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璘在这次和金军的作战实践中,总结了一种新战法,名叫“垒阵”。
这种阵法可以攻击骑兵冲锋队,在西北战场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咱们插一点后面的事情,绍兴十一年,撒离喝遣统军蒲察胡盏、完颜习不主率军五万,屯驻于刘家圈,待机南下入川,这给川陕带来了极大威胁。
吴璘要求把这支敌军赶走,将地利的优势掌握在宋军的手里。胡世将问其有何妙策。
吴璘说出了“垒阵法”。
垒阵法在布阵时,先将骑兵以铁钩相连,在前面遮挡,长枪兵排坐在最前,不准站立,最强的弓箭手跪于其后,最后面是神箭手。
布阵完毕后,骑兵退后。待敌人距阵地百步时,神箭手先射,距七十步时强弓手齐射。
敌骑临阵时,长枪刺敌战马和骑手,骑兵的冲击力必然受挫,失去冲击力的骑兵,困于阵内,只能是束手就擒。
既然这个阵法靠谱,胡世将便同意了吴璘的请求。
吴璘率军两万八千人,自河池(今甘肃徽县)北上反击金军。
命川陕宣抚司都统制杨政出和尚原(今陕西宝鸡西南)攻陇州。
枢密院都统制郭浩出商州(今属陕西)攻华(今华县)、虢(今河南灵宝)二州,以分金军之势。
命西和州巡检元成以所部牵制驻守熙、河(今甘肃临洮、临夏)二州的金军。
九月十六日,吴璘攻破秦州,守将武谊以城降。吴璘随即移师至刘家圈南。
刘家圈地处高原,前有陡坡,背靠腊家城(今秦安东),易守难攻。
胡盏、习不主凭险设营,以为宋军必不敢来攻。
吴璘察看地形,为避面金军骑兵居高临下冲击,决定乘金军不备,上原列阵与其决战。
二十一日,吴璘致书胡盏与习不主,佯约次日决战,暗于当日深夜,乘天阴雾浓率精兵衔枚而进,越岭上原。同时另遣部将张士廉率军由间道迂回原后,控扼腊家城,断金军退路。
宋军上原后,在刻家湾以持长枪、强弓、劲弩等兵器的步军,梯次配置组成“垒阵”,并将骑兵隐蔽于左右两翼。
阵法布成以后,火把突然点燃,宋军遣轻兵诱金军出战。
胡盏恃勇仓促率军出击,吴璘指挥“垒阵”中弓弩手,轮番发射,连续打退金军数十次冲击,乘其退却,命骑兵追击,金军大溃。
由于张士廉误期,致使胡盏、习不主率余部退入腊家城。
吴璘挥军猛攻,将破金军之际,因宋廷向金乞和,被迫班师。但不管怎么说,川陕战场,宋军取得了完胜。
宋朝是一个悲剧的王朝,那些掌权的文人总喜欢干涉战场,他们觉得战场是丑陋的,只有在谈判桌上谈出来的,才是正真能得来的。只有文人得到的,才是真正得到的。
有人可能要说了,文人是猪吗?
不,他们太聪明了,宋朝是文人的王朝,王朝的一切大小事务都应该有文人来解决。武将?千万不要有什么别的想法,我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否则就让你死。
在下认为这只是初级表象,事实是有宋以来,笔杆子早已经占据了上峰。所以这并不全是笔杆子和枪杆子之争。
枪杆子也好,笔杆子也罢,都是掌权者的武器,这两把武器是否能出成绩,要看使用的人。很显然秦桧既不会用枪杆子,也不会有笔杆子。
肯定有看官要问了,秦桧会啥?在下以为秦桧在枪杆子和笔杆子之外建立了一套他自己的规则,他不管枪杆子也不管你笔杆子,只要气场和他不同,阻了我的富贵,我就搞死你。
此时的秦桧已位极人臣,北伐对他来说只有害处,没有利益了。
假使北伐成功了,岳飞的威望远超于秦桧,这是秦桧不能容忍的。万一失败了,连江南也丢了,秦桧的一切都没了。
即便他真的是金国的奸细,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他也不可能在金国位极人臣啊。这点道理,别人不清楚,秦桧一定清楚,所以他希望和,希望偏安一隅,哪怕这种和平是乞讨得来的,是以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代价的。
秦桧没有才华吗?我相信是有的,只是他玩的太过了,玩到圈子的外面。
你们这群枪杆子和笔杆子所做的一切,他都选择了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他只想卖国自肥。
当然了,“卖国自肥”在下需要解释一下,也好给秦桧找一块遮羞布。在下以为秦桧不是无条件的卖国者,他想要富贵所以卖国,而不是因为卖国得了一套富贵。
现有人为秦桧翻案,还要让秦桧站起来,综上所述,在下觉得真的没有这个必要了,秦桧真的卖国了,因为宋朝已经能打赢金国了。
有人喜欢把卖国的锅甩给高宗皇帝,每次看到这种故作聪明的姿态,在下都觉得无言以对。
别TM人云亦云了,高宗皇帝是没有办法啊,他是皇帝啊,他只能站在最高处看最后的结果。
在秦桧主政之前,那帮以张浚为首的掌权主战派就是一头又一头的猪,而且在战场上宋朝并没有占得先机。
好了,秦桧上台了,立刻谈出了一个条件不错的合约,你是皇帝的话,你要不要感谢秦桧。
是的,没多久金国背约了。可是从高宗皇帝角度开看,这也怨不得秦桧,都怪金国太流氓。更重要的是,虽然金国背约了,但战场形式却是宋朝全线飘红,你说皇帝怎么办?肯定更加的相信主政的秦桧啊。
可以把这一切归结为秦桧运气好,也可以说仗打的漂亮和他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但你没办法啊,这孙子就是运气好,谁叫人家这个时候是首相呢?
运气好也是好,对皇帝来说,用能力和用运气是一样的,只要能摆平,我管你用什么办法。
在下相信,秦桧不会告诉高宗皇帝,汴梁可以轻而易举的收复,也不会告诉皇帝,只需奋力一击就可以收复黄河一北。
(本章完)