酆都,又名鬼都,是百鬼齐聚之地。
在冥府,除却冥王殿和十八层地狱,那就是专属于鬼怪的居住之地——酆都。
据说,酆都之内,住着上万厉鬼。不过这些厉鬼全都安分守纪,只有在鬼市的时候才会出来闹腾一下。
而酆都鬼市,一直都一个很具有传奇色彩的地方,曾经就有古文记载过,说是有人误入过鬼市。但因为里面的人虚无缥缈,难寻踪迹,后来那些文人雅士就把这鬼市换了个名字,叫山市,亦或是海市蜃楼。
鬼市一般开在七月这种阴气的时段,我这次来的不是时候,看不到鬼市开放,不过黑白无常倒是跟我约好了,说等鬼市开了就带我过来看看。
不过,虽然没能看到鬼市的繁华景象,但现在的酆都看着也热闹至极,随处可见被鬼差押着的厉鬼,偶尔还会被一群张牙舞爪没个人样的厉鬼吓一吓。
冥王殿在酆都正中心的繁华地带,一般有重兵把守,好在有黑白无常的帮忙,让我顺利的进了冥王殿里。
因为冥王还在忙,现在抽不出时间解决我的事情,所以我得在冥王殿等上一会儿。
在把我送过来之后,黑白无常就因为接到任务离开了,说是等我离开的时候再过来。
生魂不能食用冥界的东西,所以冥王特地安排人给我准备了一些带着阳间气的食品,让我吃着打发时间。
我在的地方距离冥王殿并不远,时不时就能够看到有鬼被押进冥王殿里,随后就是狂喜或哀嚎的声音,有些鬼因为生前多行善事直接入轮回,有些鬼则因为犯事太多,入了地狱受刑。
这样的场景初见的时候觉得很新奇,可是见多了之后,就会觉得有些烦躁,毕竟没人喜欢有人在自己的耳边狂叫。
像我不过在这里待了一个多小时就已经有些受不了了,更不用说在这里已经待了上百年的厉鬼和冥王。
不得不说,我真的很佩服他们。
过了快三个小时,冥王总算得了一点空,有时间处理我的事情了。
被带进冥王殿之后,我瞬间就被冥王殿压抑的气息压制的有些抬不起头,也不知是不是这个地方死气太重的缘故,我觉得莫名觉得胸口发闷,作为一个生魂,这种状态是很不对劲的。
好在冥王发现了我的不对劲,让手下拿了一张符咒给我,我这才舒服了不少。
不受冥王殿影响之后,我这才能够抬头看一眼冥王。
冥王的脸上带着一张青面獠牙的面具,身上穿着暗金色的长袍,虽然有些看不清,不过上面一股绣着什么东西,单是看着就觉得贵气逼人。
我不卑不亢的跟冥王行了个礼,脸上带着淡然的神情。
冥王对我摆了摆手,让我起身,随后他身边一个看似应该是文官的人上前几步,走到我的面前说道:“陈公子把要签字的婚契给我吧。”
因为身份原因,我并不能接近冥王。但不是因为冥王抬架子,而是因为我的实力不足,再加上我是生魂的缘故,如果贸然接近冥王的话,很容易会被他误伤。
我将准备好的婚契递给文官,并再次对冥王行了个礼。
再怎么说,冥王也是一个神官,该有的礼节必须要做到。
其实,原本在听到黑白无常说愿意带我来找高层签字的时候,我还以为会是类似于钟馗之类的鬼神,没想到他居然直接带我来了冥王这里。
不过这样也好,被冥王签过的婚契震慑力只会更大,这样也能够彻底的杜绝许轩想要乱来的心。
冥王依旧没有说话,接过了婚契仔细的查看着上面的内容。确定婚契没问题之后,他从面前的书案上拿起一只做工精细的毛笔,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文官见此,上前收好婚契递到我的面前,并且说道:“字已经签好了,黑白无常那边马上就可以过来带陈公子离开。”
听到这些,我刚准备道谢,文官突然拿出了一只泛着暗金色泽的毛笔递给我,再次说道:“这只笔是冥王大人对您上次所做事情的谢礼,能够在您画符的时候祝您一臂之力,还望您收下。”
这毛笔并不大,也就一掌长的样子,不过从做工上面来看,这绝对是一件珍品。
我疑惑的看了一眼冥王,他还是没有说话,只是对我点了点头,应该是让我收下这支笔。
这次本就是我有求于人,没想到冥王居然还送了我一个这么珍贵的东西,一时间我甚至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好。
文官也不急,只是对我伸着手,一副我不收下这支笔他就不走的架势。
我是修道之人,以后跟冥府估计还有不少的交集,如果不收下这东西似乎有些拂了冥王的面子。
想了想,我还是接下笔,对冥王道了声谢。
就在这个时候,书案上的一个小钟响了,文官见此,对我说道:“冥王要开始办公了,小官先送公子离开,等下次冥王有时间的时候,再请公子过来一聚。”
说完,他就做出了一副送客的架势。
我的任务完成了,也不好久留,乖乖出了冥王殿。
在离开之前,我回头看了冥王一眼,结果发现他居然也在看着我,只不过那面具挡住了他的神情,让我无法看清他现在的神情。
在我出去之后,黑白无常果然已经在外面等着我。
现在时间已经不早了,我又必须在鸡鸣前回去,所以我们也没来得及聊几句,就直接酆都外赶去。
回去要比来这里麻烦很多,经过了层层盘查之后,我总算再次看到了冥府大门口。
和黑白无常告了个别,我就直接出了冥府。
刚一来到阳间,我就莫名感到了一股强大的吸力,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就一阵天旋地转,等我恢复意识的时候,我已经回到了一节的身体里。
此时外面的天还没有亮,依旧是黑压压的一片,我在房间里四处看了一圈,却并没有看到师父的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