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西两个兄弟会,在形式上有颇多类似之处,甚至有人试图将二者联系起来。
其实二者之间并无关系,彼此之间的相似点,只是一种基于传播力考量的自然选择罢了。
就像中、西方政治史,都经历过裂土分疆的“封建”模式,但并不存在谁模仿谁一样。
与洪门的组织原则类似的是,G济会也试图用兄弟关系,抹去被吸纳者的背景差异,以获得尽量多的受众。
不同的是,二者诞生的环境不同,导致在意识形态的选取上有所差异。
如果说“洪门”组织在吸收成员时的门槛是“华夏”身份及认同的话,那么G济会成员的底线则是对“神”的敬畏感。
即信仰任何宗教的人,都可以加入G济会,但前提是你必须是一个有神论者。
事实上,从宗教信仰角度来说的话,洪门所主张的“华夏”认同,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基于血源传承而形成的“祖先崇拜”。
清朝统治者并不愿意在血缘上附会华夏身份。
说到这里,会不会再一次感受到地缘的力量,回想起中、西方地缘模型上的“海中地”、“地中海”差异来?
对于地缘结构复杂的“西方”来说,“神”在意识形态统一方面的作用,要远大于古老的中央之国。
G济会在后世西方是否真的那么有能量,又是否真的操控世界,并不是我要说的重点。
不过可供大家参考的是,如果我们以后想要有效的控制世界。
那么,这两个世界上最大的组织有什么好的东西值得我们借鉴的呢?大家可以好好的思考一下。
好了,言归正传,回到西加里曼丹的华人问题上来。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对于成千上万涌向西加里曼丹淘金的华人来说,并非天然就会结合为一个整体。
换句话说,并无可能因为一句大家都是中国人,或者洪门兄弟,就会解决彼此之间的利益之争。
由于闽粤地区族群结构的复杂性,海外华人在抱团取暖时,最初都会倾向将个人的地缘属性作为重要标准。
比如说兰芳公司,核心成员就是来自G东梅州的客家人。
同时,前往西加里曼丹淘金的华人,亦以客家人为主。
从商业角度来说,随着竞争的加剧,兼并、重组,直至形成垄断共赢的局面是一种趋势。
荷兰东印度公司及至荷兰(尼德兰)共和国的建立,本质都是基于这一商业规律。
这一规律同样也适用于西加里曼丹的华人社团。
经过一段时间的博弈之后,主要聚集于三发河——卡普阿里河下游之间的数十个华人公司,在18世纪70年代大体重组为了两部分:
一是南部的“兰芳公司”;二是北部的“和顺总公司”。
前者的核心采矿区被称之为“东万律”;后者的核心采矿区则被叫作“蒙特拉度”或者“打劳鹿”。
与西加里曼丹为所谓“兰芳共和国”一统天下有出入的是,兰芳、和顺两大华人集团。
两个集团一直共存到了1850年,直至后者被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征服。
兰芳公司之所以成为西加里曼丹华人社会的代名词,更多是因为荷兰人在征服和顺等华人公司时。
兰芳公司采取了合作的态度,而较晚被消灭。
另一个有意无意的认知误区,是撇清“兰芳”与天地会之间的关系,甚至将之描述为竞争关系。
这当然是由于所谓“兰芳G和国”,已经被拔高为了一面G和旗帜。
将他的出身与一个帮派色彩浓厚的组织挂钩,实在是有侮这一定位。
然而,兰芳公司的天地会组织性质,却是又客观存在的。
为了自圆其说,愿意相信兰芳为亚洲“G和”体制开拓者的研究者,会将兰芳公司的一些竞争社团,笼统称之为“天地会”。
并认定其天地会式的组织形式,只是向后者借鉴罢了。
尽管西加里曼丹并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华人G和国。
但说华人自18世纪中后期起,一直主导当地经济,及形成了稳定的华人社会是没有问题的。
需要注意的是,吸引华人前往西加里曼丹奋斗是西加里曼丹的金矿,此外还有部分金刚石矿。
不过这并不代表所有的华人社团,一开始都是从事采矿业。
要知道,一个聚集了数以万计华工及其家属的区域,粮食的供给本身也是一笔大生意。
尤其中国人的食谱跟当地土著有很大区别的情况下。
在绝大多数公司专注于采矿之时,部分华人开始注意到了农产品供给方面的巨大商机,兰芳公司便是其中的代表。
类似的商机在19世纪中叶的米国淘金热中同样呈现。
在绝大多数人把“金”理解为水中的砂金时,某个顺势发明耐磨帆布牛仔裤的米国人,也淘到了自己的“金”。
相比牛仔裤,粮食要更为刚需、更容易因垄断而扩张势力。
在采取结盟的方式,与其他采矿公司联手消灭自己在农业领域的竞争者后。
兰芳公司的势力得以迅速扩充,并开始染指西加里曼丹的矿业。
与此同时,意识到危机的其它华人公司,也开始分出人手开辟自己的农业基地。
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一个个的矿业公司,逐渐演变成了一个个结构齐全的华人小社会。
对于习惯于打造自循环经济的中国人来说,发生在海外的这一切并不难理解。
即使在1世纪的中国大地上,也还遗存有很多基于某项产品生产,比如钢铁生产、石油煤炭开采,而衍生出的一个个“企业型社会”。
这些大多为国家拥有的大企业,不仅拥有医院、学校,甚至派出所等社会性机构,甚至在人员流动上呈现出很大的自循环性。
只不过在政治结构稳固的中国,这些“企业型社会”并没有机会进化为政权罢了。
这个兰芳公司存在了约11年,从1776年到1888年。
在这一个多世纪中,兰芳公司与其它华人采矿公司一起,在西加里曼丹打造了一个结构完整的华人社会。
由于没有更高一级的政治保护,西加里曼丹的“企业型社会”同时还衍生出了自己的行政、执法,乃至军事机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