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儿都议一议吧,毕竟这关系到你们的俸禄问题,比如说我吧。
我是试百户,从六品官,月俸八石,说高不高,说低也不低,但要养一家人的话,会很窘迫。”
其实百户和县令的俸禄差不多,文武官员品级差不多,俸禄相差也不大,最倒霉的是士兵。
七品县官一年的俸禄为45两白银。
也就是一个月为.75两,明朝万历年间一两银子可以买大米石,一石为94.4公斤。
也就是说,一两银子可以买188.8公斤大米,以018的大米为4元--6元/公斤,取中间价4.5元计算。
就可以算出,一两银子相当于人民币700至800元。
一个县官的月工资约为500至000元,养家还行,包个小蜜就难了!
明朝的俸禄是相对偏低的,官员经常抱怨。
“而现在米价腾贵,一两银子的购买力缩水了一半,所以我们现在只能提高俸禄了。”陈永宏笑呵呵的说道。
明代官秩分为九品十八级,俸禄也据此分为十八等。
正一品月俸大米87石,年俸1044石(约白银0两)俸钞00贯。
知府月俸十六石,知县月俸七石五斗。
从九品禄米60石,俸钞0贯。
后来只给少部分米,其余的折合成钱。
因折算得不合理,官员的实际收入变得很有限。
宣宗初年,有一位叫孔友谅的知县上书说:“大小官自折钞外,月不过米二石,不足食数人,仰事俯育,与道路往来,费安所取资?”
意思是说,上要养老,下要育小,加上送往迎来,实在是拿不出钱来。
光靠这点微薄的薪水是无法维持官员们的奢侈生活的,所以他们拼命想着法捞钱。
地方官们有火耗,淋尖踢斛等,京官们靠地方官们冰敬,炭敬等,这些还是朝廷默认的,算合法捞钱。
每逢朝廷修建工程或赈灾时,都是各级官员大捞的最好机会,除此之外徭役,征派都可捞钱。
陈远宏为什么要建立大同党,不改革官制,改革卫所制度,改革俸禄。
按照这套形式下去,不管打多大的胜仗,打下多少地盘,最后都是镜花水月一场空。
卫所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制度,相当多的卫所,不仅是一个军事单位,还是一个地理单位,掌管着一块类似布政司、府、州、县管辖的地区。
这部分土地除用于卫所正军的屯田外,还包括余丁、军妻及其子女的耕地,而且还有一些民户的耕地。
相当数量的卫所于自己独立的辖区内择地筑城,即卫城、所城,独立管理其所辖地区。
卫所补充、更新兵员的办法,采用了世袭制度。
军士携带家口,世居一卫所,远离祖籍。
子孙一人世袭为军,代代相传,并有严格的户籍制度以保证军民分籍。
一人为军,其在卫所的军家便须世世承袭为军,其在祖籍的军户在军家无人为军的情况下,要另行提供一名军丁。
军籍控制极为严格,必须皇帝特许,才能免除军籍。
如正统初年兵部左侍郎邝埜,家为军籍,时西鄙有警,埜独任其事,上嘉其才······特除籍以示优宠。
(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三十)这种强化控制,使卫所的兵源得到了充分的保证。
由军户世袭的卫所制度,是纯自然经济的产物。
随着吏治的败坏,军队地位的下降和军屯制的破坏,卫所制渐渐不能维持。
明朝初年都指挥使司与布政司、按察司并称三司,号封疆大吏,在朝廷上掌握大权的官员也不分文武,而武臣较文臣为重。
但随着文臣地位的提高,武职日益为世所轻。
而且军职渐多冒滥充数之辈,在内受到兵部、兵科的限制,在外受到监军督抚的弹压。
五军都督府成为空余的部门,弁帅都被视为走卒。
身居总兵官之高位,但他们到兵部去领取敕书时都要行跪礼,偶尔作揖,就被斥为非礼。
到了明末,卫所军士,即使是一个诸生也可加以役使。
而天下卫所军士的总额,估计在300余万,到现在,能有50万人就烧高香了。
积轻积弱再加上隐占、虚冒等弊端,现在的卫所基本上无可战之兵了。
为应付卫所军户制败坏的局面,朝庭采取了许多办法,一是招募民壮,二是发挥土兵的作用。
募兵早在洪武时期就曾有过。
建文帝为抗击靖难军,也曾经使用募兵,而大量地使用募兵则始于正统土木之变之后。
嘉靖年间,南倭北虏用兵频繁,募兵制被广泛采用。
募兵制与卫所制最大的区别是兵源来自民间,军士不改变民户身份,由官府出钱招募,而军士当兵止及自身,并不世袭。
这样,卫所兵称为军兵,募兵则称为民兵,募兵是明朝后期所依靠的主要兵力。
士兵指在边境地区捡选民间精壮,保护田里之兵。
那些在各地方因风俗特长不同而被征募之兵,则被称为乡兵。
如浙江有义乌兵、处州兵、台州兵、宁海兵等,他们以善于使用狼筅、叉槊等武器而著名。
戚继光曾经用他们演练鸳鸯阵而大破倭寇、守卫蓟门。
此外还有川兵、辽兵等,这些兵同样在军籍。
而不在军籍的乡兵在许多地方都有,如河南的嵩县毛葫芦兵,习于使用短兵器,善长走山路。
嵩县、卢氏、灵宝、永宁又多有矿兵,称为角脑,又称打手。
山东有长竿手,徐州有箭手,井陉有蚂螂手,善于投石,可远达百步之外。
福建漳州、泉州则有善于使用镖牌的乡兵,最长于水战。
此外还有自备火炮、强弩、车仗的河东盐徒。
广东的习于长牌斫刀的少数民族蜑家兵,延绥、固原善于骑射的土著。
以及少林僧兵、西南土司兵、湖南广西的狼兵等等。
但不论是卫所兵还是募兵,都不是战斗编制。
作战时,须由卫所兵或募兵组成营制,称为营兵。
营兵或随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等镇戍一方,或随总督巡抚出兵征战。(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