自成的进逼下,皇帝在紫禁城的后山以身殉国,享国二百七十六年我朝,正式宣告终结。
这一变故,不仅使得我朝的长城防线瞬间瓦解,吴三桂降清,更让满洲八旗在我朝终结的1644年,就得以入主燕京。
04年后的1948年,天朝的地缘Z治舞台上,又上演了相似的一幕。
在锦州战役获胜的D北J放军,并同样只花了数月时间,便通过“P津战役”的胜利,帮助TG成为燕京城的主人。
只不过,这一次在关内承担瓦解任务的,不再是“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农民军,而是同属H色军队序列的其它野战军。
Z央之国在17世纪中发生的这一幕,以及00年后的地缘Z治轮回,似乎可以向我们揭示两个道理:
一是Z央之国的Z治博弈、王朝更迭,自有其地缘Z治上的规律可循。
以“地理为经,历史为纬”的地缘研究法,能够很好的帮助我们掌握这些规律。
二是在荷兰人经营大员,包括击败西班牙这个竞争对手时,混乱的Z央之国应该是没有Z治力量,会去关注这块化外之地的。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地缘也好、地缘Z治也罢,影响其走向的地缘因素,都不是一成不变的。
就17世纪的情况来说,在大航海时代的助力,以及倭国的贸易需求下,天朝D南沿海,已经形成了强大的民间海上武装集团。
换句话说,即使我朝崩溃,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强大的民间海上武装集团,也未必会坐视荷兰人对大员的占领。
在民间海上武装集团的做大过程中,大航海时代的助力尤为重要。
研究时代背景我们会发现,倭国对天朝的贸易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矛盾,早在元朝时期,就已经以“倭乱”的面目出现过。
只不过,基于倭国的地缘位置原因,这一影响的范围,主要是包括朝X半岛西海岸,以及天朝北方沿海的黄海地区。
及至16世纪,葡萄牙人“帮助”激活天朝,与欧州的直接贸易后,环Z国海的博弈局面,开始出现了结构性变化。
由于我朝的海禁政策,欧州市场所额外发生的巨额利润,相当部分都流入了D南民间资本手中。
由此产生的一个后果,就是以闽南为核心的,D南民间海上武装集团,实力了发生质的飞跃。
16世纪中期,在东海海域纵横的“假倭”,取代在黄海海域为乱的“真倭”,便是这一变化,对地缘Z治的显著影响之一。
其后,我朝在无力解决东南沿海倭患的情况下,招安以郑Z龙为代表的民间海上武装集团。
并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地缘Z治事件,更是使得这一变化上升到,影响Z央之国地缘Z治版图的层面。
就“招安”这件事来说,通常的套路,都如那本造反圣经《水浒》中所描述的那样,被招安者,最终消融于他们的洗白过程中。
这并不是说,被招安者只有死路一条。
只是说Z央之国的集权体系决定了,他们无法再作为一个,能享有独立军事自主权的集团,继续存在。
在郑Z龙之前,我朝所招安成功的多股海上势力,都被分化瓦解了。
不过,我朝的风雨飘摇,给了这些民间海上武装,另一个选择的机会,那就是与前者,达成事实的合作关系。
这种合作关系,简单点说,就是一方面接受,Z央政府所授予的官职,并在Z治上,成为帝国体系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则在军队招募、粮饷供给上完全自主。
换句话说,被招安之前的私人武装,及其所维持的海上贸易体系,在结构并无变化。
在以“公司”模式,开拓海外贸易和殖民地的欧州人看来,上述模式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只是在集权体系下的天朝,这样的合作通常只存在于乱世。
并且被招安者,往往会急于抛弃,过往不容于正统价值观的生存模式,让自己成为,官僚体系的一部分。
朝庭之所以最终选择和郑Z龙合作,包括实际允许其拥有私人属性的军队,在于经营海洋与陆地,实际上有很大的不同。
在海洋之上,经济收入并非如陆地上那般,由固定的田产计算出来,而是通过贸易通路的垄断,来实现的。
劫掠这种杀鸡取卵的方式,并非是海上经营的常规手段。(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